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办发〔2019〕62号:关于成立鹿寨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鹿寨县人民政府
办 公 室 文 件
鹿政办发〔2019〕62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鹿寨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县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桂教基建〔2019〕9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对鹿寨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鹿寨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韦 宇 县政府办副主任
赖金华 县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龙裕胜 县教育局副局长
朱建松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廖华琮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张文锋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韦 华 县财政局副局长
吴兰芬 县民政局副局长
易 敏 县委编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的领导工作,研究解决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涉及的有关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如下:
县教育局:负责牵头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具体指导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摸底排查工作,提供城镇小区及配套幼儿园相关基础数据,提出小区配套幼儿园是否规划到位意见,并根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统筹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相关规定保障建设用地,并协同县教育局做好移交的监管落实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按程序及时间完成审批、备案等前期手续。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具体指导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摸底排查工作,提供城镇小区及配套幼儿园相关基础数据,提出小区配套幼儿园是否建设到位意见,并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设计、施工、验收的监管落实。
县财政局:负责对需要补建、改建、扩建、新建及回收、置换、购置的小区配套幼儿园进行成本审核,落实相关保障经费。
县民政局:负责依法做好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
县委编办:负责按程序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龙裕胜兼任。
2019年10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