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鹿寨县崇富鱼摊)
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核查处置模块下达的2024年不合格食品安全处置任务,涉及我局辖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核查处置公告如下:
被抽检单位:鹿寨县崇富鱼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6月19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对鹿寨县崇富鱼摊2024年6月19日经营的泥鳅进行抽样检验。2024年6月28日,本局收到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GXS322403584),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量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恩诺沙星、计量单位:μg/kg、标准指标:≤100、实测值:219、单项判定: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给予了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抽检的泥鳅恩诺沙星含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环节中养殖户过度使用含恩诺沙星药物进行养殖,被抽检单位没有选择信誉良好的供货商,无法保证食品安全性且没有对相应食品的检测能力。
被抽检单位整改措施:购进食品时,选择信誉好的供货商,在供货商的食品经过市场检测后再进行采购。
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