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民发〔2021〕9号鹿寨县民政局印发《鹿寨县民政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大排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 鹿寨县民政局  |   发布日期: 2021-04-02 17:45   |  浏览量:

鹿寨县民政局文件

鹿民发〔20219

──────────────────

鹿寨县民政局印发《鹿寨县民政局关于易地

扶贫搬迁群众大排查工作实施细则》

的通知

各乡(镇)民政办:

为进一步落实《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社会救助工作排查的通知》(桂民函〔2021〕426号)要求,现将《鹿寨县民政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大排查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鹿寨县民政局

                                 2021年4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1年 42日印发

鹿寨县民政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群众

大排查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社会救助工作排查的通知》(桂民函〔2021〕426号)文件精神,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办群众实事要求,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困难群众搬得出、住得下、过得好。经研究,决定对我县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开展一次大排查工作。现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1. 工作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等有关加强社会救助工作要求,严格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民政部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民发〔2021〕16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等11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力度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2019〕115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3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认定操作规程》(桂民规〔2020〕6号)等文件要求,对全县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全面开展大排查,精准识别对象类型,切实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等救助范围,特别是迁入城镇实际居住满一年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城市低保范围,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困难群众搬得出、住得下、过得好。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排查工作顺利实施,成立鹿寨县民政局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俭文  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韦  靖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兰芬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陈  钢  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

            廖再飞  县民政局综合股2股长

        刘  卓  县鹿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服务中心主任

            罗媛芳  县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低保中心,负责组织开展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收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工作措施

    (一)深化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乡镇要结合贯彻落实日前下发的《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的通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特别是政务信息网、民政部门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大力宣传社会救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和工作成效,特别是采取口头宣讲、发放宣传彩页、发放低保政策告知书、制作宣传板报等多种形式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力度,特别是对易地搬迁对象在什么条件下可以申请城市低保、什么条件下继续享受农村低保进行重点宣传解读,让群众对可以享受的政策明明白白、心中有数,积极参与配合救助工作。并通过讲好救助兜底保障故事,展示民政救助工作成效,树立兜底保障衔接乡村振兴正面观感,引导群众感党恩、跟党走。

    (二)全面入户排查,精准识别救助对象。乡镇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之“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安置点社区工作人员、帮扶干部等对易地扶贫安置点的群众全面开展入户摸底大排查,核实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家庭生活困难情况、享受救助政策情况、搬迁居住城镇的实际时间、旧房拆除情况等实际情况,并按以下不同类型进行分类登记:一是纳入农村低保搬迁对象符合转为城市低保的;二是符合继续保留农村低保或城市低保的;三是符合新纳入城市低保或农村低保的;四是符合临时救助的;五是符合纳入城乡特困救助供养的;六是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排查出来后要将对象分别建立工作台账,按照不同类别引导他们申请相应的救助。

    (三)规范操作程序,加大救助保障力度。针对排查出来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各乡镇要按程序针对不同类型对象分别予以精准救助:一是对于在迁入城镇已居住满一年的农村低保对象,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按规定转为城市低保;二是对于不在安置地经常居住的,旧房未拆的,对其宣讲政策,告知其居住达一定期限后符合条件的申请城市低保;三是对于迁入城镇后仍有承包土地、参与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对象,对其宣讲政策,符合农村低保的继续保留农村低保待遇;四是对于因疫情导致产业就业受影响的对象,遭遇突发性生活困难的对象,建档立卡边缘户、监测户,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学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对象等,符合条件而未纳入救助范围的,要及时纳入救助范围,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纳入城市低保,符合城市特困救助供养条件的纳入城市特困救助供养,符合临时救助的纳入临时救助范围;五是对于因生活条件改善等原因不再符合低保等救助条件的,按程序退出救助范围。精准把握救助标准,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生活常年陷入困难的特困困难家庭,按A类标准救助;对因年老、残疾、患重特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原因,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县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比较困难家庭,按B类标准救助;对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县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一般困难家庭,按C类标准救助。各乡镇在审核认定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入户核查、在安置点公示、开展经济状况核对、长期公示等规范程序操作,做到“三个严禁”:严禁不经过规定程序直接把对象纳入低保范围、严禁为了完成任务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范围、严禁发生“人情保”“关系保”等违规现象。

