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25年度鹿寨县重点监督安全事故隐患项目整改工作的通知

鹿安全应急委办〔2025〕3号

来源: 鹿寨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5-02-10 09:2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预防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桂政发〔200443号)规定要求,县安全应急委办决定将鹿寨县星星文徳幼儿园重大火灾隐患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过氧化氢生产缺少部分设施和系统联锁8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列为2025年度我重点监督整改项目,现将有关隐患整改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列为重点监督整改项目整改责任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制订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工作方案,报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监管责任单位审查同意后,报安全应急委办备案。

二、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在组织实施隐患整改期间,要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隐患整管理小组,根据整改期限,在本年度内做到: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整改进度、整改责任人、整改验收材料六落实。隐患整改完成后,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对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将情况报安全应急委办备案,由安全应急委办向社会公布。验收不合格的,由监管责任单位责令其继续整治,或依法处理。

三、对需要拆除重建的安全隐患项目,完成拆除工作后,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对消除事故隐患情况进行验收,合格的予以确认并注销该安全隐患。同时将情况报安全应急委办备案。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按照六落实的要求完成重建整改工作后,按照规定程序验收和报备案,由安全应急委办向社会公布。

四、按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对列入县级重点监督整改隐患项目的整改情况,各监管责任单位必须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整改责任单位25日前将各隐患项目整改进度情况报送安全应急委办

联系电话:6825068,电子邮箱:ajzhg5578@126.com

附件:鹿寨县2025年重点监督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项目

附件:鹿寨县2025年重点监督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项目表.xls


鹿寨县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2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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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25年度鹿寨县重点监督安全事故隐患项目整改工作的通知

鹿安全应急委办〔2025〕3号

来源: 鹿寨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5-02-10 09:2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预防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桂政发〔200443号)规定要求,县安全应急委办决定将鹿寨县星星文徳幼儿园重大火灾隐患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过氧化氢生产缺少部分设施和系统联锁8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列为2025年度我重点监督整改项目,现将有关隐患整改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列为重点监督整改项目整改责任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制订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工作方案,报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监管责任单位审查同意后,报安全应急委办备案。

二、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在组织实施隐患整改期间,要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隐患整管理小组,根据整改期限,在本年度内做到: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整改进度、整改责任人、整改验收材料六落实。隐患整改完成后,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对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将情况报安全应急委办备案,由安全应急委办向社会公布。验收不合格的,由监管责任单位责令其继续整治,或依法处理。

三、对需要拆除重建的安全隐患项目,完成拆除工作后,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对消除事故隐患情况进行验收,合格的予以确认并注销该安全隐患。同时将情况报安全应急委办备案。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按照六落实的要求完成重建整改工作后,按照规定程序验收和报备案,由安全应急委办向社会公布。

四、按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对列入县级重点监督整改隐患项目的整改情况,各监管责任单位必须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整改责任单位25日前将各隐患项目整改进度情况报送安全应急委办

联系电话:6825068,电子邮箱:ajzhg5578@126.com

附件:鹿寨县2025年重点监督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项目

附件:鹿寨县2025年重点监督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项目表.xls


鹿寨县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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