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围!延期!更大范围、更强力度的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来了!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4部门印发了《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具体涉及内容如下:
缓缴范围进一步扩大
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新增了17个困难行业,即: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
以上17个困难行业所属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企业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处于亏损状态(亏损按照企业财务报表确认),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的单位缴费部分。
情形一
在申请缓缴月之前1个自然月处于亏损状态。
情形二
申请缓缴月之前3个自然月累计亏损。
情形三
2022年1月至申请缓缴上月累计亏损。
自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以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通过系统筛查、数据比对,主动向符合缓缴条件的385家参保单位发送提醒短信,把“企业找政策”转变为“政策找企业”的服务模式,得到企业好评。截至2022年6月23日,已有18家企业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用,共计缓缴金额165.1万元。
缓缴期限进一步延长
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5个特困行业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调整为2022年4月至12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
缓缴扩围的17个困难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6月至12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
在此期间,参保单位可一次或多次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企业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缓缴费款。
申报流程进一步简化
1、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坚持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缓缴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
2、目前实行线下受理方式,待新系统切换完成后,将会开通网上申报渠道。
3、对生产经营困难、所属行业类型等适用条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出具符合条件的书面承诺,留存相关财务报表备查。
4、5个特困行业申请缓缴仅需提供《困难行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原件1份;17个困难行业所属困难企业,还需提供单位财务报表,复印件1份。
职工合法权益有保障
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参保单位应为其补齐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的参保单位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文字转载于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