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对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展2024年重新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校、各有关幼儿园: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21年新认定及2021年重新认定的第一、二批、第五批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展2024年重新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4〕353号)和《关于对2021年新认定及2021年重新认定的第一、二批、第五批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展2024年重新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柳教基〔2024〕20号)文件精神,决定对我县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展重新评估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经自治区教育厅认定的2021年新认定及2021年重新认定的第一、二批、第五批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已停止办园或被取消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的幼儿园不得重新申报。
二、评估标准
(一)评估依据
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有关要求,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细则》一星级以上标准。实际收取的保教费标准不高于公办幼儿园的1.5倍,提供公益性、普惠性服务的民办幼儿园。
(二)评估重点
1.条件保障情况。办园条件不断改善,保教质量不断提升,无“小学化”现象。从重新申报之日起,园舍租赁期不少于5年。经县教育局连续三年年检合格。
2.安全保障情况。园舍无D级危房,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教职工管理情况。幼儿园园长要具有教师资格证和园长任职资格证书。幼儿园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幼儿园教职工购买社会保险。
4.奖补资金使用情况。每年获得的自治区奖补资金使用规范,不存在套取、挪用奖补资金的行为。
5.录入信息管理系统情况。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有关信息录入全区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录入全国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进行相关数据更新。
三、评估程序
按照幼儿园重新申请、县级重新认定、市级重新复核、自治区重新认定等程序进行。
(一)幼儿园重新申请(2024年4月28日—5月6日)。
重新申报的幼儿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细则》进行自查,总结三年来办园情况,撰写自评报告,自愿向县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请表》(附件2)一式三份,并提交佐证材料一式一份(附件3)。申请表中幼儿园办园规模、教师人数等基本信息可以采用2024年春学期的数据,并按要求做好封面及目录。
(二)县级重新认定(2024年5月7日—5月13日)。
县教育局负责审核幼儿园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组织有关人员实地考察幼儿园的办学资质、师资队伍、办园质量和财务管理状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初审通过的幼儿园名单。县教育局将初审通过的幼儿园申报材料报送市教育局。
(三)市级重新复核(2024年5月14日—5月27日)。
市教育局组织评审组对各县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通过柳州教育网向社会公示市级复核通过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公示期7天,无异议后于5月27日前将幼儿园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送自治区教育厅。
(四)签订协议(2024年7月1日—7月30日)。
凡经自治区教育厅重新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县教育局继续与其签订《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服务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违约责任追究方式。
四、有关要求
各乡镇中心校要高度重视,负责辖区内重新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组织申报工作,同时严格把握好时间节点,确保认定工作顺利开展。各重新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交的电子版材料(附件2)发送至教育局基教股邮箱:lzxxqb6807930@163.com。
联系人:石羽卉,联系电话:6807930。
附件:1.鹿寨县2021年新认定及2021年重新认定的第一、二批、第五批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幼儿园名单
2.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请表
3.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重新核定佐证材料目录
4.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细则
5.佐证材料表格
附件1:鹿寨县2021年新认定及2021年重新认定的第一、二批、第五批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幼儿园名单.xlsx
附件3: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重新评估认定佐证材料目录.doc
附件5:佐证材料表格(幼儿花名册)(教职工花名册).xlsx
鹿寨县教育局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