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
鹿寨县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
——2016年2月1日在鹿寨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县财政局局长 廖庆红
各位代表: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大会报告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请予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代表提出意见。
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政协的监督支持下,我县财政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目标要求,在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下,积极应对,攻坚克难,不断创新理财思路,大力推进财政改革,进一步规范管理,加强监督,狠抓增收节支,经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各项收支任务。
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全县组织财政收入83,906万元,较2014年增收5,765万元,增长7.38%,完成预算的100.35%。其中:上划中央“两税”和所得税收入19,104万元,下降6.76%;上划自治区“四税”收入7,539万元,下降8.43%;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7,263万元,增长15.87%。
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完成40,9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71.50%;非税收入完成16,3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28.50%(剔除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预算及工商、质监、交警划归地方管理收入后,占比为23.20%,较上年下降4.19个百分点)。
2015年,全县财政总收入252,187万元,财政总支出243,500万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8,687万元。其中:专项结余7,900万元,净结余787万元。财政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全县财政总收入252,187万元的构成:(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7,263万元;(2)自治区补助收入167,735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8,515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50,150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09,070万元;(3)上年结余收入8,914万元;(4)债券转贷收入16,200万元;(5)调入资金2,075万元。
全县当年财政总支出243,500万元的构成:(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7,702万元,增长17.42%,其中: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1,316万元,上级专项支出106,386万元;(2)专项上解支出1,500万元;(3)债券转贷支出9,500万元;(4)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798万元。
二、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政府性基金总收入40,876万元,其中:当年基金收入31,578万元,下降13.86%,完成预算的94.74%(具体详见附件四);上级补助收入3,789万元;上年结余收入5,50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8,841万元,下降58.09%,主要是地方教育附加等11项政府性基金从2015年1月起转列一般预算及2015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一次性支出,剔除这些不可比因素后,下降13.59%。其中: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4,804万元,下降3.50%。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2,035万元。
(一)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情况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29,672万元,下降16.18%;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542万元,下降37.56%;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147万元,增长33.64%;污水处理费收入71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收入36万元,2015年起从一般预算调整到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227万元,增长354%;新型墙体材料基金收入16万元,下降46.67%;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220万元,增长10.55%。
(二)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30,307万元,下降13.11%;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支出132万元,增长164%;污水处理费支出51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支出13万元;新型墙体材料基金支出6万元,下降50%;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26万元,下降3.7%;政府性基金存量结余调出支出3,803万元。
(三)本级政府性基金结余情况
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结余602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结余180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结余567万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结余95万元;污水处理费结余20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结余23万元;新型墙体材料基金结余19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结余255万元。
三、201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72.77万元,为国有企业按照2014年净利润的10%上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其中:鹿寨县林场65.18万元,鹿寨县自来水厂6.21万元,鹿寨县汇一联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1.38万元。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72.77万元。其中:城乡社区事务支出7.59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65.18万元。收支相抵,实现平衡。
四、2015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县级统筹的社会保险基金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当年预算收入7,071万元;上年结余收入6,853万元。当年预算支出5,358万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8,566万元。
2015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预算的108.58%,支出完成预算的105.51%。主要是2015年中央出台政策,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进行提标(从原来的75元/人.月提到90元/人.月),相应增加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和支出。
五、2015年财政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强化收入征管,确保财政收入增长
