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办发〔2021〕38号: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1-12-22 18:25   |  作者: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浏览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鹿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1221

                  

鹿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自治区住建厅等部门关于在各设区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桂建发〔201913号)《自治区住建厅等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城〔202115号)《柳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柳政办发〔2019123号)和《柳州市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计划》(柳垃圾分类办发〔202111号)文件精神,加强垃圾源头管控,实现垃圾规范化处理,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垃圾分类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置系统”为指导,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营造干净、美观的城市环境。为加快建设美丽鹿寨,全力争创全国文明城市,谱写新时代鹿寨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二、主要原则

(一)党建引领,政府推动,强制分类。引导党员干部做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推动者,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作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督促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积极参与指导垃圾分类。加强部门与各乡镇联动,强化宣传、引导、监管职能,在我县范围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强制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生活垃圾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局面。

(二)完善机制,长效管理。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为加强垃圾分类工作提供充分的依据,确保垃圾分类工作可持续开展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三)科学筹划,协同推进。建立集垃圾焚烧、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害垃圾处置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实现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化利用、废物处置的无缝高效衔接。

(四)广泛宣传,全民参与。突出宣传引领,引导市民主动分类,强化全社会垃圾分类习惯和环保意识的教育培养。建立健全政府统筹、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倡导志愿服务,鼓励与民间组织合作,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

三、总体目标

2021年建立起组织架构,明确主体责任,建成机关单位、学校、企业、居民小区等垃圾分类示范点;2022年,实现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再建成1-3条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道和3-5个示范小区,不断提高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准确率;2023年建成1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到2025年,县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

四、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一)做好顶层设计。2021年底前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编制鹿寨县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确定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的目标任务、重点项目、职责分工、配套政策、具体措施。参照《柳州市关于鼓励城市居民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暂行办法》,开展鼓励城市居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公共机构率先示范。全县范围内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率先实行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各类工厂企业和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农贸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经营场所,比照党政机关积极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

(三)夯实学校教育基础。教育部门要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切实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的生活垃圾分类教育。逐步建立包括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的生态文明教育长效机制。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认知水平和成长规律,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融入教学,并与课堂教学内容有机结合。加入生活垃圾分类社会实践活动。在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进课堂的基础上,每校每学年至少组织1次以生态文明教育和生活垃圾分类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着力提高广大青年学生良好的文明习惯、公共意识和公民意识。

(四)开展青年志愿活动。团县委等部门要创造条件,鼓励和引导青少年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树立生态文明价值观,带头践行绿色生活方式,让绿色、低碳、公益成为更多青少年的时尚追求。培育志愿者队伍,引导青少年志愿者深入基层,与群众面对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和服务等实践活动,不断提升志愿活动的专业性,使广大青少年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发挥主力军和突击队作用,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定期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实践活动。

(五)动员家庭积极参与。县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联”字优势,发挥广大妇女在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独特作用,通过组织志愿服务队等形式,面向广大家庭大力传播生态文明思想和理念,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引导家庭成员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自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推动者。

(六)开展示范片区、示范点建设。各单位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建设,示范点范围内要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以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为基础,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逐步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扩大到全县。

五、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建设

(一)采取简便易行的分类投放方式。各单位要以“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为生活垃圾分类基本类型,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逐步做到厨余垃圾单独分类,努力提高可回收物的单独投放比例。要鼓励居民在家中滤出厨余垃圾水分,采用专用容器盛放厨余垃圾,减少塑料袋使用,逐步实现厨余垃圾“无玻璃陶瓷、无金属杂物、无塑料橡胶”。选取部分基础条件较好的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投放试点,并总结经验逐步推广。要依靠县住建局和鹿寨镇统筹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力量,整合吸收社会零散拾荒人员,发动党员骨干、热心市民、志愿者等共同参与,20226月底前,要建立满足需要的垃圾分类现场引导员队伍,加强宣传和现场引导、监督生活垃圾分类,纠正不规范的投放行为,做好台账记录,确保生活垃圾分类落地见效。

