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鹿寨县翠花风味小吃店(个体工商户)等9家食品经营单位)

来源: 鹿寨县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日期: 2025-01-26 10:58

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核查处置模块下达的2024年不合格食品安全处置任务,涉及我局辖区9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核查处置公告如下:

被抽检单位:鹿寨县翠花风味小吃店(个体工商户)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10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西有限公司依法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鹿寨镇创业路88号盛世明园107号商铺鹿寨县翠花风味小吃店(个体工商户)当日自行消毒的餐具“小碗”(消毒日期:20241023日)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20241114日,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GXS322408983)结论是: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硫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计量单位:mg/100cm2、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实测值为0.026mg/100cm2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了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洗涤剂残留是经营者在清洗消毒餐具时,洗涤剂用量过多,用流动热水冲洗的时长不够久,次数不够多,导致洗涤剂残留。

被抽检单位整改措施:清洗餐具用大量流动热水长时间持续冲洗;清洗餐具冲洗时,多冲洗2遍;严格控制洗涤剂的用量,最大程度减少洗涤剂残留。同时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被抽检单位:鹿寨县曹丽华沙县小吃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1029日,广西博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受本局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鹿寨镇广场路9-2号一楼门面的鹿寨县曹丽华沙县小吃店当日自行消毒的餐具“小碗”(消毒日期:20241029日)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20241119日,广西博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BCSP24050001-187),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大肠菌群、计量单位:/50cm2、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检出、单项判定: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了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其店在消毒餐具时,餐具以叠放形式放置,餐具消毒时间短,以至于大肠菌群消杀不彻底。

被抽检单位整改措施:在餐具放入消毒柜前,用沸水烫煮一定时间,将餐具分开放置与消毒柜中,加长餐具消毒时间。同时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被抽检单位:鹿寨县刘红梅云吞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10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西有限公司依法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鹿寨镇创业路88号盛世明园商住小区11-05的鹿寨县刘红梅云吞店当日自行消毒的餐具“碗、勺子”(消毒日期:20241023日)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20241119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显示:1、碗,《检验报告》(№:GXS322408980),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计量单位:mg/100cm2、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0.031、单项判定:不合格);2、勺子,《检验报告》(№:GXS322408981),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计量单位:mg/100cm2、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0.071、单项判定: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了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洗涤剂残留是经营者在清洗消毒餐具时,洗涤剂用量过多,用流动热水冲洗的时长不够久,次数不够多,导致洗涤剂残留。

被抽检单位整改措施:清洗餐具用大量流动热水长时间持续冲洗;清洗餐具冲洗时,多冲洗1-2遍;严格控制洗涤剂的用量,最大程度减少洗涤剂残留。同时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被抽检单位:莫家仁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1010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广西桂中综合批发市场莫家仁当日销售的山药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2024117日,检验机构出具被抽检山药的《检验报告》(编号:GXS322408746)结论是: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计量单位:mg/kg、标准指标:≤0.3、实测值:0.609、单项判定: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了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抽检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含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者为防止农作物遭受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间隔期规定,导致产品中残留量超标。被抽检单位在购进时未履行产品的进货查验,致使该残留量超标的产品上市销售。

被抽检单位整改措施: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履行经营者进货查验义务,规范经营行为,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被抽检单位:韦清秀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1010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广西桂中综合批发市场韦清秀当日销售的山药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2024117日,检验机构出具被抽检山药的《检验报告》(编号:GXS322408740)结论是: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计量单位:mg/kg、标准指标:≤0.3、实测值:1.08、单项判定: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了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抽检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含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者为防止农作物遭受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间隔期规定,导致产品中残留量超标。被抽检单位在购进时未履行产品的进货查验,致使该残留量超标的产品上市销售。

被抽检单位整改措施: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履行经营者进货查验义务,规范经营行为,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被抽检单位:鹿寨县欢欢蔬菜销售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1012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对位于鹿寨县鹿寨镇飞鹿大道2号鹿寨桂中农贸综合市场蔬菜行低11号摊位的鹿寨县欢欢蔬菜销售店当日销售的山药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2024117日,检验机构出具被抽检山药的《检验报告》(编号:GXS322408804)结论是: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计量单位:mg/kg、标准指标:≤0.3、实测值:0.831、单项判定: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了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抽检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含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者为防止农作物遭受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间隔期规定,导致产品中残留量超标。被抽检单位在购进时未履行产品的进货查验,致使该残留量超标的产品上市销售。

