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鹿寨县果子七水果店)
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核查处置模块下达的2024年不合格食品安全处置任务,涉及我局辖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核查处置公告如下:
被抽检单位:鹿寨县果子七水果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9月5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西有限公司按照食品安全抽检检测工作要求依法对鹿寨县果子七水果店当日销售的香蕉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2024年10月10日,我局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上收到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的抽检不合格后处置任务,抽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No: GXS322407729)显示:经对“香蕉”抽样检验,结论为:腈苯唑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标准指标为≤0.05mg/kg,实测值为0.087mg/kg)。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了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抽检的香蕉的腈苯唑含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者为快速有效杀除控制病菌,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间隔期规定,导致产品中残留量超标。被抽检单位在购进时未履行产品的进货查验义务,致使该残留量超标的产品上市销售。
被抽检单位整改措施: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履行经营者进货查验义务,规范经营行为,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