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20240925)
为切实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做法,依法严惩安全生产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警示作用,现鹿寨县应急管理局公布一起安全生产领域典型案例。
2024年4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位于鹿寨县寨沙镇的某食品批发部检查,发现该店有3件烟花爆竹,经核实,该店存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而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该店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条第二款“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规定,鹿寨县应急管理局已按相关程序立案查处。
这是一起典型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案件,特别是在目前烟花爆竹“打非”高压态势下,要求零售经营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经营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依旧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对该店进行立案调查处罚。
鹿寨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