被抽检单位整改措施: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履行经营者进货查验义务,规范经营行为,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被抽检单位:鹿寨县思思餐饮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10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西有限公司依法对鹿寨县鹿寨镇城南新区创业路22号教师公寓8栋一楼1号商铺的鹿寨县思思餐饮店当日自行消毒的餐具“小碗(消毒日期:20241015日)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20241105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GXS322408846),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大肠菌群、计量单位:/50cm2、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检出、单项判定: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了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其店在消毒餐具时,餐具以叠放形式放置,餐具消毒时间短,以至于大肠菌群消杀不彻底。

被抽检单位整改措施:在餐具放入消毒柜前,用沸水烫煮一定时间,将餐具分开放置与消毒柜中,加长餐具消毒时间。同时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被抽检单位:鹿寨县煲掌柜煲仔饭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10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西有限公司依法对鹿寨县鹿寨镇城南新区金鹿新城一期0099号商铺的鹿寨县煲掌柜煲仔饭店当日自行消毒的餐具“小碗”(消毒日期:20241015日)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20241105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GXS322408847),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计量单位:mg/100cm2、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0.014、单项判定: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了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洗涤剂残留是经营者在清洗消毒餐具时,洗涤剂用量过多,用流动热水冲洗的时长不够久,次数不够多,导致洗涤剂残留。

被抽检单位整改措施:清洗餐具用大量流动热水长时间持续冲洗;清洗餐具冲洗时,多冲洗1-2遍;严格控制洗涤剂的用量,最大程度减少洗涤剂残留。同时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被抽检单位:鹿寨县丽超云吞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1025日,广西博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受本局委托鹿寨县鹿寨镇创业路20号千钧福邸商铺24的鹿寨县丽超云吞店自行消毒的餐具“汤”(消毒日期:20241024日)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20241105日,广西博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BCSP24050001-163),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计量单位:mg/100cm2、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0.0112、单项判定: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了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其店在消毒餐具时,餐具以叠放形式放置,餐具消毒时间短,以至于大肠菌群消杀不彻底。

被抽检单位整改措施:在餐具放入消毒柜前,用沸水烫煮一定时间,将餐具分开放置与消毒柜中,加长餐具消毒时间。同时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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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鹿寨县翠花风味小吃店(个体工商户)等9家食品经营单位)

来源: 鹿寨县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日期: 2025-01-26 10:58   

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核查处置模块下达的2024年不合格食品安全处置任务,涉及我局辖区9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核查处置公告如下:

被抽检单位:鹿寨县翠花风味小吃店(个体工商户)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10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西有限公司依法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鹿寨镇创业路88号盛世明园107号商铺鹿寨县翠花风味小吃店(个体工商户)当日自行消毒的餐具“小碗”(消毒日期:20241023日)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20241114日,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GXS322408983)结论是: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硫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计量单位:mg/100cm2、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实测值为0.026mg/100cm2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了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洗涤剂残留是经营者在清洗消毒餐具时,洗涤剂用量过多,用流动热水冲洗的时长不够久,次数不够多,导致洗涤剂残留。

被抽检单位整改措施:清洗餐具用大量流动热水长时间持续冲洗;清洗餐具冲洗时,多冲洗2遍;严格控制洗涤剂的用量,最大程度减少洗涤剂残留。同时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被抽检单位:鹿寨县曹丽华沙县小吃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1029日,广西博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受本局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鹿寨镇广场路9-2号一楼门面的鹿寨县曹丽华沙县小吃店当日自行消毒的餐具“小碗”(消毒日期:20241029日)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20241119日,广西博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BCSP24050001-187),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大肠菌群、计量单位:/50cm2、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检出、单项判定: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了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其店在消毒餐具时,餐具以叠放形式放置,餐具消毒时间短,以至于大肠菌群消杀不彻底。

被抽检单位整改措施:在餐具放入消毒柜前,用沸水烫煮一定时间,将餐具分开放置与消毒柜中,加长餐具消毒时间。同时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被抽检单位:鹿寨县刘红梅云吞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10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西有限公司依法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鹿寨镇创业路88号盛世明园商住小区11-05的鹿寨县刘红梅云吞店当日自行消毒的餐具“碗、勺子”(消毒日期:20241023日)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20241119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显示:1、碗,《检验报告》(№:GXS322408980),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计量单位:mg/100cm2、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0.031、单项判定:不合格);2、勺子,《检验报告》(№:GXS322408981),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计量单位:mg/100cm2、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0.071、单项判定: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了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洗涤剂残留是经营者在清洗消毒餐具时,洗涤剂用量过多,用流动热水冲洗的时长不够久,次数不够多,导致洗涤剂残留。

