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鹿寨县幼教集团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校,全县各幼儿园:
为充分发挥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辐射引领作用,带动薄弱幼儿园的发展,整体提升鹿寨县幼儿园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以《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5号)文件及《关于印发鹿寨县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实施方案的通知》(鹿教〔2020〕77 号)文件为指导精神,现将幼教集团作如下调整:
一、组建设模式
以县级以上示范园为龙头园,辐射周边的幼儿园,成为集团成员园。全县幼儿园调整为9个幼教集团(名单详见附件),引领全县学前教育的发展。
二、管理体制
各幼教集团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集团内各成员园法人代表不变、管理体制不变、经济独立核算不变、园名和行政隶属关系不变,保持人、财、物管理独立。
三、工作职责
(一)继续完善集团管理机制。制定完善集团化办园各项管理制度,龙头园研究部署各项工作。定期带领本集团内成员单位进行教育管理、队伍建设、保教活动、家园共育等方面研究、探索、组织集团成员定期开展各项交流活动,督促检查各成员园日常办学行为;并带领全体成员园系统建设集团资源库,实现共建共享。
(二)建立流动机制。建立集团内干部、教师指导带教、跨园支教、跟岗学习等多种师资流动模式,龙头园向每所集团成员幼儿园定期派驻园长、骨干教师进行实地指导,促进教师队伍的专业发展。
(三)指导学前教育城乡一体化建设。各集团把推动集团发展与努力办好每一所幼儿园结合起来,注重优质园文化的培植和发展,塑造集团的文化品牌,通过各种途径帮助本集团内幼儿园改善环境,并从办园理念、办园文化、园本教材的开发等方面加强业务指导,通过学前课程特色一体化、师资教研共进一体化、管理体制兼容一体化以及监督指导机制一体化等多个方面的共同努力,初步实现学前教育城乡一体化建设。
(四)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建立集团化办学实践展示制度,各集团每学期至少举办一次集团化办学实践及研讨活动;各集团每年向教育局报告工作开展情况,教育局每年组织1--2次集团化办学改革的工作交流或研讨会,总结提炼集团化办学的经验。各集团园总园在12月15日之前报送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材料(包括集团化办园的做法及成效、存在问题、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等)到教育局基教股邮箱:lzxxqb6807930@163.com。
集团遵循“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以强扶弱,共同发展”的原则,通过幼儿园之间相互交流、规范管理,逐步实现集团内“办园条件同改善、规章制度同完善、园务管理同规范、保教质量同提升”的工作格局。
附件:2023年鹿寨县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名单
鹿寨县教育局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