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诊所备案及其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日期: 2022-07-06 17:45   |  浏览量: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审批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社会事务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审批局,市卫生计生监督所: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2号)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结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新修订的内容,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诊所备案及其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施行;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令第752号予以修改,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可以执业”,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柳州市辖区各诊所(含医疗美容诊所等)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所涉及的医师、护士执业注册等相关工作由诊所所在地承担卫生健康许可事项的县级相关部门实施。

二、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柳州市卫生健康委不再受理医疗美容诊所备案、医疗美容诊所的美容主诊医师备案,市行政审批局不再受理医疗美容诊所医师、护士执业注册办件,并将医疗美容诊所在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权限移交至医疗美容诊所所在地县级有关部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柳州市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局已受理未办结的医疗美容诊所备案、医疗美容诊所的美容主诊医师备案及相关医师、护士执业注册办件经市级相关部门办结后再进行系统移交。

三、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做好相应事项的承接工作,并做好“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相应事项“权限划分”等要素的修改。

四、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要深入贯彻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精神,进一步提高群众办事效率,涉及医疗美容诊所延续、变更、校验所需档案材料,可向市级相关部门申请提取,避免出现让群众重复提供材料、办事“来回跑”的问题。

五、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应加强本辖区内诊所(含医疗美容诊所等)监管,做好辖区内诊所(含医疗美容诊所等)日常监督执法工作,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联系人及电话:柳州市卫生健康委法规科  潘雅莉 2809001,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 余黎刚2825464;

市行政审批局食药卫健审批科 韦江宁2629010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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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诊所备案及其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日期: 2022-07-06 17:45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审批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社会事务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审批局,市卫生计生监督所: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2号)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结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新修订的内容,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诊所备案及其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施行;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令第752号予以修改,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可以执业”,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柳州市辖区各诊所(含医疗美容诊所等)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所涉及的医师、护士执业注册等相关工作由诊所所在地承担卫生健康许可事项的县级相关部门实施。

二、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柳州市卫生健康委不再受理医疗美容诊所备案、医疗美容诊所的美容主诊医师备案,市行政审批局不再受理医疗美容诊所医师、护士执业注册办件,并将医疗美容诊所在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权限移交至医疗美容诊所所在地县级有关部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柳州市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局已受理未办结的医疗美容诊所备案、医疗美容诊所的美容主诊医师备案及相关医师、护士执业注册办件经市级相关部门办结后再进行系统移交。

三、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做好相应事项的承接工作,并做好“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相应事项“权限划分”等要素的修改。

四、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要深入贯彻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精神,进一步提高群众办事效率,涉及医疗美容诊所延续、变更、校验所需档案材料,可向市级相关部门申请提取,避免出现让群众重复提供材料、办事“来回跑”的问题。

五、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应加强本辖区内诊所(含医疗美容诊所等)监管,做好辖区内诊所(含医疗美容诊所等)日常监督执法工作,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联系人及电话:柳州市卫生健康委法规科  潘雅莉 2809001,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 余黎刚2825464;

市行政审批局食药卫健审批科 韦江宁2629010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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