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鹿寨县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
全县各幼儿园:
现将《鹿寨县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评价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教育集团龙头园于每年3月20日之前将集团化办园工作年度计划、经费使用方案等报送到教育局基教股。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总结材料,包括集团化办园的做法及成效、存在问题等。基教股将以实地查看结合龙头园提交的材料对集团园进行考核。
联系人:冯文杰。基教股邮箱lxzxqb6825317@163.com。
附件:鹿寨县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评价细则(试行)
鹿寨县教育局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