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人民政府关于鹿寨县2015年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

来源: 鹿寨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17-01-16 11:05   |  浏览量:

鹿寨县人民政府

关于鹿寨县2015年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县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通过了《鹿寨县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现在,2015年全县财政决算工作已经结束,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作《关于鹿寨县2015年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请予审查。

    2015年,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全县财政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目标要求,以财政管理能力提升为抓手,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正确把握财政工作新要求,认真落实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2015年预算草案审查决议,努力做好并不断改进财政工作,财政运行总体平稳。

   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一)财政收入完成情况

2015年,全县组织财政收入83,906万元,较2014年增收5,765万元,增长7.38%,完成预算的100.35%。其中:上划中央“两税”和所得税收入19,104万元,下降6.76%;上划自治区“四税”收入7,539万元,下降8.43%;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7,263万元,增长15.87%。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完成40,9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71.50%;非税收入完成16,3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28.50%(剔除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及工商、质监、交警划归地方管理收入后,占比为23.20%,较上年下降4.19个百分点)。

(二)财政总收入情况

2015年,全县财政总收入251,105万元(含上年专项结转收入、当年上级专项补助收入),同比增收46,071万元,增长22.47%。其构成是: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7,264万元,增长15.87%;2.自治区补助收入164,487万元,增长14.59%,其中:返还性收入8,609万元,与上年齐平;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93,686万元,增长30.34%;专项转移支付收入62,192万元,下降1.37%;3.债券转贷收入16,200万元,增长1146.15%;4.上年结余收入8,914万元,下降17.26%;5.调入资金4,240万元。

(三)财政总支出情况

2015年,全县财政总支出243,208万元,其构成是: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7,702万元,增长17.42%,其中: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1,316万元,上级专项支出106,386万元;2.专项上解支出1,228万元;3.债券转贷支出9,500万元;4.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778万元。

(四)财政收支平衡情况

2015年财政收支相抵,预算结余7,897万元,全部为专项结余。财政预算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二、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全县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31,578万元,下降13.86%,完成预算的94.74%,主要原因是商业土地供应减少,土地出让价格不高等因素影响土地出让收入减少;2015年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8,841万元,增长1.48%,完成预算的95%。

当年政府性基金收入31,578万元,加上基金上级补助收入3,798万元、上年结余收入5,509万元,减去当年基金支出38,841万元,基金年终滚存结余2,044万元。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结余454万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结余95万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结余602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结余309万元,污水处理费结余201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价格调节基金)结余256万元。

三、201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72.77万元,为国有企业按照2014年净利润的10%上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其中:鹿寨县林场65.18万元(主要为2014年厂房拆迁补偿收入),鹿寨县自来水厂6.21万元,鹿寨县汇一联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1.38万元。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72.77万元。其中:城乡社区事务支出7.59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65.18万元。收支相抵,实现平衡。

四、2015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县级统筹的社会保险基金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当年预算收入7,071万元;上年结余收入6,853万元。当年预算支出5,358万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8,566万元。

2015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预算的108.58%,支出完成预算的105.51%。主要2015年中央出台政策,提高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补助标准(从原来的75元/人.月提到90元/人.月),相应增加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和支出。

五、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的主要措施

(一)全力组织收入,确保财政增收。面对经济下行和结构性减税等不利影响,财税等部门紧密协调联动,围绕年初预期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责任。通过定期召开财税部门联席会议,及时解决征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社会综合治税,制定《鹿寨县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加强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强化税务、财政、科工贸、国土、发改、住建、水利、林业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充分利用资源共享,确保应收尽收。强化对重点行业、企业、工程(项目)的管理和服务,全面强化税源管控。将财政收入任务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充分调动财税部门征收积极性。规范非税收入征缴,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促进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二)强化政策研究,积极争取资金。抓住国家扩大内需政策、投入方向、扶持重点以及民生问题,认真研究中央、区、市财政资金重点支持的方向,成功申请自治区代发政府一般债券16,200万元,其中:置换债券9,500万元,新增债券6,700万元,解决了急需的项目建设和历年债务到期还贷问题。争取到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50,15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291万元(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增加4,677万元),增长14.34%。争取专项补助资金109,070万元,同比增加18,620万元,增长20.59%,为落实工资制度改革及加快全县项目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三)支持经济建设,增强发展后劲。围绕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多方筹措资金,大力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安排11,186万元,完善工业园区功能,为工业园区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安排企业发展资金3,575万元,支持中小企业节能环保、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增强企业竞争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安排商贸服务业发展资金1,486万元、旅游发展资金6,103万元,促进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发挥财政筹融资功能,理顺金融部门关系,增强国有投资企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通过增加注册资本,设立旅游投资公司等方式,增强国有投资企业融资能力,新增融资银行贷款资金7.9亿元,支持全县重点项目建设。设立农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和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发挥财政资金带动经济建设作用。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普遍性降费政策,全年办理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先征后退税收1,173万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四)优化支出结构,保障重点民生。坚持民生优先的原则安排支出,确保民生方面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达80%以上,其中安排教育资金36,081万元,用于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发放农村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午餐改善计划,落实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国家资助政策体系,推进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等。安排社会保障资金24,672万元,主要用于兑现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提高低保、五保、优抚对象、困难群众等群体的社会保障水平、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及各项费用、80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持就业创业、人才队伍建设、残疾人康复工作,完善创业培训体系等。安排医疗卫生资金27,462万元,主要用于提高我县全民医保待遇和保证医疗卫生及食品药品监督行业的正常运转,继续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我县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很大程度解决了我县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同时食品药品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安排“三农”资金45,625万元,实施精准扶贫工作,落实各项农业补贴制度(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农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推进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建设,建立土地流转与农业规模经营扶持机制,推进农村经济建设。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16,386万元,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及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和发放228户困难家庭廉租房补贴。整合安排资金24,628万元,支持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以及村屯绿化、饮水净化、道路硬化等活动。

