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黄冕镇幽兰村板林屯“1·4”车辆伤害 事故调查评估报告
2023年1月4日下午17时左右,在位于黄冕镇幽兰村板林屯322国道附近发生一起压路机侧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县人民政府迅速成立鹿寨县黄冕镇幽兰村板林屯“1·4”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2023年6月29日鹿寨县人民政府对《鹿寨县黄冕镇幽兰村板林屯“1·4”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同意事故结案,事故报告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开。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号)的有关规定,长沙榔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1·4”车辆伤害事故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过程、性质和事故防范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4年5月8日,由鹿寨县安委办组织原事故调查组成员组成的评估组,采取座谈询问、走访核查与查阅文件的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长沙榔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单位,经事故调查人员现场调查,事故发生地点距离项目施工路段有约100米路程,项目施工路段附近有提供停放压路机的场地,事故发生地距离施工桥约100米,距离322国道约为70米。通过事故相关人员的调查了解到,事发时间为下班时间,事故发生地点为已完工的产业道路,并非当天舒*(死者)施工地段。按照项目负责人及调查人员现场核实,涉事压路机本应停在施工便道旁,而舒雄驾驶压路机驶离施工便道约80米处发生事故。当天现场管理人员并未让其驾驶压路机至322国道,事故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联。
经询问相关人员、调取相关资料、委托司法鉴定所及实地调查论证,综合分析认定:鹿寨县黄冕镇幽兰村板林屯“1·4”车辆伤害事故是一起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长沙榔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深刻吸取了事故教训,完成了以下整改工作: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对施工现场及施工现场周边的安全管理,加强员工人员管理,安全员对施工人员全程监管,加大隐患排查及整改力度,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防止事故发生。
四、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相关单位均能依据县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未发现不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的问题。
鹿寨县黄冕镇幽兰村板林屯“1·4”
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代)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