(二)设置环境友好的分类收集站点。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单位、社区要优化布局,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结合垃圾投放收运方式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垃圾箱房、垃圾桶站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有条件的街道、居民小区可以设置高科技、智能等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进行辅助收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箱房、桶站应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和标识,功能完善,干净无味,垃圾收集点应设置盥洗龙头、水池,方便居民投放垃圾后清洗。有关单位、社区应同步公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的分布、开放时间、监督电话,以及各类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责任单位、收运频率、收运时间和处置去向等信息。

(三)分类运输环节防止“先分后混”。分类后的生活垃圾必须实行分类运输,要以确保全程分类为目标,建立和完善分类后各类生活垃圾的分类运输系统,有害垃圾可由环卫收运企业负责收运,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交由交通运输部门许可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收运;可回收物可由县科工贸局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或环卫收运单位负责收运;厨余垃圾由环卫或者相关收运企业负责收运。要按照区域内各类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合理确定收运频次、收运时间和运输线路,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厨余垃圾必须做到日产日清。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应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和标识,明示所承运的生活垃圾种类。有中转需要的,中转站点应满足分类运输、暂存条件,符合密闭、环保、高效的要求。要加大运输环节管理力度,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做好物业部门和环境卫生部门的衔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要加强有害垃圾运输过程的污染控制,确保环境安全。

(四)推广“以桶换桶”“以箱换箱”集中收运模式。生活垃圾收运单位要逐步转变生活垃圾收运模式,从以前散装、混装的收运方式,逐步扩大推广“以桶换桶”“以箱换箱”集中收运模式(将干净的垃圾空桶或者空箱置换装满垃圾的满桶或者满箱)。从而真正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防止“先分后混”的情况发生。在推广“以桶换桶”“以箱换箱”集中收运模式中,可结合使用分类垃圾桶(箱)以及新能源环卫车辆配套开展的收运模式。通过建设地埋式分类垃圾桶(箱)避免垃圾臭味散发和视觉污染,更好的方便民众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参与到垃圾分类活动中。结合环卫作业车的新能源化,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打下坚实基础。

(五)加快提高与前端分类相匹配的处理能力。要加快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相匹配的分类处理系统,统筹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满足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需求。

1.建立与前端分类匹配的垃圾终端处理设施。20224月底前,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点火试运行;2022年,完成县餐厨垃圾处理中心项目建设,到2024年,完成垃圾分拣及大件垃圾拆解资源回收处理中心和废旧电池暂存点的建设。

2.分类收集后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应交由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置,确保环境安全。要加强有害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满足城市有害垃圾处理需求。根据分类后的干垃圾产生量及其趋势,“宜烧则烧”“宜埋则埋”,加快以焚烧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切实做好垃圾焚烧飞灰处理处置工作。积极引进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选取部分条件较好的社区,开展“互联网预约上门回收服务”试点,解决可回收物的收运和资源化利用问题。

(六)建立“管行业必须管生活垃圾分类”的制度。各单位要提高开展垃圾分类的重要认识,将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和垃圾分类工作有机融合。要按照总体目标任务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各有特色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全面打响生活垃圾分类攻坚战,共同助力鹿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打赢生活垃圾分类攻坚战。同时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

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鹿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统筹推进鹿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促指导各单位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管执法局。各单位要定期汇总、分析本单位牵头负责的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生活垃圾分类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于每年15日、75日前向鹿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全年和半年工作情况。

(二)全面系统推进。各单位要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要组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职部门,抽调懂技术、会管理、能力强的人员,专职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探索建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各有关单位相应成立专职机构或配备专职人员,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力量配置,加快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运行系统。将生活垃圾分类主体纳入社会诚信评价体系,把垃圾分类违法行为信息归集到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依法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顺利推进。依法依规通过教育、处罚、拒运和纳入社会诚信体系等方式进行约束,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准确率。

