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鹿寨县恒发榨油坊)

来源: 鹿寨县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日期: 2024-11-04 17:19   |  浏览量:

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核查处置模块下达的2024年不合格食品安全处置任务,涉及我局辖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核查处置公告如下:

被抽检单位:鹿寨县恒发榨油坊

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7月22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对当事人2024年6月15日生产的花生油进行抽样检验。2024年8月15日,本局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系统中收到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GXS322405450),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酸价(KOH)项目不符合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酸价(KOH)、计量单位:mg/g、标准指标:≤3、实测值:3.5、单项判定:不合格)。

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第九项的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给予了行政处罚。

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花生油酸价超标的原因一是花生油储存时间过长,二是储存设施不到位,通风不够,导致花生油储存容器温度过高。

被抽检单位整改措施:一是酌情减少每批次花生油生产数量,缩短花生油储存时间,二是增加通风风扇设施,保持花生油适宜储存温度。

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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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鹿寨县恒发榨油坊)

来源: 鹿寨县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日期: 2024-11-04 17:19   

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核查处置模块下达的2024年不合格食品安全处置任务,涉及我局辖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核查处置公告如下:

被抽检单位:鹿寨县恒发榨油坊

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7月22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对当事人2024年6月15日生产的花生油进行抽样检验。2024年8月15日,本局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系统中收到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GXS322405450),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酸价(KOH)项目不符合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酸价(KOH)、计量单位:mg/g、标准指标:≤3、实测值:3.5、单项判定:不合格)。

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第九项的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给予了行政处罚。

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花生油酸价超标的原因一是花生油储存时间过长,二是储存设施不到位,通风不够,导致花生油储存容器温度过高。

被抽检单位整改措施:一是酌情减少每批次花生油生产数量,缩短花生油储存时间,二是增加通风风扇设施,保持花生油适宜储存温度。

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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