(五)深化财政改革,提升管理水平。稳步推进预算编制改革,2015年起试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现全口径预算管理。完成自治区下划单位预算管理改革,完成工商、质监、交警三部门自治区垂直管理调整为市县人民政府分级管理改革。理顺三家下划单位过渡期经费预算编制、经费保障、非税收入缴库等工作。全面清理规范财税优惠政策。对出台的财税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清理,明确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切实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明确税收等优惠政策制定的权限。规范管理政府性债务。对政府性债务进行清理和甄别,积极化解存量债务,申请自治区代发政府置换债券和新增债券,将债券资金列入预算管理,严控新增债务,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高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效率和质量。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做好全县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调查摸底统计,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经费统计和测算工作,并做好待处置车辆封存工作。按要求做好财政专户撤并工作。

(六)规范预算管理,提高资金效益。积极适应新形势对财政工作的新要求,做好新《算法》的学习工作为新《预算法》的实施及法治财政建设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健全预算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支出标准在预算编制和管理中的基础支撑作用。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将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育林基金、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等11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有效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按规定对2012年及以前年度的结余资金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收回统一安排急需的项目。强化预算约束,严控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全面推进财政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以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稳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纳入开展预算绩效部门、绩效目标涉及财政资金等均达到上级考核要求。加快推进公务卡改革,有效防止资金挤占挪用。加大监督力度,强化会计监督检查,纠正不规范财务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问题集中治理工作。

从决算情况看,2015年全县财政工作能认真执行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有关决议,积极应对国家持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对我县带来的影响,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培育壮大税源,着力解决刚性支出加大、收支矛盾突出等问题;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民生和重点支出得到有力保障;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深化财政管理改革,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较好地完成了县人大批准的预算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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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鹿寨县2015年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县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通过了《鹿寨县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现在,2015年全县财政决算工作已经结束,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作《关于鹿寨县2015年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请予审查。

    2015年,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全县财政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目标要求,以财政管理能力提升为抓手,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正确把握财政工作新要求,认真落实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2015年预算草案审查决议,努力做好并不断改进财政工作,财政运行总体平稳。

   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一)财政收入完成情况

2015年,全县组织财政收入83,906万元,较2014年增收5,765万元,增长7.38%,完成预算的100.35%。其中:上划中央“两税”和所得税收入19,104万元,下降6.76%;上划自治区“四税”收入7,539万元,下降8.43%;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7,263万元,增长15.87%。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完成40,9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71.50%;非税收入完成16,3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28.50%(剔除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及工商、质监、交警划归地方管理收入后,占比为23.20%,较上年下降4.19个百分点)。

(二)财政总收入情况

2015年,全县财政总收入251,105万元(含上年专项结转收入、当年上级专项补助收入),同比增收46,071万元,增长22.47%。其构成是: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7,264万元,增长15.87%;2.自治区补助收入164,487万元,增长14.59%,其中:返还性收入8,609万元,与上年齐平;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93,686万元,增长30.34%;专项转移支付收入62,192万元,下降1.37%;3.债券转贷收入16,200万元,增长1146.15%;4.上年结余收入8,914万元,下降17.26%;5.调入资金4,240万元。

(三)财政总支出情况

2015年,全县财政总支出243,208万元,其构成是: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7,702万元,增长17.42%,其中: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1,316万元,上级专项支出106,386万元;2.专项上解支出1,228万元;3.债券转贷支出9,500万元;4.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778万元。

(四)财政收支平衡情况

2015年财政收支相抵,预算结余7,897万元,全部为专项结余。财政预算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二、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全县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31,578万元,下降13.86%,完成预算的94.74%,主要原因是商业土地供应减少,土地出让价格不高等因素影响土地出让收入减少;2015年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8,841万元,增长1.48%,完成预算的95%。

当年政府性基金收入31,578万元,加上基金上级补助收入3,798万元、上年结余收入5,509万元,减去当年基金支出38,841万元,基金年终滚存结余2,044万元。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结余454万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结余95万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结余602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结余309万元,污水处理费结余201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价格调节基金)结余256万元。