(三)完善支持政策与资金配套。研究制定鼓励物业企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支持政策。完善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建立与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质量相挂钩的生活垃圾收费机制;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研究建立促进居民源头分类减量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强化资源利用产业鼓励政策。建立低值可回收物回收补贴政策,引导企业回收利用低值可回收物。研究制定易腐垃圾资源化产品用于绿地林地土壤改良及污染土地修复的扶持政策。研究制定促进酒类等饮料制造企业回收循环利用包装瓶罐政策,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推动企业切实落实生活垃圾分类主体责任。

县财政在本级预算中安排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经费,要落实年度生活垃圾分类预算经费。要切实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开展。

(四)强化广泛宣传。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方案,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的意义,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要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入户宣传和现场引导,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认识,自觉参与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2022年底前,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宣传基地,开展垃圾分类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市民垃圾分类和生态环境意识。

(五)强化监督考评。根据柳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考核办法,制定鹿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入各级相关部门、各相关单位的年度绩效考评,对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和考评。建立城管执法、市容环卫、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建立属地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各管理主体的执法监督。加强社会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明确监督举报电话,举报收运单位混装混运、居民拒不执行垃圾分类等行为,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品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积极报道各部门各单位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过程中形成的典型经验做法、先进事迹;曝光反面典型,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奖惩机制。研究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切实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主体责任。

附件:1.鹿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机构

   2.鹿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月22日印发  

  

附件1

      

鹿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机构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组 长:杨 毅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韦鸿英 县委常委、副县长

    雷 翔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吴冬宁 县委办副主任

    谭雁予 县政府办副主任

    郭其昌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伍淑池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周采要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赖金华 县发改局局长

    黄 坚 县教育局局长

    张俭文 县民政局局长

    潘承飞 县司法局局长

    吴宏开 县财政局局长

    刘 萍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罗凌基 鹿寨生态环境局局长

    杨 波 县住建局局长

    伍先朝 县交通局局长

    梁现平 县水利局局长

    陈可春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黄雪勇 县文体广旅局局长,县文物局局长(兼)

    徐文忠 县卫健局局长

    林延辉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雷若威 县供销联社主任

    邱建华 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李泳驰 团县委书记

    韦金枝 县妇联主席

    何伟龙 县科工贸局副局长

    张军乙 黄冕镇镇长

    刘 杰 平山镇镇长

    张忠信 中渡镇镇长

    胡焕心 江口乡乡长

    韦云庭 导江乡乡长

    韦兰燕 寨沙镇镇长

    张文锋 四排镇镇长

    周雪芳 拉沟乡乡长

    廖 翔 鹿寨镇镇长

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及我县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指导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统筹协调解决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督促各乡镇、各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组成与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城管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城管执法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县城管执法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委督查绩效办、县市场监管局、县科工贸局、县住建局、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鹿寨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可视工作需要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督查和考核各责任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落实情况;针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制定解决办法措施,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牵头起草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有关政策、文件,提出工作规划和计划;协调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内设综合协调组、业务指导组、宣传教育组、督查考评组4个工作组,工作人员从县城管执法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委督查绩效办、县科工贸局、县住建局、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鹿寨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周采要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副组长:罗正华 县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古藩庆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维维 县住建局副局长

    陆雪慧 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 翔 鹿寨镇副镇长

工作人员由县城管执法局、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县住建局、县创城办、鹿寨镇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拟制定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总体方案和阶段计划,掌握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度,统计、汇总、报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提出生活垃圾分类及相关工作建议,组织召开县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例会,做好经费保障,完成县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业务指导组

组 长:周采要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副组长:罗正华 县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钟燕明 鹿寨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何伟龙 县科工贸局副局长

    黄 海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维维 县住建局副局长

    陆雪慧 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

工作人员由县城管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科工贸局、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鹿寨生态环境局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分流体系,协调各单位做好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建设,不断扩充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路径和技术路线。