    (四)规范资金发放,完善工作台账资料。乡镇要在完善审核认定程序的基础上,可以通过核对中心手工生成核对报告等多种方式,缩短办结时限,提高认定效率,及时发放救助金。对于新审批的易地扶贫搬迁低保对象,可在审批当月或次月起发放低保金,对于从农村低保转为城市低保的对象,已发放当月低保金的从下月起按城市低保的补助水平发放低保金。民政局同时加强救助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重点预防资金筹集、拨付、发放、使用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强化风险意识,从源头上防范社会救助资金安全隐患,切实提高资金统筹使用效益。乡镇要按照一户一档的规范要求进一步健全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群众享受救助政策工作台账资料,及时将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群众享受低保等救助信息及相关审核认定材料上传广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1年4月2日-5日)。县民政局制定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大排查工作实施细则,成立县民政局排查工作专班,认真组织实施大排查工作,并将实施细则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

    (二)入户排查(2021年4月6日-15日)。县民政局协调县发改局提供鹿寨县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名单,各乡镇组织工作人员、安置点工作人员、帮扶干部对易地扶贫搬迁群众逐户摸排,掌握搬迁群众个案情况和救助需求,填写《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入户排查表》并上传广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分类对象任务台帐。

    (三)政策落实(2021年4月16日-30日)。各乡镇根据排查对象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救助措施,对纳入任务台账的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符合相应救助条件的按规定程序落实救助政策。符合城市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以及其他民政救助政策的,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并及时发放救助金,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群众“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全部救助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大排查工作,切实将符合条件的群众纳入救助范围,享受到应享受的救助,直接影响着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效的巩固,事关广大易地搬迁安置点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面广。各乡镇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主动向乡镇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政领导重视,帮助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做到“四个百分百”: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群众政策宣传100%;迁入城镇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困难群众入户排查100%;原享受农村低保的对象符合条件的转为城市低保100%;新申请符合条件的纳入相应救助范围100%。

    (二)加强督查指导。民政局将采用实地调研督促、视频和微信指导、电话指导、听取汇报、现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大排查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压力传导到位,业务指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县民政局已将该项工作作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内容之一,并纳入2021年度调研督查计划。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三)及时汇总上报。县民政局建立完善信息报送制度,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各乡镇在开展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民政沟通反馈,并及时报送开展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各乡镇要在2021年5月5日前,将开展此项工作情况报送民政局低保中心。联系人:廖家丽,联系电话:6801276

                 


×
×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主办:柳州市鹿寨县人民政府 承办:鹿寨县信息化建设中心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 政府热线电话:0772-6812345 县政府邮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桂ICP备06009684号-1 桂公网安备 45022302000043号 

返回 乡村振兴(扶贫)政策规划 导航

鹿民发〔2021〕9号鹿寨县民政局印发《鹿寨县民政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大排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 鹿寨县民政局  |   发布日期: 2021-04-02 17:45   

鹿寨县民政局文件

鹿民发〔20219

──────────────────

鹿寨县民政局印发《鹿寨县民政局关于易地

扶贫搬迁群众大排查工作实施细则》

的通知

各乡(镇)民政办:

为进一步落实《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社会救助工作排查的通知》(桂民函〔2021〕426号)要求,现将《鹿寨县民政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大排查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鹿寨县民政局

                                 2021年4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1年 42日印发

鹿寨县民政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群众

大排查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社会救助工作排查的通知》(桂民函〔2021〕426号)文件精神,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办群众实事要求,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困难群众搬得出、住得下、过得好。经研究,决定对我县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开展一次大排查工作。现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1. 工作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等有关加强社会救助工作要求,严格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民政部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民发〔2021〕16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等11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力度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2019〕115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3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认定操作规程》(桂民规〔2020〕6号)等文件要求,对全县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全面开展大排查,精准识别对象类型,切实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等救助范围,特别是迁入城镇实际居住满一年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城市低保范围,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困难群众搬得出、住得下、过得好。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排查工作顺利实施,成立鹿寨县民政局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俭文  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韦  靖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兰芬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陈  钢  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

            廖再飞  县民政局综合股2股长

        刘  卓  县鹿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服务中心主任

            罗媛芳  县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低保中心,负责组织开展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收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工作措施

    (一)深化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乡镇要结合贯彻落实日前下发的《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的通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特别是政务信息网、民政部门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大力宣传社会救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和工作成效,特别是采取口头宣讲、发放宣传彩页、发放低保政策告知书、制作宣传板报等多种形式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力度,特别是对易地搬迁对象在什么条件下可以申请城市低保、什么条件下继续享受农村低保进行重点宣传解读,让群众对可以享受的政策明明白白、心中有数,积极参与配合救助工作。并通过讲好救助兜底保障故事,展示民政救助工作成效,树立兜底保障衔接乡村振兴正面观感,引导群众感党恩、跟党走。