三、201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72.77万元,为国有企业按照2014年净利润的10%上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其中:鹿寨县林场65.18万元(主要为2014年厂房拆迁补偿收入),鹿寨县自来水厂6.21万元,鹿寨县汇一联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1.38万元。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72.77万元。其中:城乡社区事务支出7.59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65.18万元。收支相抵,实现平衡。

四、2015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县级统筹的社会保险基金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当年预算收入7,071万元;上年结余收入6,853万元。当年预算支出5,358万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8,566万元。

2015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预算的108.58%,支出完成预算的105.51%。主要2015年中央出台政策,提高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补助标准(从原来的75元/人.月提到90元/人.月),相应增加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和支出。

五、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的主要措施

(一)全力组织收入,确保财政增收。面对经济下行和结构性减税等不利影响,财税等部门紧密协调联动,围绕年初预期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责任。通过定期召开财税部门联席会议,及时解决征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社会综合治税,制定《鹿寨县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加强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强化税务、财政、科工贸、国土、发改、住建、水利、林业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充分利用资源共享,确保应收尽收。强化对重点行业、企业、工程(项目)的管理和服务,全面强化税源管控。将财政收入任务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充分调动财税部门征收积极性。规范非税收入征缴,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促进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二)强化政策研究,积极争取资金。抓住国家扩大内需政策、投入方向、扶持重点以及民生问题,认真研究中央、区、市财政资金重点支持的方向,成功申请自治区代发政府一般债券16,200万元,其中:置换债券9,500万元,新增债券6,700万元,解决了急需的项目建设和历年债务到期还贷问题。争取到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50,15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291万元(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增加4,677万元),增长14.34%。争取专项补助资金109,070万元,同比增加18,620万元,增长20.59%,为落实工资制度改革及加快全县项目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三)支持经济建设,增强发展后劲。围绕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多方筹措资金,大力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安排11,186万元,完善工业园区功能,为工业园区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安排企业发展资金3,575万元,支持中小企业节能环保、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增强企业竞争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安排商贸服务业发展资金1,486万元、旅游发展资金6,103万元,促进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发挥财政筹融资功能,理顺金融部门关系,增强国有投资企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通过增加注册资本,设立旅游投资公司等方式,增强国有投资企业融资能力,新增融资银行贷款资金7.9亿元,支持全县重点项目建设。设立农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和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发挥财政资金带动经济建设作用。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普遍性降费政策,全年办理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先征后退税收1,173万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四)优化支出结构,保障重点民生。坚持民生优先的原则安排支出,确保民生方面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达80%以上,其中安排教育资金36,081万元,用于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发放农村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午餐改善计划,落实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国家资助政策体系,推进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等。安排社会保障资金24,672万元,主要用于兑现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提高低保、五保、优抚对象、困难群众等群体的社会保障水平、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及各项费用、80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持就业创业、人才队伍建设、残疾人康复工作,完善创业培训体系等。安排医疗卫生资金27,462万元,主要用于提高我县全民医保待遇和保证医疗卫生及食品药品监督行业的正常运转,继续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我县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很大程度解决了我县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同时食品药品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安排“三农”资金45,625万元,实施精准扶贫工作,落实各项农业补贴制度(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农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推进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建设,建立土地流转与农业规模经营扶持机制,推进农村经济建设。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16,386万元,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及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和发放228户困难家庭廉租房补贴。整合安排资金24,628万元,支持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以及村屯绿化、饮水净化、道路硬化等活动。

(五)深化财政改革,提升管理水平。稳步推进预算编制改革,2015年起试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现全口径预算管理。完成自治区下划单位预算管理改革,完成工商、质监、交警三部门自治区垂直管理调整为市县人民政府分级管理改革。理顺三家下划单位过渡期经费预算编制、经费保障、非税收入缴库等工作。全面清理规范财税优惠政策。对出台的财税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清理,明确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切实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明确税收等优惠政策制定的权限。规范管理政府性债务。对政府性债务进行清理和甄别,积极化解存量债务,申请自治区代发政府置换债券和新增债券,将债券资金列入预算管理,严控新增债务,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高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效率和质量。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做好全县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调查摸底统计,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经费统计和测算工作,并做好待处置车辆封存工作。按要求做好财政专户撤并工作。

(六)规范预算管理,提高资金效益。积极适应新形势对财政工作的新要求,做好新《算法》的学习工作为新《预算法》的实施及法治财政建设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健全预算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支出标准在预算编制和管理中的基础支撑作用。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将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育林基金、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等11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有效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按规定对2012年及以前年度的结余资金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收回统一安排急需的项目。强化预算约束,严控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全面推进财政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以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稳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纳入开展预算绩效部门、绩效目标涉及财政资金等均达到上级考核要求。加快推进公务卡改革,有效防止资金挤占挪用。加大监督力度,强化会计监督检查,纠正不规范财务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问题集中治理工作。

从决算情况看,2015年全县财政工作能认真执行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有关决议,积极应对国家持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对我县带来的影响,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培育壮大税源,着力解决刚性支出加大、收支矛盾突出等问题;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民生和重点支出得到有力保障;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深化财政管理改革,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较好地完成了县人大批准的预算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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