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廖启官(个体工商户))
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核查处置模块下达的2024年不合格食品安全处置任务,涉及我局辖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核查处置公告如下:
被抽检单位:廖启官(个体工商户)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23日,广西博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廖启官2024年10月23日经营的子姜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2024年11月14日,本局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系统中收到广西博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BCSP24050001-138),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铅(以Pb计)、计量单位:mg/kg、标准指标:≤0.2、实测值:0.380、单项判定: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二十八条的规定,给予了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子姜种植过程中可能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如土壤、水体中的铅污染,导致铅元素富集;被抽检单位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没有相应食用农产品检测能力。
被抽检单位整改措施: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落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切实履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义务;购进食用农产品时,选择信誉好的供货商,在供货商的食用农产品经过市场检测后再进行采购。
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