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鹿寨县普惠幼儿园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全县各幼儿园:
为大力发展我县普惠幼儿园,使广大适龄幼儿享受到普惠学前教育服务,根据《关于印发鹿寨县普惠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现将鹿寨县2024年普惠幼儿园申报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由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按照标准举办的,各级各类证照齐全、保教费不高于公办幼儿园1.5倍标准、提供公益性、普惠性服务的民办幼儿园。
二、评估标准
(一)评估依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要求,认定标准涵盖园舍安全、办园资质、办园规范、人员配备、保教水平、收费管理和社会评价等七部分。各申报幼儿园应根据标准,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细则》(附件3)做好档案材料整理,以便评估组开展评估验收。
(二)评估重点
(1)从申报之日起,园舍租赁期原则上不少于5年。
(2)园舍无D级危房,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幼儿园原则上需办学满一年,并年检合格。
(4)幼儿园园长要具有教师资格证和园长岗位任职资格培训证书。幼儿园要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幼儿园教职工购买社会保险。
三、申报认定程序
(一)申报(2024年6日5日—6月14日)。采取申报自愿原则。各幼儿园根据自身办园条件和实际情况,向县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
(二)组织评审(2024年6日17日—6月20日)。县教育局组织专家和有关工作人员组成评估组,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细则》,对申报的普惠幼儿园进行审核、实地考察和评审,初步认定普惠幼儿园。
(三)公示和认定(2024年6月21日—6月26日)。初步认定普惠幼儿园的名单通过县级公示5天,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
(四)签订协议(2024年7日1日—7月31日)。凡认定的普惠幼儿园,县教育局与其签订《鹿寨县普惠幼儿园认定及服务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违约责任追究方式,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其它要求
(一)提交材料
1.幼儿园填报《鹿寨县普惠幼儿园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并将电子版发送到教育局基教股邮箱:lzxxqb6807930@163.com。
2.相关佐证材料(详见附件2)一式一份。申请表中幼儿园办园规模、教师人数等基本信息可以采用2024年春学期的数据,并按要求做好封面及目录。
3.申报幼儿园受评时,应该准备好《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细则》(附件3),并填好自评分,以便评审组评审。
(二)落实奖补
新认定的普惠幼儿园,将享受县级普惠幼儿园扶持政策。
(三)普惠性民办园的监管及规范
经认定的普惠幼儿园有效期一年。普惠幼儿园出现办园行为不规范、严重违背学前教育规律、保教质量明显下降、财务管理混乱、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普惠幼儿园资格,停止享受各类扶持奖补政策,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普惠幼儿园。
联系人:石羽卉。联系电话:6807930。
附件:1.鹿寨县普惠性幼儿园申请表
2.鹿寨县普惠性幼儿园新申请认定佐证材料
3.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细则
4.佐证材料表格
附件4;佐证材料表格(幼儿花名册)(教职工花名册).xlsx
鹿寨县教育局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