关于做好前往广西区外务工的脱贫劳动力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鹿寨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
就业社保专责小组文件
关于做好前往广西区外务工的脱贫劳动力
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广西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41号)文件精神,积极促进和拓宽脱贫人口多渠道就业,稳定务工规模。认真落实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交通补助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前往广西区外务工的脱贫劳动力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1.对今年前往广西区外务工的16-60岁的脱贫劳动力(含三类监测帮扶对象,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下简称:三类监测帮扶对象)适当安排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按前往务工地的省份申请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800元/人·年。
2. 2022年已搭乘政府组织的专列赴粤外出务工的人员 (包含购票后未乘车人员)(附件7),只能享受到一次性返程交通补助。
(二)办理程序
1.申报流程
(1)申请材料由各乡镇进行初审;
(2)初审合格后报县乡村振兴局复核,符合补助条件的,县、乡、村三级同步进行公示;
(3)公示后报县人社局,县人社局审核无误后,拨付补助资金到各乡镇,由各乡镇进行发放,同时县、乡、村三级同步进行公告。
2.申请材料
(1)鹿寨县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申请承诺书1份(附件2);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申请人家庭“一卡通”复印件1份;
(4)外出务工佐证材料(附件3或附件4-1、附件4-2);
(5)鹿寨县前往广西区外务工的脱贫劳动力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审批表(附件5);
(6)鹿寨县前往广西区外务工的脱贫劳动力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花名册(附件6)。
3.资金支付
所需资金从中央、自治区、市、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补助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
二、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区外务工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政策的宣传,不断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确保符合条件的群众应享尽享。
(二)申请材料的汇总审核及公示公告
1.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本乡镇前往广西区外务工的16-60岁的脱贫劳动力(含三类监测帮扶对象)进行摸底调查,同时做好申请材料的收集汇总,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于6月30日、8月31日、11月10日前报县乡村振兴局复核。各乡镇在收到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款项后及时将交通补助支付到申请对象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并按要求做好补贴发放前后的公示公告,以及后期受益户情况等信息的录入。
2.对放弃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收集好鹿寨县脱贫劳动力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放弃承诺书(附件8),并做好台账备查。
(三)乡村振兴部门负责做好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并指导各乡镇做好国扶系统受益情况等信息的录入。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区外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办理程序,以及各乡镇劳动力外出务工信息录入的指导。
(五)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筹集和拨付。
三、其他事宜:
(一)联系人:鹿寨县乡村振兴局 韦艳华
电子邮箱:lzfupinban@163.com
联系电话:6818237
(二)联系人:鹿寨县就业服务中心 范琳琳
电子邮箱:1zxjyfwzx@163.com
联系电话:6821969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补助申请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鹿寨县2022年脱贫劳动力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标准
附件2:鹿寨县脱贫劳动力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申请承诺
附件3:企业务工证明(样板)
附件4-1:外出务工公示(样板)(除企业就业外其他形式就业)
附件4-2:外出务工证明(样板)(除企业就业外其他形式就业)
附件5:鹿寨县前往广西区外务工的脱贫劳动力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审批表
附件6:鹿寨县前往广西区外务工的脱贫劳动力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花名册
附件7:鹿寨县2022年乘坐赴粤外出务工专列人员名单
附件8:鹿寨县脱贫劳动力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放弃承诺书
鹿寨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就业社保专责小组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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