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农发〔2024〕9号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鹿寨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鹿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2024年鹿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鹿寨县财政局
2024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鹿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
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3〕37 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桂财农〔2016〕94号) 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内容和要求,仍然按照2016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列入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力争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为保护耕地资源和耕地地力,提升粮食生产潜力,实施普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一)补贴用途。为引导农民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保护,各地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补贴资金应引导农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多施农家肥;二是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通过秸秆还田青贮发展食草畜牧业,禁止焚烧秸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三是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农业绿色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主动保护地力;四是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
(二)补贴对象。全县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和承包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
农场职工补贴对象为已与农场签订了耕地承包协议的农场职工;若已经承包了耕地,但没有签订耕地承包协议的或已丢失协议书的,必须补签耕地承包协议。
农户已流转给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的耕地,补贴资金仍直接发放给承包耕地的农户。由农场自己经营耕种或流转给非本农场职工的种植大户、农业企业等的耕地,不给予此项补贴。
(三)补贴依据。全县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对因各种原因尚未确权到户的耕地,仍可按上年补贴依据给予登记和补贴。未确权登记的农场职工补贴面积仍可继续按承包面积作为基础确定补贴面积。县内同一年度执行统一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
(四)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下达的资金总量以及全县应补贴面积测算确定统一补贴标准。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资金补贴范围。对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还草)、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对于一年生作物,如所有粮油作物、蔬菜瓜类、甘蔗、木薯、麻、草莓、临时性食用菌简易棚、一年生中草药(含罗汉果)等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可以予以补贴。但多年生的葡萄、百香果、火龙果、香蕉、柑橘类、桑树、黄栀子、多年生中药材和花卉等不予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不改变用途、地力不降低。
(二)规范申报内容。农户除了申报确权面积、改变用途面积和应补贴面积外,还必须上报准确有效的身份证号、“一卡(折)通”账号、联系电话。如因为农户原因,以上信息不准确或无法联系,导致无法将补贴资金打入农户账户的,后果由农户自行承担。
(三)落实补贴公示制度。由乡镇政府负责公示,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补贴资金等内容),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屯级公示7天,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无异议后,通过补贴网系统向县级上传所有信息,并通过纸质文件呈报县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
(四)严格补贴面积审核和惩罚制度。由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牵头,会同财政部门,并邀请自然资源和规划、统计等部门参与补贴相关数据进行审核。要对每个乡(镇)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抽5—10个农户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乡镇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
大力鼓励和引导农户保护和提高耕地地力。对应用冬种绿肥、秸秆还田、畜禽粪肥还田等技术的耕地,可视情况适当提高这类耕地的亩均补贴标准。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加强环境保护和防止面源污染工作相结合。对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因污染农田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可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的补贴资格。
(五)按程序报审和批复。各乡镇的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由县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和测算全县补贴标准,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报县人民政府审定。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农业农村部门、财政要对各乡镇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以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
(六)及时发放补贴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和封闭运行。整个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农户身份证号和银行卡号一致方可发放,不动户等不符合银行规定的不得发放。
(七)按规范要求收集档案材料。县、乡农业和财政部门要收集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有:
1.乡(镇)级,包括:
(1)收到上级印发的文件。如县人民政府印发的实施方案、县级转发的上级文件、上级(自治区、市、县)开展检查指导的通知、通报、县对补贴面积的批复文件等。
(2)本级制发的文件。如乡(镇)级召开的有关会议通知、政策宣传证明(含纸质和图片资料)、补贴面积公示(含纸质和图片资料)、补贴面积上报文件、存在问题整改报告、补贴公告、上报总结等。有请示事项的,要注意收集领导批示。召开会议的,注意保存参会人员签到册、会议记录等。
(3)村委上报的有关材料。如经村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农户信息变更凭证、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等。
(4)财务档案。补贴资金拨入和转到金融机构的凭证、金融机构发放情况回单、发放不成功的农户清单等。
2.县级,包括:
(1)收到上级印发的文件。如自治区、市印发的通知、通报文件等。
(2)本级制发的文件。向县人民政府呈报的请示及批复、县人民政府印发的实施方案、政策宣传材料、县级开展检查指导和补贴面积抽查的通知、现场检查记录表、通报、对各乡镇补贴面积的批复文件、县级召开的有关会议通知(签到表、记录)、存在问题整改报告、进展情况报告、上报总结等。
(3)乡(镇)级上报的有关材料。各乡(镇)上报补贴面积文件、各乡(镇)存在问题整改报告、总结等。
四、 工作步骤
(一)实施方案制定阶段(3月10日——3月30日)。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制定,在征求相关单位、部门、乡镇和农场意见并认真研究讨论修改后,报县人民政府,由县人民政府审定并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印发给相关部门、乡镇。
(二)培训阶段(4月1日——4月10日)。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和财政厅的培训要求,及时对有关部门和乡镇干部以及村干进行认真培训,确保对政策的理解和具体操作规程的规范落实。
