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农发〔2023〕26号关于印发《鹿寨县2023年双季稻轮作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鹿寨县2023年双季稻轮作补贴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3年我县双季稻轮作工作,现将《鹿寨县2023年双季稻轮作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21日
鹿寨县2023年双季稻轮作补贴项目
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3年我县双季稻轮作工作,引导农民等种植主体通过稻稻肥(含兼用绿肥,下同)等轮作方式,在发展双季稻生产的同时,保护和提高耕地地力,增加粮油生产,根据农业农村厅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通过开展轮作,努力恢复双季稻生产,提高实施区域耕地质量和水稻标准化、规模化、现代化生产水平,培肥地力,增加效益,促进传统双季稻稻作区的耕地“非粮化”和“双改单”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提高我县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为乡村振兴夯实基础。2023年我县实施双季稻轮作面积1.8万亩 (任务安排详见附件1)。
二、总体要求
(一)巩固提升产能,确保粮食安全。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提升耕地质量,守住“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战略底线,按照“宜粮则粮,应种尽种”原则进行作物品种轮作,大力发展粮食生产。
(二)突出主体带动,引导规模生产。以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为主体,推进水稻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形成规模种植效益。鼓励承包户种植双季稻,发展稻稻肥等轮作模式。
(三)注重高质高效,提升经济效益。推广优质稻品种,集成推广一批水稻绿色轻简栽培技术,加快建设一批高质高效双季稻生产基地,降低生产成本,不断提高水稻产业质量和经济效益。
(四)尊重农民意愿,稳妥有序实施。坚持以农民为主体,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不搞强迫命令。通过加强产销对接、适当补助扶持等方式,提高双季稻种植效益,激发农民种植双季稻的积极性。
三、实施范围和轮作模式
补助的模式。主要支持稻稻肥等“双季稻+”轮作模式,优先支持稻稻肥等一年多造粮油轮作模式,促进双季稻恢复生产,提升稻田土壤地力水平。第三季作物可以因地制宜选择,助力地方特色作物发展。优先在符合条件的高标准农田上实施。
四、资金补助对象、方式、标准及使用范围
(一)补助对象。在项目县双季稻(包括水稻种子制繁)种植区内,选择面积相对连片、群众积极性高的区域开展轮作。补贴对象包括农户、连片种植联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统称实施主体)。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整村整片推进实施。同一主体可同时申报此项补贴和稻谷生产补贴、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地方出台的产业以奖代补等种粮补贴。
(二)补助方式。采用购买社会化服务的方式补助,购买社会化服务,分期兑付资金。对整村整片推进实施的,通过购买社会化服务方式,分标段招标确定多家具有法人资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组织)承担轮作项目实施,集中采购、统一供应、统一实施、统一管理。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补助资金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分期兑付。
(三)使用范围。中央下达的项目资金共270万元,用于购买农业社会化服务,每亩标准不高于150元。
五、项目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县农业农村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方案要求,立足地方实际,及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区域、轮作模式、补助方式和标准、验收标准、保障措施等内容。
(二)政策宣传和组织申报。各项目县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补贴政策,使基层干部、农民、各类粮食经营主体了解补贴政策的内容。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采购社会化服务统一进行第三季度作物种植。
(三)签订轮作协议。县农业农村部门与轮作区域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项目实施主体签订协议,明确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依法依规、高效有序开展工作。协议文本作为项
目验收的主要依据。
(四)对冬种情况进行抽查核验。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有关单位组成验收组或委托第三方,对辖区内项目实施的冬种完成情况进行田间抽查核验。双季稻种植情况可结合稻谷生产补贴面积核验工作进行。各项目县必须在第三季作物收获前完成核验,绿肥亩产需达到1500公斤。对连片实施轮作项目的区域,在核验认定补贴面积时,原则上要求双季稻面积所占比例不低于90%,允许有个别非三季种植模式的插花田块,但插花田块不包括“非粮化”的田块。
(五)兑付补贴资金。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根据项目实施核验结果,制定资金兑付清单,报送县级财政局。当地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转金融机构或拨付各乡镇财政所,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通过转账方式兑付给相关实施主体,不允许现金兑付。2024 年3月30日前,各项目县要将双季稻轮作补贴资金兑付完毕。
(六)整理台账归档。项目县要建立补助台账,台账包含补助环节、补助对象、补助面积及补助方式等内容,及时将实施方案以及实施情况、考核情况、总结等有关文档和照片资料立卷归档。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上报相关信息,认真开展自评总结。
(七)开展区域耕地质量变化监测。要结合耕地质量监测工作,对轮作区域开展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掌握耕地质量变化情况。可根据当地的技术力量确定项目区域耕地质量变化监测点数量并开展相关工作,通过对实施前后的耕地质量理化性状等指标进行调查监测与评价,系统评价项目实施效果。
