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农发〔2023〕22号鹿寨县农业农村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鹿寨县关于预防蚕桑生产过程中用药冲突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
《鹿寨县关于预防蚕桑生产过程中
用药冲突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鹿寨县关于预防蚕桑生产过程中用药冲突的指导意见》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常务会第40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鹿寨县关于预防蚕桑生产过程中用药冲突
的指导意见
蚕桑产业作为鹿寨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蚕桑生产在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发展、改善农业生活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有效巩固了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但是,随着蚕桑产业不断发展,鹿寨县蚕桑产业发展中存在诸多蚕桑生产安全问题,为保障我县蚕桑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维护蚕农的根本利益,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抓住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和“一带一路”倡议建设契机,立足资源和规模优势,坚持产量、质量、效益并举,纵向打造蚕桑茧丝绸全产业链、横向拓展新兴产业分支,着力构建现代蚕桑产业体系,努力实现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的齐头并进;着力提升科技创新水平,积极推动鹿寨蚕桑产业的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多元化发展,全面提升蚕桑产业整体效益和综合竞争力,促进鹿寨经济发展、带动农民持续增收和生态文明水平提升。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区域比较优势原则。尊重自然规律,综合考虑鹿寨蚕桑产业发展的资源禀赋、产业基础、规模优势和发展潜力,科学规划,统筹布局,突出区域重点和示范性引导,坚持规模化生产与区域化发展,形成规模化优势和区域化特色。
2.坚持产品市场导向原则。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面向国内国际市场,瞄准现实与潜在需求,充分考虑茧丝绸及相关多元化产品市场需求特点,兼顾市场多样化与优质化需求,科学制定茧丝绸产品及蚕桑资源多元化产品开发的市场定位,扩大生产规模,丰富产品种类和拓展市场空间。
3.坚持产业循序推进原则。正视产业自身发展规律,逐步延伸茧丝绸产业链,发展精深加工环节,提高深加工能力,提升产业集聚水平;努力拓展蚕桑资源综合开发应用,以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为目标,因地制宜发展多元化产业,做厚做宽产业体系,提升产业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
4.坚持科技文化支撑原则。加强科技创新,构建单位和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科学应用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加大蚕桑、茧丝绸专业人才和新型农民的培养力度,大力弘扬蚕桑丝绸文化,丰富区域品牌文化内涵和价值,增强蚕桑茧丝绸产业发展后劲。
(三)主要目标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蚕桑产业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关键时期,蚕桑产业高质量发展必须从粗放型向集约型增长方式转变、从外向型经济向内外需市场并重转变、从单一用途向多元化发展转变,做好蚕桑产业发展规划,升级优化产业布局。鹿寨县桑园面积稳固在18万亩,全年发种量50万张,产鲜茧量2万吨以上。
二、主要措施
围绕《鹿寨县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十四五”规划》,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抓手,做好全县蚕桑产业发展规划,结合全县蚕桑产业高质量发展部署,升级优化产业布局,推进优质原料茧基地建设,发挥蚕桑生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统筹粮食、蚕桑、甘蔗、果蔬、林业等作物分布,宜桑则桑,促进产业融合发展。
(一)优化区域布局,提升分工地位
积极引导,全力推进蚕桑基地的区域化、规模化建设,以主产乡(镇)为基础,建设“一乡(镇)一业”、“一村一品”的产业示范区,对养蚕有规模有优势的区域进行保护,避免产业冲突,导致蚕桑产业萎缩。一是新种植发展的桑园在建园时应尽可能避开林、果、稻等作物集中生产区。二是新种植发展的林、果、稻等作物应尽可能避开种桑、养蚕集中生产区。三是在蚕桑主产区引进、新建项目的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在审批时应考虑项目对蚕桑生产安全存在的隐患,同时对蚕桑主产区项目工业企业加强监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避免蚕区环境受到污染,导致蚕中毒死亡或发生不结茧情况的发生,造成农民的经济损失和挫伤蚕农养蚕的积极性。
责任单位:鹿寨县农业农村局、鹿寨县林业局、
鹿寨县行政审批局、柳州市鹿寨生态环境局、
各乡镇
(二)健全服务体系,减少病虫害冲击
1.加强技术服务,及时发布重大蚕桑病虫害预测预报,落实消毒防病技术措施,积极应对不良气候环境条件,减少蚕桑病虫害造成的损失。
