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泰哥林下养殖有限公司“8·10” 触电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 鹿寨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2-10-08 17:30   |  浏览量:

2022年8月10日晚,位于鹿寨县江口乡的广西柳州泰哥林下养殖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触电死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的规定,由鹿寨县人民政府组织江口乡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县总工会、县人社局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勘查事故现场,查阅有关资料,调查询问有关当事人和综合分析事故原因等方式,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

   一、事故基本情况

营业执照情况

名称:广西柳州泰哥林下养殖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柳州市鹿寨县江口乡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三门江林场江口分场16林班20、21小班冲沟

法定代表人:黄敬伦

注册资本:贰佰万圆整

成立日期:20190712

营业期限:2019年07月12日至2039年07月11日

经营范围:家畜、家禽的饲养与销售;饲料销售;蔬菜种植与销售;养殖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发生时间

    202281018

三、事故发生地点

广西柳州泰哥林下养殖有限公司母猪产房门口。

四、事故类别

    触电事故。

五、事故伤亡情况

死者路*青3*岁,住址:广西柳州市柳北区长塘镇******,身份证号:452227**********11伤害程度:死亡,工种:养殖技术工

六、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一般事故

七、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2281018时左右,广西柳州泰哥林下养殖有限公司养殖技术工人路*青在使用高压喷水枪清洗母猪产房猪食槽时不慎触电身亡当晚20时30分,工友陈*富没有见死者回到猪场宿舍吃饭,于是就前往母猪产房寻找路*青后发现其身亡,陈*富立即通知公司负责人黄敬伦及110、120急救。120急救赶到后立即组织对路*青进行救治。2130分,路*青因伤势过重救治无效死亡。

811日,路*青家属已和广西柳州泰哥林下养殖有限公司达成了死亡赔偿协议并获得了相关偿,至此,善后工作已处理完毕。

八、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经现场勘查及询问相关人员后进行综合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

1.人的不安全行为从业人员路*青在使用-55高压冷水清洗机清洗母猪产房猪食槽时,没有按照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穿戴胶手套、水鞋等必要的防触电劳动防护用品。其个人的不安全行为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也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设备的不安全状态从业人员使用-55高压冷水清洗机未按要求将电机零线接地,设备安装存在不安全状态也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安全教育培训缺失。广西柳州泰哥林下养殖有限公司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缺失,致使从业人员路*青没有按照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穿戴胶手套、水鞋等必要的防触电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直接操作清洗机导致触电身亡。安全教育培训缺失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2.事故隐患消除不及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不规范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55高压冷水清洗机未按要求将电机零线接地安全事故隐患,造成此次事故发生。

3.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从业人员路*青在未佩戴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防触电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操作高压冷水清洗机,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也是事故的间接原因。

九、事故的性质

    根据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调查组成员一致认定:广西柳州泰哥林下养殖有限公司8·10触电死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十、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

(一)路*青(事故单位养殖技术员)。个人行为不安全,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知识不够,在未按要求穿戴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防触电劳动防护用品(胶手套、水鞋)的情况下使用-55高压冷水清洗机开展清洗作业。在-55高压冷水清洗机漏电时,身上无劳动防护用品起到保护作用,从而引触电发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对本事故负有重要责任,是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和承担者。鉴于其本人已经死亡,不再追究相关责任。

   (二)广西柳州泰哥林下养殖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单位)。未按要求将-55高压冷水清洗机零线接地,设备存在不安全状态;安全教育培训缺失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开展作业。该行为分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和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的相关规定对事故负有责任,由县急管理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三)黄敬伦广西柳州泰哥林下养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55高压冷水清洗机未按要求将电机零线接地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第(五)项“组织建立……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相关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关于涉嫌刑事责任的追究。根据《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54号)、《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事故调查组将该事故调查有关材料或者复印件移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十一、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责成广西柳州泰哥林下养殖有限公司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在作业现场完善安全警示标志,加强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加大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广西柳州泰哥林下养殖有限公司

