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20240826)
为切实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做法,依法严惩安全生产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警示作用,现鹿寨县应急管理局公布一起安全生产领域典型案例。
2024年4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位于鹿寨县寨沙镇的某食品店检查,发现该店有11箱烟花爆竹,经核实,该店存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而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该店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条第二款“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规定,鹿寨县应急管理局已按相关程序立案查处。
烟花爆竹的安全性和合法性涉及民生和公共安全问题,它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意味着购销产品可能未经过严格的质量检测和安全审查,这些产品可能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如容易引发火灾、爆炸等,严重威胁着消费者的人身安全。且储存烟花爆竹的窝点通常位于民宅或废弃厂房内,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复杂,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就像是放着一颗随时会爆炸的“定时炸弹”,具有极大安全隐患,对周边居民构成生命威胁。因此,我们应该坚决抵制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鹿寨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