2.加强市场监管,深入宣贯《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管理条例》,加大蚕种、商品小蚕共育市场监管,加大执法检查,规范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及贩卖假冒伪劣蚕种(含商品小蚕)、蚕药行为,从源头上管控好蚕种和小蚕质量。
3.强化技术培训,推广多抗高产优质等蚕桑新品种,规范配套关键生产技术,提高蚕农科技种养水平。
责任单位:鹿寨县农业农村局、鹿寨县气象局、各乡镇
(三)病虫害化学防治监管流程
1.任何单位(公司)或个人,在种桑养蚕区域附近使用农药进行大面积的农、林喷杀病虫害之前,须提前5个工作日到县级农业农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接到报备后,县农业农村、林业行政部门及时将信息反馈到相关乡镇政府,乡镇将喷洒农药时间、喷洒单位等信息告知所属村屯。
2.任何单位(公司)或个人的报备材料(或申请表)需包含使用农药名称、主要化学成分、喷洒区域(附图纸)、喷洒时间、喷洒方式、喷洒量、应急防范措施等相关信息。
3.在蚕桑、林、果、稻交界处,不能进行高空喷洒农药。单位或个人在喷洒农药后,须当天了解喷洒区域外围有桑、蚕等敏感作物的反映情况,及时掌握是否出现异常问题。夜间不进行喷洒农药。
4.乡镇人民政府须掌握报备喷洒农药区域是否邻近桑蚕等敏感点以及当时的气候、风向,在下风向近距离是否有居住、种养桑蚕情况。
5.在喷洒农药过程当中,选择喷洒区和其他无喷洒区进行同一作物的同一农药成分比对监测,分析不同区域同一作物的农药成分含量,为后续可能发生的纠纷问题提供数据支撑。
6.如在喷洒农药过程中、发现在靠近喷洒区的农作物等方面出现异常问题,应立即停止农药喷洒。
责任单位:鹿寨县农业农村局、鹿寨县林业局、各乡镇
(四)喷洒农药注意事项
1.建议蚕桑集中区域防治采取无人机水剂喷洒方式防治,对无人机防治实行报备制度,需向主管部门报备防治时间、地点、面积、林班、小班范围。
2.菊酯类、生物菌剂类等毒性较大的药物对蚕、桑残留时间久,建议尽量减少或不使用此类防治药物,推广使用无公害防治技术,在进行病虫害防治时先与桑蚕种植户或当地村委进行沟通交流,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众的损失。
3.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技术指导,定期发布森林病虫害虫情预报。
4.周边大规模喷洒农药时,最好选择晴朗无风天气、温度低于30℃,风力大于3级要尽量避免作业。
5.有风天气,应尽量避免在蚕桑上游风向区作业。
6.大规模喷洒农药前,应咨询当地未来天气情况。
责任单位:鹿寨县农业农村局、鹿寨县林业局、
鹿寨县气象局、各乡镇
(五)无人机管理
1.统计全县无人机数量,对无人机及持有者或法人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
2.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的主体在使用无人机时需到属地公安部门进行登记,批复后才可使用无人机,对非法使用无人机的进行相关处罚或扣押无人机。
责任单位:鹿寨县公安局
(六)加强人才培养,提升产业服务能力。
1.引进培养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定向培养、引进紧缺人才等方式吸引高等院校的蚕桑专业人才,充实专业技术队伍。
2.借助专家团队力量,充分发挥现有技术人员和乡村科技特派员服务队伍作用,组织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技术培训,及时充电,加强交流,拓宽视野,进一步提升产业服务水平。
3.培育乡土技术人才,加强新型职业农民、种养能手、致富带头人的培养,聘用蚕业技术员等乡土人才,发挥“土专家”的技术经验优势,带动提升种养水平。
责任单位:鹿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各乡镇充分认识鹿寨县建立蚕桑生产长效管理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成立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蚕桑产业发展,以县级领导协调,农业主管部门牵头、乡镇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困难和问题,推动蚕桑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完善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各乡镇尤其是重点蚕区要充分认识发展蚕桑生产的重大意义,要把发展蚕业列为重要议事日程,摆在突出位置,狠抓落实。各有关部门结合我县实际,扎实推进蚕桑生产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公安局、柳州市鹿寨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认领任务,抓紧研究制定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部门要善于整合各种宣传资源,充分发挥互联网和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大众传媒的现代化传播功能,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对蚕桑产业发展中的典型经验、优秀人物、示范样板、品牌产品、先进文化的宣传力度,加大对蚕桑之乡、核心示范区、产业园区等宣传力度,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各方积极性,进一步增强种桑养蚕的影响力,积极引导广大蚕农增加投入,搞好蚕桑生产。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鹿寨县林业局
鹿寨县行政审批局 鹿寨县气象局
鹿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柳州市鹿寨生态环境局
鹿寨县公安局
2023年6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6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