(三)宣传教育组

组 长:韦绍志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新闻出版局局长

副组长:罗正华 县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江柳春 县教育局副局长

    林华美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工作人员由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创城办、县融媒体中心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主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牵头部门制作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对外宣传品;配合主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牵头部门协调媒体做好全县生活垃圾分类有关的新闻宣传工作;指导主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牵头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理论学习、理论与技术路线宣传、生活垃圾分类业务骨干培训。

(四)督查考评组

组 长 吴冬宁 县委办副主任

副组长:陶 虎 县绩效考评中心主任

    罗正华 县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张维维 县住建局副局长

    陆雪慧 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

工作人员由县委督查绩效办、县城管执法局、县住建局、县创城办、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检查考评机制,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检查考评,通报、报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检查考评情况,落实考评成绩与单位绩效、奖补机制挂钩等。

      

附件2

      

鹿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委组织部负责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将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党建学习,与“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等党建活动融合在一起。

二、县委宣传部(文明办)牵头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宣传工作;协调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各类教育宣传活动,正面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群众广泛参与、积极支持,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文明城创建重要工作内容。

三、县委督查绩效办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评范围,指导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绩效考评工作。

四、县城管执法局牵头负责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引入社会资本工作;指导各责任单位做好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建设和管理,建立并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牵头推动建立完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负责具体指导县城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奖励处罚和弹性收费机制,指导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章、规划、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调研、起草工作;负责与各单位、企业、农贸市场、学校、门店、家庭、物业签订分类垃圾收集运输委托协议,监督环境卫生政府购买服务企业履行好垃圾分类运输工作,研究制定好鼓励居民参与的卫生服务费收取政策。

五、县发改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相关规划,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优先支持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城市相关设施建设;研究生活垃圾处理的有关收费政策。

六、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开展校园生活垃圾分类的推进工作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进校园活动。

七、县民政局负责监督指导社会捐助站(点)和捐助物品回收利用工作。

八、县创城办负责将垃圾分类工作内容纳入“网格化”责任区划分表并做好督查工作。

九、县财政局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保障和指导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用地;配合开展鹿寨县生活垃圾分类及设施建设的规划和选址工作,完成相关业务审批工作。

十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推进餐饮服务单位、各商贸及农贸市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所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处理处置的监管,查处采购、使用“地沟油”的行为。

十二、鹿寨生态环境局负责规范指导有害垃圾的收运、暂存、处置,加强对有毒有害垃圾安全转移和无害化处置的监管;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考核内容;开展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检查;督促和指导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实现废水废气达标排放。

十三、县住建局负责配合县城管执法局协调推进建筑工地、施工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配合协调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配合协调推进住宅小区、写字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公园等绿化场所垃圾分类处置工作;协调物业公司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十四、县交通局负责指导、协调推进交通运输站场(含汽车客运站、公交场站、码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十五、县水利局负责指导、协调推进水利风景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十六、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负责指导、协调推进休闲农业示范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十七、县文体广旅局负责指导推进管辖的旅游景区和星级饭店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十八、县卫健局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医院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十九、县司法局负责对报送县人民政府审议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核。

二十、县供销联社负责指导、协调土产市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配合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二十一、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牵头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促指导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十二、县科工贸局负责协调推进废旧回收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建设,指导督促规模以上超市和餐饮服务企业及快递服务企业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产品包装材料过度使用。

二十三、团县委负责指导各单位做好青年志愿者活动组织工作;充分发挥青少年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主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二十四、县妇联负责指导各单位发动妇女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面向广大家庭大力传播生态文明思路和环保理念,引导家庭成员自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和推动者。

二十五、各乡镇做好属地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做好鼓励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组织社区(村委)和物业等工作人员到每家每户宣传讲解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益处;督促社区(村委)创建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做到分批、有序推进;督促社区做好对参加生活垃圾分类居民住户家庭的检查考核和建立台账,做好家庭住户实施垃圾分类的奖励核发工作,统筹社区(村委)推进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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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政办发〔2021〕38号: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1-12-22 18:25    |  作者: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鹿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1221

