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20241025)
为切实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做法,依法严惩安全生产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警示作用,现鹿寨县应急管理局公布一起安全生产领域典型案例。
2024年4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位于鹿寨县四排镇的某小食杂店检查,发现该店有30件烟花爆竹,经核实,该店存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而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该店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条第二款“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规定,鹿寨县应急管理局已按相关程序立案查处。
烟花爆竹的安全性和合法性涉及民生和公共安全问题,它直接关系人民权重的身体健康、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烟花爆竹经营主体不仅要按规定申办《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也要依法依规从事经营活动,根据经营主体的实际情况,比如经营场所位置、场所大小等在许可储存数量的范围内储存烟花爆竹,同时作为经营主体有义务履行好进货查验,确保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合格、来源合法。因此,我们应该坚决抵制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鹿寨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