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鹿寨县温家油坊)
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核查处置模块下达的2024年不合格食品安全处置任务,涉及我局辖区1家食品生产单位,现将核查处置公告如下:
被抽检单位:鹿寨县温家油坊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9月10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鹿寨县温家油坊于2024年9月4日生产的花生油进行抽样检验。2024年10月16日,本局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系统中收到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GXS322408003),经抽样检验,酸价(KOH)项目不符合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酸价(KOH)、计量单位:mg/g、标准指标:≤3、实测值:3.6、单项判定: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第九项的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第四十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给予了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花生油酸价超标的原因是花生油生产中温度过高导致。
被抽检单位整改措施:严格控制花生油生产工艺流程,确保生产过程中的温度适宜。
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