                  

鹿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自治区住建厅等部门关于在各设区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桂建发〔201913号)《自治区住建厅等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城〔202115号)《柳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柳政办发〔2019123号)和《柳州市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计划》(柳垃圾分类办发〔202111号)文件精神,加强垃圾源头管控,实现垃圾规范化处理,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垃圾分类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置系统”为指导,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营造干净、美观的城市环境。为加快建设美丽鹿寨,全力争创全国文明城市,谱写新时代鹿寨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二、主要原则

(一)党建引领,政府推动,强制分类。引导党员干部做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推动者,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作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督促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积极参与指导垃圾分类。加强部门与各乡镇联动,强化宣传、引导、监管职能,在我县范围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强制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生活垃圾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局面。

(二)完善机制,长效管理。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为加强垃圾分类工作提供充分的依据,确保垃圾分类工作可持续开展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三)科学筹划,协同推进。建立集垃圾焚烧、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害垃圾处置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实现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化利用、废物处置的无缝高效衔接。

(四)广泛宣传,全民参与。突出宣传引领,引导市民主动分类,强化全社会垃圾分类习惯和环保意识的教育培养。建立健全政府统筹、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倡导志愿服务,鼓励与民间组织合作,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

三、总体目标

2021年建立起组织架构,明确主体责任,建成机关单位、学校、企业、居民小区等垃圾分类示范点;2022年,实现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再建成1-3条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道和3-5个示范小区,不断提高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准确率;2023年建成1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到2025年,县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

四、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一)做好顶层设计。2021年底前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编制鹿寨县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确定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的目标任务、重点项目、职责分工、配套政策、具体措施。参照《柳州市关于鼓励城市居民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暂行办法》,开展鼓励城市居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公共机构率先示范。全县范围内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率先实行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各类工厂企业和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农贸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经营场所,比照党政机关积极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

(三)夯实学校教育基础。教育部门要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切实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的生活垃圾分类教育。逐步建立包括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的生态文明教育长效机制。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认知水平和成长规律,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融入教学,并与课堂教学内容有机结合。加入生活垃圾分类社会实践活动。在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进课堂的基础上,每校每学年至少组织1次以生态文明教育和生活垃圾分类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着力提高广大青年学生良好的文明习惯、公共意识和公民意识。

(四)开展青年志愿活动。团县委等部门要创造条件,鼓励和引导青少年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树立生态文明价值观,带头践行绿色生活方式,让绿色、低碳、公益成为更多青少年的时尚追求。培育志愿者队伍,引导青少年志愿者深入基层,与群众面对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和服务等实践活动,不断提升志愿活动的专业性,使广大青少年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发挥主力军和突击队作用,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定期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实践活动。

(五)动员家庭积极参与。县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联”字优势,发挥广大妇女在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独特作用,通过组织志愿服务队等形式,面向广大家庭大力传播生态文明思想和理念,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引导家庭成员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自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推动者。

(六)开展示范片区、示范点建设。各单位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建设,示范点范围内要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以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为基础,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逐步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扩大到全县。

五、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建设

(一)采取简便易行的分类投放方式。各单位要以“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为生活垃圾分类基本类型,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逐步做到厨余垃圾单独分类,努力提高可回收物的单独投放比例。要鼓励居民在家中滤出厨余垃圾水分,采用专用容器盛放厨余垃圾,减少塑料袋使用,逐步实现厨余垃圾“无玻璃陶瓷、无金属杂物、无塑料橡胶”。选取部分基础条件较好的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投放试点,并总结经验逐步推广。要依靠县住建局和鹿寨镇统筹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力量,整合吸收社会零散拾荒人员,发动党员骨干、热心市民、志愿者等共同参与,20226月底前,要建立满足需要的垃圾分类现场引导员队伍,加强宣传和现场引导、监督生活垃圾分类,纠正不规范的投放行为,做好台账记录,确保生活垃圾分类落地见效。

