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开展鹿寨县中小学生研学 实践教育基(营)地遴选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各学校、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鹿寨县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遴选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鹿寨县教育局
2023年8月28日
关于开展鹿寨县中小学生研学实践
教育基(营)地遴选的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等 12 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桂教规范〔2019〕9号)和《关于开展第五批柳州市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遴选的通知》(柳教思政〔2023〕16号)等文件精神,引导我县中小学生了解国情、开阔眼界、增长知识,着力提高中小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推动我县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遴选命名一批鹿寨县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和鹿寨县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以下简称营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基地推荐条件
基地主要指各地各行业现有的,适合中小学生前往开展研究性学习和实践活动的优质资源单位。该单位须结合自身资源特点,已开发或正在开发不同学段(小学、初中、高中)、与学校教育内容衔接的研学实践课程。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各地各行业现有的属于下列主题板块之一的优质资源单位。
(1)优秀传统文化板块。包括旅游服务功能完善的文物保护单位、古籍保护单位、博物馆、非遗场所、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等单位,能够引导学生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核心思想理念、中华传统美德、中华人文精神,坚定学生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
(2)革命传统教育板块。包括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等单位,能够引导学生了解革命历史,增长革命斗争知识,学习革命斗争精神,培育新的时代精神。
(3)国情教育板块。包括体现基本国情和改革开放成就的美丽乡村、特色小镇、大型知名企业、大型公共设施、重大工程等单位,能够引导学生了解基本国情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成就,激发学生爱党爱国之情。
(4)国防科工板块。包括国家安全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海洋意识教育基地、科技馆、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创新基地、工业旅游示范基地、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通过课程学习,能够引导学生学习科学知识、培养科学兴趣、掌握科学方法、增强科学精神,树立国家安全观,树立国家安全意识和国防意识。
(5)自然生态板块。包括自然景区、城镇公园、植物园、动物园、风景名胜区、示范性农业基地、生态保护区、野生动物保护基地等单位,能够引导学生感受祖国大好河山,树立爱护自然、保护生态的意识。
(6)体育研学版块。包括竞技体育场馆、体育休闲公园、游泳场馆、露营基地、森林星空营地、户外徒步运动基地、攀岩基地、科技体育场馆、奥运全运场馆、滑雪基地、军事模拟类真人户外竞技体验区等,能够让更多的青少年走进大自然,在阳光与星空下享受自然之美、交友之趣、运动之乐,培养青少年在体育运动中运用科学知识、技术的能力,培养自理能力、团队精神和整体意识。
(7)劳动教育版块。各种适合中小学生开展劳动教育的场所,如种植(养殖)基地、农业生产基地、农业特色庄园等;现代化工厂、手工艺工场、科技实验室、职业院校等;茶艺、咖啡、花艺、中西厨艺、现代化电商体验馆等。把学校教育和劳动教育融入研学课程的全过程,把“工匠精神”带进教学课堂,开发面向中小学生的劳动教育研学实践课程,进而引导全县青少年学生提升道德素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具备承接中小学生开展研学实践教育的能力,能够结合单位资源特点,至少同时接待100名以上学生集中开展活动。设计开发适合小学、初中、高中不同学段学生,与学校教育内容相衔接的课程和线路不少于3个;学习目标明确、主题特色鲜明、富有教育功能;有适合中小学生研学实践需要的研学管理人员、课程实施指导人员及课程和线路介绍。
3.各项运行制度健全,保障与承载能力强。单位具备法人资质,有营业执照及相关经营许可证,基地正常运行1年以上;有安全措施和保障能力,有安全警示标志、有专门的安全应急通道,有监控系统,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现场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护措施,有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在近3年来无重大质量投诉记录、不良记录、经济纠纷及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刚开始经营正常运行的,则1年内无重大质量投诉记录、不良记录、经济纠纷及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基地应配备受过专业训练的急救人员和其他相应的急救设施。
4.能够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工作,对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实施门票减免等优惠措施,单位周边交通便利,适宜中小学生前往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在本县区、本行业有一定示范意义。
5.财务管理体制明确,内部保障机制健全,产权清晰,运行良好,日常运转经费来源稳定;注重预算管理、绩效评价,内部控制与财务制度健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具备项目管理能力。
6.近三年来(刚开始经营正常运行的,1年内)没有受到各级行政管理(执法)机构的处罚。
7.已被命名为“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广西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柳州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的单位不再申报。
(二)营地推荐条件
营地主要指具有承担一定规模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的活动组织、课程和线路开发、集中接待、协调服务等功能,能够为广大中小学生开展研学实践活动提供集中食宿和交通等服务的单位。同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行政管理部门认证资质的公益性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综合实践基地等。
2.基础设施完备,营地场馆布局科学合理、容量充足,教学仪器、工具、设施设备性能完好。
