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达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6·6”高处坠落事故调查评估报告
2023年6月6日上午10时左右,由河南达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鹿寨镇新胜村长冲屯鹿寨县城第一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事故发生后,鹿寨县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2023年10月30日,鹿寨县人民政府对《河南达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6·6”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同意事故结案,事故报告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开。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的有关规定,河南达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6·6”高处坠落事故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4年6月25日,由鹿寨县安委办组织原事故调查组成员组成的评估组,采取座谈询问、走访核查与查阅文件的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二、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姜*涛,河南达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事故项目经理、项目主要负责人,由鹿寨县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已缴款到位。
三、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河南达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单位,由鹿寨县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人民币叁拾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已缴款到位。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河南达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姜*涛深刻吸取了事故教训,完成了2个方面的整改工作:
1、姜*涛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管;严格要求从业人员按照安全作业相关规定开展作业;严格按照《便携式金属梯安全》GB12142-2007要求进行设计施工现场便携式金属梯。
2、河南达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在作业现场完善安全警示标志,加强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加大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五、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相关单位均能依据县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未发现不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的问题。
河南达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6·6”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评估组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