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政策与规划】鹿寨县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须知

来源: 鹿寨县教育局  |   发布日期: 2019-06-20 15:48   |  作者: 廖元锋   |  浏览量:

  一、贷款基本政策

  (一)贷款对象: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预科生、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和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主要以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身份、曾获普通高中、中职国家助学金为参考依据。

  (二)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院校(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及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的预科生、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的额度不超过8000元,最低不少于1000元。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院校(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的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的上限为12000元,其他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三)贷款期限:按学制加13年确定,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学生贷款期最短不低于5年(不含5年),最长不超过20年。

  (四)贷款用途:用于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剩余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五)共同借款人: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为借款学生的父母(首选)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县,年龄在25-60岁之间。

  (六)贷款优惠政策: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代偿,正常学制年限毕业后第一、二、三年只需还息无需还本,第四年开始偿还本金及利息。

  (七)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二、贫困生资格认定

  (一)5月底前将有需求并符合条件的首次贷款学生(主要为高中应届毕业生、中职升高职)录入预申请系统。严格执行贫困生认定程序,以建档立卡数据、曾获普通高中、中职国家助学金、城乡低保、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特困供养、烈士家庭、孤儿、残疾学生和残疾等为重要参考依据。

  (二)未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或未曾获普通高中、中职国家助学金等但符合贫困生条件并有贷款意向的贫困学生须提交相关贫困材料至县资助中心,由资助中心直接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录入预申请系统,然后按照贷款办理流程办理。

  三、贷款办理流程 

  (一)预申请。将通过贫困资格认定的应届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首贷学生录入预申请系统。首贷未进行预申请的学生不能进行贷款申请,预申请地点设在县教育局资助中心在线申请室。

  (二)在线申请。我县在县中、县二中、县教育局资助中心设立学生在线申请点供贷款学生在线申请及贷款相关知识的咨询,贷款学生也可在其他有条件的地方进行在线申请。贷款学生在在线申请系统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并提交成功后,打印出申请表一份在相应的地方签字(首贷申请表要求学生本人签,续贷申请表共同借款人可代签)。

  (三)提交申请。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签字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到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并由县资助中心对相关材料和资格进行审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四)签订合同。经县资助中心审查合格的,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在资助中心的指导下进行原件扫描共同签订电子合同。

  (五)签领材料。合同签好后,签领并带走如下材料:合同1份,受理证明1份,温馨提示、关于还款、关于诚信、支付宝助学贷款还款功能简介各1份。签领材料前要填写贷款调查问卷。

  (六)高校报到。贷款学生到高校报到后,将受理证明交给高校并提请高校老师将有关信息录入管理系统,县资助中心在系统进行确认,电子回执生效(回执录入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逾期则视同放弃本次贷款申请)。

  (七)贷款发放。县资助中心汇总上报后经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后通过学生支付宝账户将贷款发放到学生就读的高校账户(各高校在管理系统中录入账户信息和学生学费、住宿费信息)。

   首次贷款,签订贷款合同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续贷,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到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续贷手续。若是共同借款人代办,借款学生则要在学生在线申请服务系统填好相关申请信息后提交并打印申请表签字后交由共同借款人前来办理。如共同借款人发生更换,则按照首次贷款要求,双方必须亲自到场签字捺印。

  四、贷款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首贷申请所需材料。1.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2.高校录取通知书(新生)或学生证(非新生)原件;3.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4.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原件。

  (二)续贷申请所需材料。1.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2.办理人身份证原件。若共同借款人发生变化,则先要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才能进行续贷申请。

  五、注意事项。1.申请表原件要求用A4纸打印;2.续贷的学生必须登陆自己的在线服务系统提交续贷声明,并且每年至少两次登录系统进行信息维护,否则不能进行贷款申请;3.申请表上只签字无需再加盖任何公章。

  我县本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于8月1日正式开始,9月30日结束。办理地点在鹿寨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址:鹿寨县鹿寨镇城南桂圆路东汇一联商务楼4楼)咨询电话0772-6826981、6828095。各高中学校毕业的大学新生在线申请点及咨询点电话:鹿寨中学0772-6826510、鹿寨县实验高级中学0772-6811473。


×
×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主办:柳州市鹿寨县人民政府 承办:鹿寨县信息化建设中心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 政府热线电话:0772-6812345 县政府邮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桂ICP备06009684号-1 桂公网安备 45022302000043号 