(二)设置环境友好的分类收集站点。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单位、社区要优化布局,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结合垃圾投放收运方式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垃圾箱房、垃圾桶站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有条件的街道、居民小区可以设置高科技、智能等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进行辅助收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箱房、桶站应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和标识,功能完善,干净无味,垃圾收集点应设置盥洗龙头、水池,方便居民投放垃圾后清洗。有关单位、社区应同步公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的分布、开放时间、监督电话,以及各类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责任单位、收运频率、收运时间和处置去向等信息。

(三)分类运输环节防止“先分后混”。分类后的生活垃圾必须实行分类运输,要以确保全程分类为目标,建立和完善分类后各类生活垃圾的分类运输系统,有害垃圾可由环卫收运企业负责收运,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交由交通运输部门许可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收运;可回收物可由县科工贸局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或环卫收运单位负责收运;厨余垃圾由环卫或者相关收运企业负责收运。要按照区域内各类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合理确定收运频次、收运时间和运输线路,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厨余垃圾必须做到日产日清。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应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和标识,明示所承运的生活垃圾种类。有中转需要的,中转站点应满足分类运输、暂存条件,符合密闭、环保、高效的要求。要加大运输环节管理力度,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做好物业部门和环境卫生部门的衔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要加强有害垃圾运输过程的污染控制,确保环境安全。

(四)推广“以桶换桶”“以箱换箱”集中收运模式。生活垃圾收运单位要逐步转变生活垃圾收运模式,从以前散装、混装的收运方式,逐步扩大推广“以桶换桶”“以箱换箱”集中收运模式(将干净的垃圾空桶或者空箱置换装满垃圾的满桶或者满箱)。从而真正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防止“先分后混”的情况发生。在推广“以桶换桶”“以箱换箱”集中收运模式中,可结合使用分类垃圾桶(箱)以及新能源环卫车辆配套开展的收运模式。通过建设地埋式分类垃圾桶(箱)避免垃圾臭味散发和视觉污染,更好的方便民众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参与到垃圾分类活动中。结合环卫作业车的新能源化,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打下坚实基础。

(五)加快提高与前端分类相匹配的处理能力。要加快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相匹配的分类处理系统,统筹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满足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需求。

1.建立与前端分类匹配的垃圾终端处理设施。20224月底前,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点火试运行;2022年,完成县餐厨垃圾处理中心项目建设,到2024年,完成垃圾分拣及大件垃圾拆解资源回收处理中心和废旧电池暂存点的建设。

2.分类收集后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应交由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置,确保环境安全。要加强有害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满足城市有害垃圾处理需求。根据分类后的干垃圾产生量及其趋势,“宜烧则烧”“宜埋则埋”,加快以焚烧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切实做好垃圾焚烧飞灰处理处置工作。积极引进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选取部分条件较好的社区,开展“互联网预约上门回收服务”试点,解决可回收物的收运和资源化利用问题。

(六)建立“管行业必须管生活垃圾分类”的制度。各单位要提高开展垃圾分类的重要认识,将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和垃圾分类工作有机融合。要按照总体目标任务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各有特色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全面打响生活垃圾分类攻坚战,共同助力鹿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打赢生活垃圾分类攻坚战。同时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

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鹿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统筹推进鹿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促指导各单位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管执法局。各单位要定期汇总、分析本单位牵头负责的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生活垃圾分类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于每年15日、75日前向鹿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全年和半年工作情况。

(二)全面系统推进。各单位要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要组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职部门,抽调懂技术、会管理、能力强的人员,专职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探索建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各有关单位相应成立专职机构或配备专职人员,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力量配置,加快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运行系统。将生活垃圾分类主体纳入社会诚信评价体系,把垃圾分类违法行为信息归集到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依法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顺利推进。依法依规通过教育、处罚、拒运和纳入社会诚信体系等方式进行约束,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准确率。

