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20240524)
为切实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做法,依法严惩安全生产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警示作用,现鹿寨县应急管理局公布一起安全生产领域典型案例。
2024年4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广西柳州市鹿寨县四排镇某小食杂店开展检查,发现该店地下库房内存放有16箱烟花爆竹。经核实,该店存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而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该店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条第二款“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规定,鹿寨县应急管理局已按相关程序立案查处。
这是一起典型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案件,特别是在目前烟花爆竹“打非”高压态势下,要求零售经营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经营烟花爆竹,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商户已经不敢明目张胆的将烟花爆竹摆出来销售,但是仍旧存在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我们应该坚决抵制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鹿寨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