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鹿寨县振裕粉店)
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核查处置模块下达的2024年不合格食品安全处置任务,涉及我局辖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核查处置公告如下:
被抽检单位:鹿寨县振裕粉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7月10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对当事人使用的大碗(消毒日期:2024-07-10)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2024年7月31日,本局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系统中收到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GXS322404566),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mg/100cm²,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0.016,单项判定: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其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了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没有检验能力,无法自行发现平常使用洗涤方法进行洗涤的大碗是不合格的;2、平常大都是手洗后自行消费,存在过多使用洗涤剂的可能。
被抽检单位整改措施:一、经营过程中提供给消费者就餐使用的大碗,由自行清洗消毒,改为使用消费公司配送过来的大碗;二、消费公司将大碗配送到我店后,我店将科学合理存放,避免其受到污染。
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