(八)及时做好总结和绩效自评。县农业农村局于 2023 年12月20日前将项目阶段性工作总结分别报送市级农业农村局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抓落实,积极开展双季稻轮作工作。各部门、各乡镇要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县农业农村部门成立由局领导担任组长的工作组,早谋划、早部署,全面落实工作任务和要求,保障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二)抓好指导服务。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抓好农资供应和市场管理,提前做好项目所需的种子(苗)、化肥、农药、农膜等农资的采购和调剂,确保满足双季稻轮作需要。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指导农民开展轮作生产。
(三)严明申报纪律。申报主体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建立个人诚信档案,骗取、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将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双季稻轮作补贴失信者,视情节取消其当年及下一年补贴申请资格,进行全县通报,2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补贴和各类奖项。
(四)加强监督管理。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抓好资金、技术、生产服务等要素落实,确保完成目标任务。要按要求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填报资金支付情况,每月调度上报双季稻轮作项目实施进展等情况。要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严禁截留、挪用、超范围使用和长时间滞留账户。
(五)做好典型宣传。各部门、各乡镇要加大双季稻轮作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稳定农民收益预期,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附件:1.2023年鹿寨县双季稻轮作补贴项目面积任务
2.2023年双季稻轮作补贴项目自评验收方案
附件1
2023年鹿寨县双季稻轮作补贴项目面积任务
序号 | 乡镇名称 | 计划面积(亩) |
1 | 鹿寨镇 | 4950 |
2 | 四排镇 | 1200 |
3 | 寨沙镇 | 1500 |
4 | 中渡镇 | 5750 |
5 | 平山镇 | 1000 |
6 | 黄冕镇 | 800 |
7 | 拉沟乡 | 100 |
8 | 导江乡 | 1500 |
9 | 江口乡 | 1200 |
合计 | 18000 |
附件2
2023 年双季稻轮作补贴项目自评验收方案
一、验收对象
以县为单位实施的2023年双季稻轮作项目。
二、验收时间
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三、验收内容
项目组织管理、项目内容、资金使用、实施成效等。
四、验收方式
由专家组采取召开验收会、查阅台账资料和必要的现场核验等方式进行。
五、验收步骤
(一)验收材料准备
将项目实施方案、招投标合同、资金支付凭证复印件、宣传培训、实施过程等有关文档和照片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二)第三季作物面积核验和测产
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第三季作物面积核验和测产,验收组出具第三季作物面积核验和测产报告。
(三)组织项目验收
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有关部门的专家,成立项目验收专家组,召开项目验收会。专家组通过听取项目实施情况汇报、资料审阅、质询等方式,根据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出具验收意见。
六、验收评分标准
项目完成情况满分100分,按完成质量打分,95分以上(含)为优秀,85—94分为良好,70—84分为合格,70分以下视为验收不合格。
验收评分表
评分项目 | 评分内容 | 得分 |
(一)项目组织管理(30 分)
| 1.组织领导机构(5 分)。农业农村局成立了项目组织领导机构并以正式文件(或纪要)明确机构各成员相关职责的得 5 分,否则得 0 分 | |
2.项目档案齐全(10 分)。项目实施过程、项目监管、项目培训、项目总结验收等档案真实、齐全的得 10 分,项目档案不齐全的酌情扣分。 | ||
3.任务分解落实(10 分)。按照自治区方案要求,及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的得 10 分,否则酌情扣分。 | ||
4.项目监管(5 分)。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2023 年 5 月开始,不定期对承担轮作项目的乡镇、行政村开展技术服务、指导、监督工作,能形成有效的图文、影像资料,并存档的得 5 分。项目监管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 ||
(二)项目资金管理(30 分)。
| 项目资金管理规范,2024 年 3 月 31 日前资金依照相关规定支出达 95%以上的得 30 分;资金支出未达95%以上的按支出比例计分。 | |
(三)项目实施成效(30 分)。
| 1.技术模式(10 分)。技术模式符合当地实际,与乡镇人民政府或实施主体签订协议,明确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并执行好的得 10 分,否则酌情扣分 | |
2.任务目标完成(20 分)。项目实施面积完成的得 15分;第三季作物产量等指标达项目方案制定目标的得 5 分;项目面积未完成、第三季作物产量未达项目方案预期目标的按完成比例计分(第三季作物产量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除外)。 | ||
(四)项目验收、总结(10 分)。
| 及时报送工作调度情况、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上填报情况和工作总结报告的得 6 分,按时组织验收的得4分。 | |
合 计 |
七、验收结果运用
(一)整改依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要及时整改后进行再验收:
1.验收不合格(得分70分以下)。
2.项目建设内容未全部完成。
3.项目资金未能在2024年3月31日前全部支出。
(二)作为下年度双季稻轮作项目面积安排的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4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