被抽检单位整改措施:清洗餐具用大量流动热水长时间持续冲洗;清洗餐具冲洗时,多冲洗1-2遍;严格控制洗涤剂的用量,最大程度减少洗涤剂残留。同时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被抽检单位:莫家仁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1010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广西桂中综合批发市场莫家仁当日销售的山药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2024117日,检验机构出具被抽检山药的《检验报告》(编号:GXS322408746)结论是: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计量单位:mg/kg、标准指标:≤0.3、实测值:0.609、单项判定: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了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抽检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含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者为防止农作物遭受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间隔期规定,导致产品中残留量超标。被抽检单位在购进时未履行产品的进货查验,致使该残留量超标的产品上市销售。

被抽检单位整改措施: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履行经营者进货查验义务,规范经营行为,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被抽检单位:韦清秀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1010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广西桂中综合批发市场韦清秀当日销售的山药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2024117日,检验机构出具被抽检山药的《检验报告》(编号:GXS322408740)结论是: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计量单位:mg/kg、标准指标:≤0.3、实测值:1.08、单项判定: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了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抽检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含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者为防止农作物遭受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间隔期规定,导致产品中残留量超标。被抽检单位在购进时未履行产品的进货查验,致使该残留量超标的产品上市销售。

被抽检单位整改措施: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履行经营者进货查验义务,规范经营行为,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被抽检单位:鹿寨县欢欢蔬菜销售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1012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对位于鹿寨县鹿寨镇飞鹿大道2号鹿寨桂中农贸综合市场蔬菜行低11号摊位的鹿寨县欢欢蔬菜销售店当日销售的山药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2024117日,检验机构出具被抽检山药的《检验报告》(编号:GXS322408804)结论是: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计量单位:mg/kg、标准指标:≤0.3、实测值:0.831、单项判定: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了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抽检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含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者为防止农作物遭受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间隔期规定,导致产品中残留量超标。被抽检单位在购进时未履行产品的进货查验,致使该残留量超标的产品上市销售。

被抽检单位整改措施: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履行经营者进货查验义务,规范经营行为,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被抽检单位:鹿寨县思思餐饮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10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西有限公司依法对鹿寨县鹿寨镇城南新区创业路22号教师公寓8栋一楼1号商铺的鹿寨县思思餐饮店当日自行消毒的餐具“小碗(消毒日期:20241015日)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20241105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GXS322408846),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大肠菌群、计量单位:/50cm2、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检出、单项判定: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了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其店在消毒餐具时,餐具以叠放形式放置,餐具消毒时间短,以至于大肠菌群消杀不彻底。

被抽检单位整改措施:在餐具放入消毒柜前,用沸水烫煮一定时间,将餐具分开放置与消毒柜中,加长餐具消毒时间。同时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被抽检单位:鹿寨县煲掌柜煲仔饭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10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西有限公司依法对鹿寨县鹿寨镇城南新区金鹿新城一期0099号商铺的鹿寨县煲掌柜煲仔饭店当日自行消毒的餐具“小碗”(消毒日期:20241015日)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20241105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GXS322408847),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计量单位:mg/100cm2、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0.014、单项判定: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了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洗涤剂残留是经营者在清洗消毒餐具时,洗涤剂用量过多,用流动热水冲洗的时长不够久,次数不够多,导致洗涤剂残留。

被抽检单位整改措施:清洗餐具用大量流动热水长时间持续冲洗;清洗餐具冲洗时,多冲洗1-2遍;严格控制洗涤剂的用量,最大程度减少洗涤剂残留。同时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被抽检单位:鹿寨县丽超云吞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1025日,广西博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受本局委托鹿寨县鹿寨镇创业路20号千钧福邸商铺24的鹿寨县丽超云吞店自行消毒的餐具“汤”(消毒日期:20241024日)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20241105日,广西博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BCSP24050001-163),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计量单位:mg/100cm2、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0.0112、单项判定: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了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其店在消毒餐具时,餐具以叠放形式放置,餐具消毒时间短,以至于大肠菌群消杀不彻底。

被抽检单位整改措施:在餐具放入消毒柜前,用沸水烫煮一定时间,将餐具分开放置与消毒柜中,加长餐具消毒时间。同时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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