(三)完善支持政策与资金配套。研究制定鼓励物业企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支持政策。完善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建立与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质量相挂钩的生活垃圾收费机制;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研究建立促进居民源头分类减量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强化资源利用产业鼓励政策。建立低值可回收物回收补贴政策,引导企业回收利用低值可回收物。研究制定易腐垃圾资源化产品用于绿地林地土壤改良及污染土地修复的扶持政策。研究制定促进酒类等饮料制造企业回收循环利用包装瓶罐政策,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推动企业切实落实生活垃圾分类主体责任。

县财政在本级预算中安排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经费,要落实年度生活垃圾分类预算经费。要切实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开展。

(四)强化广泛宣传。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方案,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的意义,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要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入户宣传和现场引导,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认识,自觉参与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2022年底前,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宣传基地,开展垃圾分类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市民垃圾分类和生态环境意识。

(五)强化监督考评。根据柳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考核办法,制定鹿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入各级相关部门、各相关单位的年度绩效考评,对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和考评。建立城管执法、市容环卫、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建立属地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各管理主体的执法监督。加强社会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明确监督举报电话,举报收运单位混装混运、居民拒不执行垃圾分类等行为,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品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积极报道各部门各单位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过程中形成的典型经验做法、先进事迹;曝光反面典型,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奖惩机制。研究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切实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主体责任。

附件:1.鹿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机构

   2.鹿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月22日印发  

  

附件1

      

鹿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机构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组 长:杨 毅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韦鸿英 县委常委、副县长

    雷 翔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吴冬宁 县委办副主任

    谭雁予 县政府办副主任

    郭其昌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伍淑池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周采要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赖金华 县发改局局长

    黄 坚 县教育局局长

    张俭文 县民政局局长

    潘承飞 县司法局局长

    吴宏开 县财政局局长

    刘 萍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罗凌基 鹿寨生态环境局局长

    杨 波 县住建局局长

    伍先朝 县交通局局长

    梁现平 县水利局局长

    陈可春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黄雪勇 县文体广旅局局长,县文物局局长(兼)

    徐文忠 县卫健局局长

    林延辉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雷若威 县供销联社主任

    邱建华 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李泳驰 团县委书记

    韦金枝 县妇联主席

    何伟龙 县科工贸局副局长

    张军乙 黄冕镇镇长

    刘 杰 平山镇镇长

    张忠信 中渡镇镇长

    胡焕心 江口乡乡长

    韦云庭 导江乡乡长

    韦兰燕 寨沙镇镇长

    张文锋 四排镇镇长

    周雪芳 拉沟乡乡长

    廖 翔 鹿寨镇镇长

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及我县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指导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统筹协调解决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督促各乡镇、各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组成与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城管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城管执法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县城管执法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委督查绩效办、县市场监管局、县科工贸局、县住建局、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鹿寨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可视工作需要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督查和考核各责任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落实情况;针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制定解决办法措施,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牵头起草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有关政策、文件,提出工作规划和计划;协调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内设综合协调组、业务指导组、宣传教育组、督查考评组4个工作组,工作人员从县城管执法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委督查绩效办、县科工贸局、县住建局、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鹿寨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周采要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副组长:罗正华 县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古藩庆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维维 县住建局副局长

    陆雪慧 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 翔 鹿寨镇副镇长

工作人员由县城管执法局、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县住建局、县创城办、鹿寨镇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拟制定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总体方案和阶段计划,掌握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度,统计、汇总、报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提出生活垃圾分类及相关工作建议,组织召开县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例会,做好经费保障,完成县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业务指导组

组 长:周采要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副组长:罗正华 县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钟燕明 鹿寨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何伟龙 县科工贸局副局长

    黄 海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维维 县住建局副局长

    陆雪慧 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

工作人员由县城管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科工贸局、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鹿寨生态环境局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分流体系,协调各单位做好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建设,不断扩充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路径和技术路线。

