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鹿寨县宇慧烧卤店)
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核查处置模块下达的2024年不合格食品安全处置任务,涉及我局辖区1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现将核查处置公告如下:
被抽检单位:鹿寨县宇慧烧卤店(个体工商户)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7月25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对当事人店内的白切鸡(抽样单编号:SBJ24450223634704025)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2024年8月22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出具相应白切鸡(检验报告编号GXS322405692),报告显示内容为:经抽样检验,柠檬黄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其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20修正)》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了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抽检的白切鸡,柠檬黄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原因可能是使用了混有柠檬黄的食品原料导致不合格。
被抽检单位整改措施: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