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25年度鹿寨县重点监督安全事故隐患项目整改工作的通知
鹿安全应急委办〔202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预防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桂政发〔2004〕43号)规定要求,县安全应急委办决定将“鹿寨县星星文徳幼儿园重大火灾隐患、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过氧化氢生产缺少部分设施和系统联锁”等8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列为2025年度我县重点监督整改项目,现将有关隐患整改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列为重点监督整改项目整改责任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制订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工作方案,报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监管责任单位审查同意后,报县安全应急委办备案。
二、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在组织实施隐患整改期间,要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隐患整改管理小组,根据整改期限,在本年度内做到: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整改进度、整改责任人、整改验收材料“六落实”。隐患整改完成后,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对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将情况报县安全应急委办备案,由县安全应急委办向社会公布。验收不合格的,由监管责任单位责令其继续整治,或依法处理。
三、对需要拆除重建的安全隐患项目,完成拆除工作后,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对消除事故隐患情况进行验收,合格的予以确认并注销该安全隐患。同时将情况报县安全应急委办备案。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按照“六落实”的要求完成重建整改工作后,按照规定程序验收和报备案,由县安全应急委办向社会公布。
四、按“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对列入县级重点监督整改隐患项目的整改情况,各监管责任单位必须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整改责任单位于每月25日前将各隐患项目整改进度情况报送县安全应急委办。
联系电话:6825068,电子邮箱:ajzhg5578@126.com。
附件:鹿寨县2025年重点监督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项目表
附件:鹿寨县2025年重点监督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项目表.xls
鹿寨县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