(三)宣传教育组

组 长:韦绍志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新闻出版局局长

副组长:罗正华 县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江柳春 县教育局副局长

    林华美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工作人员由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创城办、县融媒体中心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主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牵头部门制作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对外宣传品;配合主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牵头部门协调媒体做好全县生活垃圾分类有关的新闻宣传工作;指导主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牵头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理论学习、理论与技术路线宣传、生活垃圾分类业务骨干培训。

(四)督查考评组

组 长 吴冬宁 县委办副主任

副组长:陶 虎 县绩效考评中心主任

    罗正华 县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张维维 县住建局副局长

    陆雪慧 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

工作人员由县委督查绩效办、县城管执法局、县住建局、县创城办、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检查考评机制,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检查考评,通报、报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检查考评情况,落实考评成绩与单位绩效、奖补机制挂钩等。

      

附件2

      

鹿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委组织部负责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将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党建学习,与“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等党建活动融合在一起。

二、县委宣传部(文明办)牵头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宣传工作;协调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各类教育宣传活动,正面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群众广泛参与、积极支持,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文明城创建重要工作内容。

三、县委督查绩效办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评范围,指导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绩效考评工作。

四、县城管执法局牵头负责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引入社会资本工作;指导各责任单位做好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建设和管理,建立并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牵头推动建立完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负责具体指导县城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奖励处罚和弹性收费机制,指导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章、规划、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调研、起草工作;负责与各单位、企业、农贸市场、学校、门店、家庭、物业签订分类垃圾收集运输委托协议,监督环境卫生政府购买服务企业履行好垃圾分类运输工作,研究制定好鼓励居民参与的卫生服务费收取政策。

五、县发改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相关规划,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优先支持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城市相关设施建设;研究生活垃圾处理的有关收费政策。

六、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开展校园生活垃圾分类的推进工作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进校园活动。

七、县民政局负责监督指导社会捐助站(点)和捐助物品回收利用工作。

八、县创城办负责将垃圾分类工作内容纳入“网格化”责任区划分表并做好督查工作。

九、县财政局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保障和指导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用地;配合开展鹿寨县生活垃圾分类及设施建设的规划和选址工作,完成相关业务审批工作。

十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推进餐饮服务单位、各商贸及农贸市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所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处理处置的监管,查处采购、使用“地沟油”的行为。

十二、鹿寨生态环境局负责规范指导有害垃圾的收运、暂存、处置,加强对有毒有害垃圾安全转移和无害化处置的监管;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考核内容;开展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检查;督促和指导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实现废水废气达标排放。

十三、县住建局负责配合县城管执法局协调推进建筑工地、施工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配合协调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配合协调推进住宅小区、写字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公园等绿化场所垃圾分类处置工作;协调物业公司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十四、县交通局负责指导、协调推进交通运输站场(含汽车客运站、公交场站、码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十五、县水利局负责指导、协调推进水利风景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十六、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负责指导、协调推进休闲农业示范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十七、县文体广旅局负责指导推进管辖的旅游景区和星级饭店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十八、县卫健局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医院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十九、县司法局负责对报送县人民政府审议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核。

二十、县供销联社负责指导、协调土产市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配合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二十一、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牵头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促指导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十二、县科工贸局负责协调推进废旧回收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建设,指导督促规模以上超市和餐饮服务企业及快递服务企业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产品包装材料过度使用。

二十三、团县委负责指导各单位做好青年志愿者活动组织工作;充分发挥青少年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主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二十四、县妇联负责指导各单位发动妇女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面向广大家庭大力传播生态文明思路和环保理念,引导家庭成员自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和推动者。

二十五、各乡镇做好属地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做好鼓励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组织社区(村委)和物业等工作人员到每家每户宣传讲解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益处;督促社区(村委)创建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做到分批、有序推进;督促社区做好对参加生活垃圾分类居民住户家庭的检查考核和建立台账,做好家庭住户实施垃圾分类的奖励核发工作,统筹社区(村委)推进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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