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鹿寨县天宝蔬菜批发部)(个体工商户)
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核查处置模块下达的2024年不合格食品安全处置任务,涉及我局辖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核查处置公告如下:
被抽检单位:鹿寨县天宝蔬菜批发部(个体工商户)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 年 9 月 6 日,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鹿寨县天宝蔬菜批发部(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山药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4 年 10 月 10 日,我局收到检验结果:经抽样检验,山药(检验报告 No:GXS322407865)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 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属于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给予了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抽检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合格,原因可能是购进山药时没有查看市场的检验报告,导致购进不合格山药。
被抽检单位整改措施:今后购进蔬菜时,向供货商索要检验合格报告。我单位将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继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各项法律法规,严格管控经营的各个环节,确保产品质量。
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