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20241112)
为切实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做法,依法严惩安全生产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警示作用,现鹿寨县应急管理局公布一起安全生产领域典型案例。
我局执法人员到位于鹿寨县江口乡的某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在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岗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一条“工贸企业应当在有限空间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具备条件的场所设置安全风险告知牌”的规定,鹿寨县应急管理局已按相关程序立案查处。
企业应当做好在有限空间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工作,并在具备条件的场所设置安全风险告知牌。安全警示标志和风险告知牌能够直观地提醒企业工作人员和进入有限空间的人员注意潜在的危险,从而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这些标志和告知牌通过醒目的颜色、图形和文字,有效地吸引人们的注意,使从业人员在进入有限空间前就能够对可能遇到的风险有所警觉,预防事故发生。
鹿寨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