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鹿寨县2022年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一、学前教育阶段:免除脱贫户(含监测户)等困难家庭在园幼儿保教费
补助对象及范围: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脱贫户(含监测户)家庭幼儿、城乡低保、城乡特困救助家庭幼儿、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幼儿)、残疾幼儿、烈士子女等适龄在园幼儿免除保育费和教育费。(含外县在我县就读)。
补助标准:750元/生/学期(2014、2015退出户按资助标准的50%比例予以资助,即:375元/生/学期)。(注: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脱贫户(含监测户)幼儿据实直接免除;民办幼儿园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高于补助标准的差额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幼儿家庭收取,等于或低于补助标准的直接免除)。
办理流程:家长提交申请材料→学校审核→校内公示 →家长签字确认→汇总上报县资助中心。
办理部门:幼儿就读的幼儿园。
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补助对象及范围: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一)寄宿制1.脱贫户(含监测户)、库区移民学生全部纳入补助范围;2.优先资助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因突发事件(含家庭突发重大疾病或遭受自然灾害造成严重损失的)导致家庭困难子女、孤儿、低收入家庭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烈士子女、城镇困难群众家庭子女;3.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子女等。
(二)非寄宿制1.脱贫户家庭学生(含监测户,其中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学生根据乡村振兴部门要求纳入帮扶范围,由县级财政资金给予资助);2.农村低保家庭子女; 3.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4.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
补助标准:寄宿生小学500元/生/学期,初中625元/生/学期;非寄宿生小学250元/生/学期,初中312.5元/生/学期。
办理流程:学生向学校提交申请材料→学校评审→校内公示→学生签字确认→发放补助金→张贴公告。
办理部门:学生就读的小学、初中学校。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及范围: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1-3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一等1750元/生/学期,二等500元/生/学期(2016年以后脱贫户、监测户学生按一等资助,2014、2015退出户按二等资助)。
办理流程: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表申请表和助学金申请表→学校评审→校内公示→学生签字确认→县资助中心统发补助金(转入学生资助卡)。
办理部门:学生就读的普通高中学校。
(二)普通高中库区移民子女免学费
免学费对象及范围: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1-3年级在校学生。
免学费标准: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免除学费。自治区示范性高中590元/生/学期,非示范性高中395元/生/学期。
办理流程:学生库区移民子女身份认定(库区移民局)→学生提交免学费申请材料→学校审核→校内公示→学生签字确认。
办理部门:学生就读的普通高中学校。
(三)免除普通高中脱贫户(含监测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
免学杂费对象及范围: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脱贫户(含监测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含非脱贫户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烈士子女等)免除学杂费。
免学杂费标准:自治区示范性高中900元/生/学期,非示范性高中700元/生/学期(2014、2015退出户按差异化资助示范性高中540元/生/学期,非示范性高中360元/生/学期)。
办理流程:学生提交申请表→学校审核→校内公示→学生签字确认→汇总上报县资助中心。
办理部门:学生就读的普通高中学校。
(四)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
补助对象及范围:当年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院校)录取的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脱贫户(含监测户)家庭学生、当年度被认定为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孤儿、烈士子女、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低收入对象以及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脱贫户(含监测户)学生100%享受资助。
补助标准:1.自治区路费:区内500元/生,区外1000元/生。2.市县政府一次性学费补助:本科区外重点院校3000元/生;本科提前批、本科区内重点院校和本科普通院校2000元/生,专科院校1500元/生。
办理流程: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学校审核→校内公示→汇总县资助中心审批→县资助中心统发补助金(转入学生银行卡)。
办理部门:学生就读的高中学校。
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一)中职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及范围: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1-2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连片贫困地区农村户籍学生。脱贫户(含监测户)学生100%享受资助。
资助标准:一等助学金1500元/生/学期。二等助学金500元/生/学期。
办理流程:学生向学校提交申请材料→学校评审→校内公示→学生签字确认→发放补助金(转入学生资助卡)。
办理部门:学生就读的中等职业学校。
(二)中职免学费
免学费对象及范围: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1-3年级在校生。
免学费标准:1000元/生/学期。
办理流程:学生向学校提交申请材料→学校审核→校内公示→学生签字确认→汇总上报。
办理部门:学生就读的中等职业学校。
五、高等教育阶段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及范围:家庭经济困难,所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生、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和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贷款标准: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本科学生最高12000元/生/年,研究生及以上最高16000元/生/年。
办理流程:预申请→在线申请→资格认定→提交申请材料→签订合同→高校报到→发放贷款到指定账户。
办理部门:户籍所在县(区)的学生资助中心。
(二)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资助对象:毕业当年自愿到我区基层单位就业,在同一单位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毕业生。
资助标准:按学年每生每年本专科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低于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补偿;高于标准的,按照标准金额进行补偿。
办理流程:毕业后第四年(第五年可补申请)向合同签订工作单位所在县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县资助中心审核→市资助中心汇总报区资助中心→区资助中心审批通过后由县资助中心发放资助金。
办理部门:合同签订工作单位所在县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在就读高校办理的有以下资助项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
咨询部门:鹿寨县教育局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772-6821505、0772-6828095、0772-6826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