(三)申报阶段(4月11日——5月11日)。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民委负责申报工作,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每户农户应享受补贴面积填制“鹿寨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登记表(表一)”,经村民小组长采集、农户签字、村民委审核盖章确认后填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四)公示审核阶段(5月12日——5月28日)。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上报的“鹿寨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登记表(表一)复核无误后,填制“鹿寨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公示表(表二)”,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在村民委公示栏及各屯醒目位置公示并拍照存档,公示结束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五)补贴标准公示阶段(5月29日——6月1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将审核的 “鹿寨县乡(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表三)”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测算出补贴标准,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各乡镇。各乡镇人民政府将县人民政府批准的补贴标准公示到村。
(六)资金管理及发放(6月11日——6月30日)。县财政局根据县人民政府批准的补贴标准,按各乡镇公示无异议后的补贴面积组织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乡镇财政所收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后,根据乡镇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发放资料(含电子档),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委托代办的金融机构,并使用“耕补”名称通过“一卡(折)通”直接补贴到户。
(七)汇总上报(7月10日前)。补贴资金发放结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按照规定要求将资金发放情况上报县农业、财政部门。县农业、财政部门及时将资金发放情况汇总上报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并将补贴的有关材料以正式文件上报市主管部门。
(八)系统数据上报(7月31日前)。各乡镇按照要求,按时将有关数据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九)完善档案管理。各部门和乡镇在工作完成后,及时按照要求做好档案的归档管理。
五、责任分工
(一)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是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区域内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全面负责,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制定印发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审批补贴标准和资金分配方案,协调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负责本乡镇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工作等。
(二)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商财政部门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提请以县人民政府的名义印发各乡镇执行;负责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牵头收集录入系统数据等。
(三)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配合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等工作;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同级政府审批,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开展补贴政策绩效考核、受理信访等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认真及时开展工作,对因推卸责任影响政策落实到位的,将严格依法依规问责。
(二)及时印发实施方案。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拟定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实施方案下发实施后分别报柳州市农业农村局、柳州市财政局备案。
(三)组织开展培训工作。要按要求开展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补贴农户信息录入、数据审核、公示管理、补贴发放等工作都必须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进行操作,各乡镇必须对相关的业务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一卡通”管理系统的操作培训。
(四)加强政策宣传工作。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形式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工作,使农户了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保护耕地资源和耕地地力,提升粮食生产潜力。要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加强监管和指导。要落实定期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旦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六)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1.制定印发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3月30日前将补贴实施工作方案以书面形式分别报送市农业农村局(zzyk@lzsnyncj.com)和市财政局(lzsnjk@163.com)备案。
2.客观科学制定补贴项目绩效目标。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设置本辖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绩效目标表,加盖公章后以书面形式于2024年2月28日前分别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粮油科和市财政局农业科备案。
3.及时报送补贴政策落实进度和资金发放情况。县农业农村部门收集、汇总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会同县财政局于2024年9月30日前将本县书面总结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
4.按时完成年度总结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要及时做好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工作,将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补贴资金结余情况,一并于2024年11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1.鹿寨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登记表(表一)
2.鹿寨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公示表(表二)
3.鹿寨县××乡(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
汇总表(表三)
4.鹿寨县××乡(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明细信息表(表四)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29日印发
附件1
鹿寨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登记表(表一)
镇 村 委 村民小组 日期 年 月 日
户主姓名 | 确权耕地面积(亩) | 已改变耕地用途的面积(亩) | 应补贴面积 | 户主签字 | 备注 |
村民委员会(盖章): 村委审核人(签字):
数据采集人(签字):
附件2
鹿寨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公示表(表二)
镇 村 委 村民小组 日 期 年 月 日
户主姓名 | 确权耕地面积(亩) | 已改变耕地用途的面积(亩) | 应补贴面积 | 备注 |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乡镇审核人(签字):
填报人(签字): 举报、投诉电话:
附件3
鹿寨县××乡(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面积汇总表(表三)
村 名 | 补贴组数(个) | 补贴户数 (户) | 计税耕地面积(亩) | 已改变耕地用途的面积(亩) | 补贴面积 (亩) | 备注 |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乡镇审核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附件4
鹿寨县××乡(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明细信息表(表四) | ||||||||||||
农户编码 | 户主 姓名 | 身份证号 | 银行账号 | 开户银行 | 银行行号 | 联系电话 | 家庭住址 | 确权耕地面积(亩) | 已改变耕地用途的面积(亩) | 应补贴面积(亩) | 补贴金额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