                  8·10触电死亡事故调查组

                                       202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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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泰哥林下养殖有限公司“8·10” 触电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 鹿寨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2-10-08 17:30   

2022年8月10日晚,位于鹿寨县江口乡的广西柳州泰哥林下养殖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触电死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的规定,由鹿寨县人民政府组织江口乡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县总工会、县人社局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勘查事故现场,查阅有关资料,调查询问有关当事人和综合分析事故原因等方式,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

   一、事故基本情况

营业执照情况

名称:广西柳州泰哥林下养殖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柳州市鹿寨县江口乡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三门江林场江口分场16林班20、21小班冲沟

法定代表人:黄敬伦

注册资本:贰佰万圆整

成立日期:20190712

营业期限:2019年07月12日至2039年07月11日

经营范围:家畜、家禽的饲养与销售;饲料销售;蔬菜种植与销售;养殖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发生时间

    202281018

三、事故发生地点

广西柳州泰哥林下养殖有限公司母猪产房门口。

四、事故类别

    触电事故。

五、事故伤亡情况

死者路*青3*岁,住址:广西柳州市柳北区长塘镇******,身份证号:452227**********11伤害程度:死亡,工种:养殖技术工

六、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一般事故

七、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2281018时左右,广西柳州泰哥林下养殖有限公司养殖技术工人路*青在使用高压喷水枪清洗母猪产房猪食槽时不慎触电身亡当晚20时30分,工友陈*富没有见死者回到猪场宿舍吃饭,于是就前往母猪产房寻找路*青后发现其身亡,陈*富立即通知公司负责人黄敬伦及110、120急救。120急救赶到后立即组织对路*青进行救治。2130分,路*青因伤势过重救治无效死亡。

811日,路*青家属已和广西柳州泰哥林下养殖有限公司达成了死亡赔偿协议并获得了相关偿,至此,善后工作已处理完毕。

八、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经现场勘查及询问相关人员后进行综合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

1.人的不安全行为从业人员路*青在使用-55高压冷水清洗机清洗母猪产房猪食槽时,没有按照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穿戴胶手套、水鞋等必要的防触电劳动防护用品。其个人的不安全行为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也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设备的不安全状态从业人员使用-55高压冷水清洗机未按要求将电机零线接地,设备安装存在不安全状态也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安全教育培训缺失。广西柳州泰哥林下养殖有限公司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缺失,致使从业人员路*青没有按照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穿戴胶手套、水鞋等必要的防触电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直接操作清洗机导致触电身亡。安全教育培训缺失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2.事故隐患消除不及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不规范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55高压冷水清洗机未按要求将电机零线接地安全事故隐患,造成此次事故发生。

3.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从业人员路*青在未佩戴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防触电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操作高压冷水清洗机,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也是事故的间接原因。

九、事故的性质

    根据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调查组成员一致认定:广西柳州泰哥林下养殖有限公司8·10触电死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十、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

(一)路*青(事故单位养殖技术员)。个人行为不安全,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知识不够,在未按要求穿戴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防触电劳动防护用品(胶手套、水鞋)的情况下使用-55高压冷水清洗机开展清洗作业。在-55高压冷水清洗机漏电时,身上无劳动防护用品起到保护作用,从而引触电发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对本事故负有重要责任,是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和承担者。鉴于其本人已经死亡,不再追究相关责任。

   (二)广西柳州泰哥林下养殖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单位)。未按要求将-55高压冷水清洗机零线接地,设备存在不安全状态;安全教育培训缺失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开展作业。该行为分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和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的相关规定对事故负有责任,由县急管理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三)黄敬伦广西柳州泰哥林下养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55高压冷水清洗机未按要求将电机零线接地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第(五)项“组织建立……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相关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关于涉嫌刑事责任的追究。根据《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54号)、《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事故调查组将该事故调查有关材料或者复印件移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十一、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责成广西柳州泰哥林下养殖有限公司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在作业现场完善安全警示标志,加强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加大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广西柳州泰哥林下养殖有限公司

                  8·10触电死亡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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