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鹿寨县耀金酒坊)
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核查处置模块下达的2024年不合格食品安全处置任务,涉及我局辖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核查处置公告如下:
被抽检单位:鹿寨县耀金酒坊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7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西有限公司依法对鹿寨县耀金酒坊生产的散装米酒25°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2024年8月22日,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GXS322405621)结论是: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记)实测值是0.00160g/kg,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的不得使用甜蜜素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其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20修正)》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二十八条的规定,给予了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经营者法律知识薄弱,不知道甜蜜素是食品添加剂,不能在蒸馏酒的生产中使用,致使在蒸馏酒的生产中含有甜蜜素。
被抽检单位整改措施: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履行经营者进货查验义务,规范经营行为,在采购食品添加剂时注意查看其说明书情况。
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