面对经济下行和结构性减税等不利影响,财税等部门紧密协调联动,围绕年初预期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努力做到应收尽收。一是加强对财税工作的组织领导,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亲自抓组织财政收入工作,通过定期召开财税部门联席会议,及时解决征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加强社会综合治税,制定《鹿寨县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加强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强化税务、财政、科工贸、国土、发改、住建、水利、林业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不断完善收入征管机制,充分利用资源共享,确保应收尽收。三是强化对重点行业、企业、工程(项目)的管理和服务,全面强化税源管控。四是将财政收入任务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充分调动财税部门征收积极性。五是规范非税收入征缴,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促进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二)加强政策研究,争取资金成效显著
抓住国家扩大内需政策、投入方向、扶持重点以及民生问题,认真研究中央、区、市财政资金重点支持的方向,找准上级政策与我县县情的契合点,全力争取上级资金和项目,为落实工资制度改革及加快全县项目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一是成功申请自治区代发政府一般债券16,200万元,其中:置换债券9,500万元,新增债券6,700万元,解决了急需的项目建设和历年债务到期还贷问题。二是研究自治区均衡性转移支付政策,争取到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50,15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291万元(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增加4,677万元),增长14.34%。三是强化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加强信息交流,找准政策切入点全力向上级职能部门争取补助资金,全年共得到上级专项补助资金109,070万元,同比增加18,620万元,增长20.59%。
(三)支持经济建设,增强财源发展后劲
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稳增长的财税政策,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大力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努力培植地方财源。一是投入11,186万元完善工业园区功能,为工业园区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二是投入企业发展资金3,575万元,支持中小企业节能环保、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增强企业竞争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三是安排商贸服务业发展资金1,486万元、旅游发展资金6,103万元,促进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四是发挥财政筹融资功能,理顺金融部门关系,全年新增融资银行贷款资金7.9亿元,支持全县重点项目建设。设立农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和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发挥财政资金带动经济建设作用。五是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普遍性降费政策,全年办理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先征后退税收1,173万元,同时,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减免涉及小微企业的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四)加大民生投入,推动社会事业发展
围绕“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加大财政投入,完善体制机制,切实提高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一是支持教育事业发展。拨付教育资金36,081万元,用于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发放农村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午餐改善计划,落实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国家资助政策体系,推进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等。二是支持完善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其中,拨付社会保障资金24,672万元,主要用于兑现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提高低保、五保、优抚对象、困难群众等群体的社会保障水平、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及各项费用、80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持就业创业、人才队伍建设、残疾人康复工作,完善创业培训体系等。拨付医疗卫生资金27,462万元,主要用于提高我县全民医保待遇和保证医疗卫生及食品药品监督行业的正常运转,继续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我县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很大程度解决了我县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同时食品药品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三是支持农业农村经济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拨付“三农”资金45,625万元,实施精准扶贫工作,落实各项农业补贴制度(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农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推进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建设,建立土地流转与农业规模经营扶持机制,推进农村经济建设。四是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拨付资金16,386万元,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及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和发放228户困难家庭廉租房补贴。五是推进生态乡村建设。整合拨付资金24,628万元,支持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以及村屯绿化、饮水净化、道路硬化等活动。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中,民生支出达185,276万元,占当年财政支出81.37%,同比增长12.57%。
(五)深化财政改革,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结合新《预算法》相关规定,稳步推进各项财政改革。一是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根据《鹿寨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要求,从2015年起试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现全口径预算管理。二是完成自治区下划单位预算管理改革。完成工商、质监、交警三部门自治区垂直管理调整为市县人民政府分级管理改革。理顺三家下划单位过渡期经费预算编制、经费保障、非税收入缴库等工作。三是全面清理规范财税优惠政策。对出台的财税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清理,明确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切实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明确税收等优惠政策制定的权限。四是规范管理政府性债务。对政府性债务进行清理和甄别,积极化解存量债务,严控新增债务,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五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制定《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提高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效率和质量。全年完成政府采购1263次,节约采购资金2,452万元,节约率7.71%。六是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全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做好全县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调查摸底统计,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经费统计和测算工作,并做好179辆待处置车辆封存工作。七是做好财政专户撤并工作。根据《关于核准地方存量财政专户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库〔2014〕23号)要求,全县报财政部核准保留专户5个(非税专户2个、社保基金专户2个、专项支出专户1个),撤并专户11个。