    (二)全面入户排查,精准识别救助对象。乡镇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之“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安置点社区工作人员、帮扶干部等对易地扶贫安置点的群众全面开展入户摸底大排查,核实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家庭生活困难情况、享受救助政策情况、搬迁居住城镇的实际时间、旧房拆除情况等实际情况,并按以下不同类型进行分类登记:一是纳入农村低保搬迁对象符合转为城市低保的;二是符合继续保留农村低保或城市低保的;三是符合新纳入城市低保或农村低保的;四是符合临时救助的;五是符合纳入城乡特困救助供养的;六是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排查出来后要将对象分别建立工作台账,按照不同类别引导他们申请相应的救助。

    (三)规范操作程序,加大救助保障力度。针对排查出来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各乡镇要按程序针对不同类型对象分别予以精准救助:一是对于在迁入城镇已居住满一年的农村低保对象,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按规定转为城市低保;二是对于不在安置地经常居住的,旧房未拆的,对其宣讲政策,告知其居住达一定期限后符合条件的申请城市低保;三是对于迁入城镇后仍有承包土地、参与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对象,对其宣讲政策,符合农村低保的继续保留农村低保待遇;四是对于因疫情导致产业就业受影响的对象,遭遇突发性生活困难的对象,建档立卡边缘户、监测户,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学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对象等,符合条件而未纳入救助范围的,要及时纳入救助范围,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纳入城市低保,符合城市特困救助供养条件的纳入城市特困救助供养,符合临时救助的纳入临时救助范围;五是对于因生活条件改善等原因不再符合低保等救助条件的,按程序退出救助范围。精准把握救助标准,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生活常年陷入困难的特困困难家庭,按A类标准救助;对因年老、残疾、患重特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原因,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县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比较困难家庭,按B类标准救助;对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县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一般困难家庭,按C类标准救助。各乡镇在审核认定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入户核查、在安置点公示、开展经济状况核对、长期公示等规范程序操作,做到“三个严禁”:严禁不经过规定程序直接把对象纳入低保范围、严禁为了完成任务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范围、严禁发生“人情保”“关系保”等违规现象。

    (四)规范资金发放,完善工作台账资料。乡镇要在完善审核认定程序的基础上,可以通过核对中心手工生成核对报告等多种方式,缩短办结时限,提高认定效率,及时发放救助金。对于新审批的易地扶贫搬迁低保对象,可在审批当月或次月起发放低保金,对于从农村低保转为城市低保的对象,已发放当月低保金的从下月起按城市低保的补助水平发放低保金。民政局同时加强救助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重点预防资金筹集、拨付、发放、使用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强化风险意识,从源头上防范社会救助资金安全隐患,切实提高资金统筹使用效益。乡镇要按照一户一档的规范要求进一步健全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群众享受救助政策工作台账资料,及时将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群众享受低保等救助信息及相关审核认定材料上传广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1年4月2日-5日)。县民政局制定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大排查工作实施细则,成立县民政局排查工作专班,认真组织实施大排查工作,并将实施细则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

    (二)入户排查(2021年4月6日-15日)。县民政局协调县发改局提供鹿寨县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名单,各乡镇组织工作人员、安置点工作人员、帮扶干部对易地扶贫搬迁群众逐户摸排,掌握搬迁群众个案情况和救助需求,填写《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入户排查表》并上传广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分类对象任务台帐。

    (三)政策落实(2021年4月16日-30日)。各乡镇根据排查对象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救助措施,对纳入任务台账的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符合相应救助条件的按规定程序落实救助政策。符合城市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以及其他民政救助政策的,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并及时发放救助金,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群众“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全部救助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大排查工作,切实将符合条件的群众纳入救助范围,享受到应享受的救助,直接影响着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效的巩固,事关广大易地搬迁安置点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面广。各乡镇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主动向乡镇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政领导重视,帮助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做到“四个百分百”: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群众政策宣传100%;迁入城镇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困难群众入户排查100%;原享受农村低保的对象符合条件的转为城市低保100%;新申请符合条件的纳入相应救助范围100%。

    (二)加强督查指导。民政局将采用实地调研督促、视频和微信指导、电话指导、听取汇报、现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大排查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压力传导到位,业务指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县民政局已将该项工作作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内容之一,并纳入2021年度调研督查计划。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三)及时汇总上报。县民政局建立完善信息报送制度,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各乡镇在开展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民政沟通反馈,并及时报送开展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各乡镇要在2021年5月5日前,将开展此项工作情况报送民政局低保中心。联系人:廖家丽,联系电话:6801276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 政府热线电话:0772-6812345

县政府邮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