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鹿寨县余仔蔬菜批发部)
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核查处置模块下达的2024年不合格食品安全处置任务,涉及我局辖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核查处置公告如下:
被抽检单位:鹿寨县余仔蔬菜批发部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23日,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西博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依法对鹿寨县鹿寨镇鹿寨市场的鹿寨县余仔蔬菜批发部当日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2024年10月23日)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2024年11月14日,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BCSP24050001-146)结论是:经抽样检验,该韭菜中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标准指标为≤0.05mg/kg;实测值为0.113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了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抽检的韭菜镉(以Cd计)含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工业、农业等因素造成的土壤污染,例如:种植者过度使用化肥会使土壤中镉含量超标,一些磷肥和复合肥中镉含量超标,会使土壤和农作物吸收到不易被移除的镉,而韭菜又是一种强富集特性的农作物,最终导致该产品中重金属镉残留量超标。被抽检单位在购进时未履行产品的进货查验,致使该残留量超标的产品上市销售。
被抽检单位整改措施: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履行经营者进货查验义务,选择信誉良好的商家生产销售的产品,规范经营行为,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