返回 教育领域 导航

【教育政策与规划】鹿寨县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须知

来源: 鹿寨县教育局  |   发布日期: 2019-06-20 15:48    |  作者: 廖元锋

  一、贷款基本政策

  (一)贷款对象: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预科生、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和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主要以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身份、曾获普通高中、中职国家助学金为参考依据。

  (二)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院校(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及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的预科生、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的额度不超过8000元,最低不少于1000元。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院校(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的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的上限为12000元,其他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三)贷款期限:按学制加13年确定,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学生贷款期最短不低于5年(不含5年),最长不超过20年。

  (四)贷款用途:用于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剩余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五)共同借款人: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为借款学生的父母(首选)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县,年龄在25-60岁之间。

  (六)贷款优惠政策: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代偿,正常学制年限毕业后第一、二、三年只需还息无需还本,第四年开始偿还本金及利息。

  (七)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二、贫困生资格认定

  (一)5月底前将有需求并符合条件的首次贷款学生(主要为高中应届毕业生、中职升高职)录入预申请系统。严格执行贫困生认定程序,以建档立卡数据、曾获普通高中、中职国家助学金、城乡低保、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特困供养、烈士家庭、孤儿、残疾学生和残疾等为重要参考依据。

  (二)未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或未曾获普通高中、中职国家助学金等但符合贫困生条件并有贷款意向的贫困学生须提交相关贫困材料至县资助中心,由资助中心直接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录入预申请系统,然后按照贷款办理流程办理。

  三、贷款办理流程 

  (一)预申请。将通过贫困资格认定的应届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首贷学生录入预申请系统。首贷未进行预申请的学生不能进行贷款申请,预申请地点设在县教育局资助中心在线申请室。

  (二)在线申请。我县在县中、县二中、县教育局资助中心设立学生在线申请点供贷款学生在线申请及贷款相关知识的咨询,贷款学生也可在其他有条件的地方进行在线申请。贷款学生在在线申请系统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并提交成功后,打印出申请表一份在相应的地方签字(首贷申请表要求学生本人签,续贷申请表共同借款人可代签)。

  (三)提交申请。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签字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到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并由县资助中心对相关材料和资格进行审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四)签订合同。经县资助中心审查合格的,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在资助中心的指导下进行原件扫描共同签订电子合同。

  (五)签领材料。合同签好后,签领并带走如下材料:合同1份,受理证明1份,温馨提示、关于还款、关于诚信、支付宝助学贷款还款功能简介各1份。签领材料前要填写贷款调查问卷。

  (六)高校报到。贷款学生到高校报到后,将受理证明交给高校并提请高校老师将有关信息录入管理系统,县资助中心在系统进行确认,电子回执生效(回执录入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逾期则视同放弃本次贷款申请)。

  (七)贷款发放。县资助中心汇总上报后经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后通过学生支付宝账户将贷款发放到学生就读的高校账户(各高校在管理系统中录入账户信息和学生学费、住宿费信息)。

   首次贷款,签订贷款合同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续贷,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到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续贷手续。若是共同借款人代办,借款学生则要在学生在线申请服务系统填好相关申请信息后提交并打印申请表签字后交由共同借款人前来办理。如共同借款人发生更换,则按照首次贷款要求,双方必须亲自到场签字捺印。

  四、贷款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首贷申请所需材料。1.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2.高校录取通知书(新生)或学生证(非新生)原件;3.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4.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原件。

  (二)续贷申请所需材料。1.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2.办理人身份证原件。若共同借款人发生变化,则先要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才能进行续贷申请。

  五、注意事项。1.申请表原件要求用A4纸打印;2.续贷的学生必须登陆自己的在线服务系统提交续贷声明,并且每年至少两次登录系统进行信息维护,否则不能进行贷款申请;3.申请表上只签字无需再加盖任何公章。

  我县本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于8月1日正式开始,9月30日结束。办理地点在鹿寨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址:鹿寨县鹿寨镇城南桂圆路东汇一联商务楼4楼)咨询电话0772-6826981、6828095。各高中学校毕业的大学新生在线申请点及咨询点电话:鹿寨中学0772-6826510、鹿寨县实验高级中学0772-6811473。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 政府热线电话:0772-6812345

县政府邮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