(六)规范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积极适应新形势对财政工作的新要求,不断规范预算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做好新《预算法》的学习宣传工作。采取各种方式宣传、讲解新修订的《预算法》,帮助社会公众了解修订内容,为新《预算法》的实施及法治财政建设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二是健全预算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支出标准在预算编制和管理中的基础支撑作用。三是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方案,将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育林基金、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等11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四是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对截止2014年底存量资金结余结转进行清理,按规定对2012年及以前年度的结余资金26,530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收回统一安排急需的项目。五是强化预算约束。严控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2015年全县“三公经费”支出2,239万元,同比下降10.26%。六是全面推进预决算公开。全县82个一级预算单位,除1个涉密预算单位外,其余单位均将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进行了公开。七是稳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2015年全县开展预算绩效部门为63个,绩效目标涉及财政资金28,116万元,均达到上级考核要求。八是国库集中支付实现全覆盖。2015年全县国库集中支付向乡镇延伸,所有预算单位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同时加快推进公务卡改革,全年刷卡金额545万元,有效防止资金挤占挪用。九是加大监督力度。进一步强化会计监督检查,纠正不规范财务处理217.52万元,违规、违纪金额4.75万元。制定《鹿寨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开展全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涉及金额22.22亿元。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涉及清查对象9231人,未发现有“吃空饷”现象。有序推进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完成项目评审398个,核减金额8,243万元,核减率为7.47%。
各位代表,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最后一年,经过努力拼搏,我们较好完成了各项财政工作目标任务,实现良好收官。回顾过去的五年,我县财政工作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十六届人大会议决议精神,克难奋进,扎实工作,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积极打造“发展财政、民生财政、和谐财政、绩效财政和透明财政”,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稳定健康发展。“十二五”期间,全县财政收入由2010年的41,736万元增加到2015年的83,906万元,年均增长15.01%;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由2010年的100,485万元增加到2015年的227,702万元,年均增长17.78%,为实现“十三五”转型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全县财政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是:税源结构单一,收入后劲乏力;刚性支出增长较快,收支矛盾仍然突出;专项资金执行均衡性有待提高,财政管理基础工作仍需加强等。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深入分析,认真谋划,在新的一年里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纲要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财政各项工作意义重大。根据县委的决策部署及全县经济发展实际,2016年全县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紧紧围绕县委决策部署,主动适应财政工作新常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保障民生支出和重大项目建设;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升财政资金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2016年预算编制将坚持以下原则:一是深化改革。紧紧围绕《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改进预算管理,细化项目编制,硬化预算约束,推进预算公开。二是实事求是。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收支预算编制力求与经济社会发展客观情况相适应,与部门职能和事业发展相适应,与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三是整合财力。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结合本级支出和转移支付情况,全面清理结余结转资金,激活部门存量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四是注重绩效。坚持厉行节约,严控一般性支出,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评价与结果引用。
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全县财政形势,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重点税源企业税收预期以及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等,2016年全县组织财政收入预期目标90,620万元,比2015年完成数增长8.00%,其中:上划中央“两税”和所得税收入25,059万元,上划自治区“四税”收入10,15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5,402万元。
2016年全县财政总收入安排168,559万元,财政总支出安排168,559万元,收支相抵,当年财政预算平衡。
全县财政总收入168,559万元构成:(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5,402万元,较2015年减少1862万元,下降3.25%,其中税收收入39,226元,非税收入16,176万元;(2)自治区补助收入104,470万元,较2015年增加60,200万元,增长135.98%,其中返还性收入9,220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41,922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53,328万元; (3)上年结余收入8,687万元,其中专项结余7,900万元,净结余787万元。
全县财政总支出168,559万元构成:(1)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5,831万元,增长16.40%;(2)自治区提前下达2016年专项转移支付支出53,328万元;(3)上年结转专项支出7,900万元;(4)上解自治区支出1,500万元。
