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鹿寨县罗香连蔬菜店)
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核查处置模块下达的2024年不合格食品安全处置任务,涉及我局辖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核查处置公告如下:
被抽检单位:鹿寨县罗香连蔬菜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9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西有限公司依法对鹿寨县罗香连蔬菜店当日销售的豇豆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2024年10月10日,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GXS322407459)结论是:经抽样检验,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六十五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给予了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抽检的豇豆噻虫胺、噻虫嗪含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者为了快速控制病菌,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间隔期规定,导致豇豆出现农药残留量超标的情况。被抽检单位在购进时未履行产品的进货查验,致使该残留量超标的产品上市销售。
被抽检单位整改措施:加强《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履行经营者进货查验义务,规范经营行为,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