3.研学实践教育资源丰富,开发合理。营地能够满足学生 1—3 天研学实践教育活动需求。单位周边有若干个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或教育资源,研学实践教育课程和线路设计科学,有多个不同主题,适合不同学段(小学、初中、高中),且与学校教育内容衔接的研学实践课程线路不少于3条,能够实现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育人目标。营地内实践教育项目或者课程不少于6个。
4.师资队伍充分,业务能力较强。有从事研学实践教育工作的专职队伍,能够设计规划课程和线路,能够组织中小学生集体实践,开展研究性学习,促进书本知识和生活实践深度融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5.各项运行制度健全,保障与承载能力强。单位具备法人资质,有营业执照及相关经营许可证,基地正常运行1年以上;房屋、水电、通讯、消防等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环境整洁、卫生良好,能够满足正常运行的需要;能够至少同时接待100 名以上学生集中食宿;所在地交通便利,能够提供满足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交通需求;内部具备基本的医疗保障条件,周边有医院;有安全措施和保障能力,有安全警示标志、有专门的安全应急通道,有监控系统,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现场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护措施,有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近3年来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刚开始经营正常运行的,1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基地应配备受过专业训练的急救人员和其他相应的急救设施。
6.领导班子政治素质高、统筹协调能力强,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备。有专门机构(专人)负责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工作,接待流程、接待方案和活动开支情况长期公开。
7.财务管理体制明确,内部保障机制健全,产权清晰,运行良好,日常运转经费来源稳定;注重预算管理、绩效评价,内部控制与财务制度健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具备项目管理能力。
8.近三年来没有受到各级行政管理(执法)机构的处罚。
9.已被评为“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广西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柳州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的单位不再申报。
二、遴选程序
鹿寨县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申报遴选工作由县教育局牵头组织。
(一)单位申报
各有关单位根据推荐条件自愿申报,并填写基(营)地申报表(一式三份,详见附件2、3),同时提供以下材料: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项目申报报告(3000字左右,内容包括单位简介、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申报意愿、可获荣誉、资源特色、承接学生开展研学实践教育的设施设备、可接待研学实践教育最大人数、研学实践教育课程题目、专业辅导人员、到达基地的交通条件、学生开展研学实践教育的门票优惠措施和服务内容、运行经费是否有保障、是否愿意承担研学实践教育义务等)、研学实践教育课程和已获荣誉等文本资料、反映研学实践教育接待能力的相关活动场景照片(大门、设施设备、活动场地等)8-10 张。申报营地的还须提供营地辐射式研学旅行线路设计方案、5 分钟营地微视频介绍资料。申报基(营)地名称要规范,应与本地、本单位或本行业有关。
(二)资格初审
由鹿寨县教育局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三)实地核查和专家评审
初审通过后,由鹿寨县教育局牵头,联合发改、公安、财政、交通运输、文广旅、国资监管、市场监管、银保监、团县委、科协等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及评审。
(四)公告公示
最终评审结果在“我爱鹿寨”APP上统一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五)结果发布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鹿寨县教育局发文确认、授牌,并在“我爱鹿寨”APP上公布鹿寨县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名单。
三、基(营)地退出程序
(一)鹿寨县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自行书面提出退出。
(二)鹿寨县中小学生研学教育实践工作以两年为一周期,组织专家对县本级评定的基(营)地进行复核,复核内容包括基(营)地的管理情况、课程实施、活动效果、接待质量、食宿条件、安全情况等。
(三)专家组根据复核情况出具专家审核意见,并对条件不达标的基(营)地提出整改建议;基(营)地可以对专家审核意见提出书面申辩并申请重新进行实地核验。
(四)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基(营)地,由县教育局发出退出通知并收回牌匾,退出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已公布为鹿寨县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经核查确认后,予以强制摘牌清退处理。
1.机构停止运营或失去相应经营资质的;
2.未尽安全保障责任,发生安全事故的;
3.违背公益性原则,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的;
4.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
5.有效投诉超过10例或综合满意率在85%以下 (学生评价好评率在85%以下;家长评价支持率、满意率在85%以下;学校评价认可度、满意度在85%以下)的。
四、相关要求
(一)推荐研学实践基地和营地是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的重要内容,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
(二)各有关单位应统筹规划本辖区内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工作,认真遴选并推荐本辖区内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和营地,确保基地和营地有效发挥育人作用。推荐时应充分考虑基地和营地的教育功能、地理位置、交通条件等情况,构建以基地为站点、营地为枢纽的研学实践教育网络。
(三)各申报单位要以书面形式将推荐表、推荐汇总表(附件1、2、3)及项目申报报告和照片等材料一式3份报鹿寨县教育局思政股,同时发送以上材料电子版至工作邮箱。
联系人:王志平,电话:6815502。
邮箱:lzxjyjszg6815502@163.com。
附件:1.鹿寨县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表
2.鹿寨县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申报表
3.鹿寨县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推荐汇总
4.鹿寨县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实地核查内容
附件5 柳教思政〔2023〕16号关于开展第五批柳州市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遴选的通知.doc
附件4 广西壮族自治区12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