二、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安排61,119万元,其中:当年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59,084万元,增长87.10%(具体详见附件四);上年结余收入2,035万元。全县政府性基金支出58,771万元,下降20.86%。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2,348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中,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30万元,城镇公用事业附加收入80万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2,883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340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54,915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60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收入36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200万元。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中,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55万元,城镇公用事业附加支出80万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3,600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360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54,085万元,污水处理费支出53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支出24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30万元。
三、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14.2万元,为国有企业净利润按比例上缴收入,比2015年实际完成数减少58.57万元,下降80.49%(主要是2015年县林场建材厂拆迁一次性补偿730万元形成一次性利润65.18万元,而2016年无此收入)。其中:鹿寨县自来水厂9.5万元,鹿寨县汇一联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1万元,鹿寨县林场1.2万元,鹿寨县储备粮管理公司2.5万元。
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14.2万元,下降80.49%。其中: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0.5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1.2万元,其他支出2.5万元。收支相抵,当年预算平衡。
四、2016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县级统筹的社会保险基金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安排29,780万元,其中:当年预算收入21,21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收入14,353万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6,861万元);上年结余收入8,566万元。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安排19,64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14,353万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5,293万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10,134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从2016年开始编制预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2016年预算收入、支出比上年执行数分别减少210万元、65万元,主要原因是中央对基础养老金进行提标(每人每月提高15元),2015年拨付417万元用于补发2014年7-12月提标的基础养老金,2016年无此收入,相应减少2016年预算收入和支出。
五、完成2016年预算工作的主要措施
为实现2016年财政工作目标任务,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收入征管,提高收入质量
努力克服财税体制及“营改增”推行给我县财政收入带来的影响,积极创新征管手段,强化征管措施,全力以赴组织财政收入。一是加强税源调查分析,在2015年税源调查的基础上,科学分析研判,细化增长点排查,牢牢把握组织收入的主动权。二是大力整顿个体零散税收秩序,组织开展重点行业税收专项清理,严厉打击偷逃税行为。三是加大对重点税源和重点税种跟踪监督,千方百计挖掘增收潜力。四是大力清理整顿税费优惠政策,突出抓好罚没收入、土地出让收入的征管,确保应收尽收,努力提高财政收入质量。
(二)发挥财政职能,促进经济发展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助推全县经济发展转型升级。一是支持重点项目发展。加大对上级财政专项资金的争取力度,大力支持关系县域经济发展的重大项目,为全县重点项目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努力做大做强财政支持经济建设的多元化投入平台。二是扩大支持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发展。积极筹措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与自主创新,增强企业竞争力。认真落实缓解中小企业困难的各项政策措施,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三是积极支持旅游产业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着力支持旅游景点建设,提升我县旅游产品综合配套水平。四是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继续实施中小企业农村资金贷款担保和风险补偿、社会创业贷款贴息,降低融资成本,解决融资难题。
(三)优化支出结构,保障民生投入
坚持民生优先导向,将新增财力更多用于保障改善民生,确保各项民生政策落实到位。一是支持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在预算安排上优先保障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通过教育、医疗、文化等民生领域的改善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继续加大教育投入保障力度,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增加文化投入,完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支持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二是增加社会保障投入。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切实做好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等资金保障;积极筹措资金做好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士兵等相关群体就业扶持。三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继续加大“三农”投入,支持推进精准扶贫、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双高基地建设等农业重点工程,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认真落实好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不断完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机制,整合资金,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和扶贫攻坚,促进城乡居民收入稳定增长。
(四)落实改革任务,提高理财水平
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有序推进。一是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建设。探索建立指标管理系统,进一步规范对预算指标的管理,即时反映预算指标的变动、下达及追加情况,提高资金的调拨效率。二是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加快项目预算批复和下达,完善项目调整机制建设,推进部门内部和跨部门资金统筹。进一步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一般公共预算之间的统筹力度。继续推进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工作,加大跟踪监控,督促各部门消化结转结余资金。三是清理整合专项资金。进一步梳理完善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压缩财政专项资金数量,对使用方向类同、用途相近的专项资金,予以整合归并;对工作任务已完成、资金已按计划足额安排或因政策调整不需再安排的专项资金,予以取消。四是推进预决算公开透明。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决算实现全部公开,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都要公开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五是完善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投入绩效评价,加大绩效评价结果的转化利用力度,实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