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人民政府关于鹿寨县2016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
鹿寨县人民政府
关于鹿寨县2016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作《关于鹿寨县2016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请予审查。
2016年,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全县财政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目标要求,以财政管理能力提升为抓手,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正确把握财政工作新要求,认真落实县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2016年预算草案审查决议,努力做好各项财政工作,财政运行总体平稳。
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一)财政收入完成情况
2016年,全县组织财政收入88,176万元,较2015年增收4,270万元,增长5.09%,完成预算的97.3%。其中:上划中央“两税”和所得税收入21,249万元,增长11.23%;上划自治区“四税”收入8,023万元,增长6.4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8,904万元,增长2.86%。
2016年受经济下行、“营改增”全面推开等因素影响,柳州市对六县财政收入任务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调整,其中同意我县调减2,520万元。调整后2016年财政收入任务为88,100万元,增长5%,按照柳州市调减后的财政收入任务数,我县财税部门主动作为,加强收入预测和预算执行分析,及时排查税源,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在确保完成收入任务的同时,降低非税收入占比。2016年,全县财政收入完成88,176万元,完成调整后任务数的100.09%,增长5.09%。非税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28.89%,占比低于全区平均水平,保持了较高的收入质量。
(二)财政总收入情况
2016年,全县财政总收入259,790万元(含上年专项结转收入、当年上级专项补助收入),同比增收8,685万元,增长3.46%。其构成是: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8,904万元,增长2.86%。
2.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性收入200,886万元,增长3.63%。
(1)上级补助收入171,883万元,增长4.5%,其中:返还性收入9,073万元,增长5.39%;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01,122万元,增长7.94%;专项转移支付收入61,688万元,下降0.81%。
(2)债券转贷收入14,685万元,下降9.35%。
(3)上年结余收入7,897万元,下降11.41%。
(4)调入资金6,421万元,增长51.44%。
(三)财政总支出情况
全县财政总支出256,765万元,其构成是: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9,616万元,增长9.62%,其中: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3,606万元,上级专项支出106,010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性支出7,149万元,减少53.9%。
(1)上解上级支出1,075万元,减少12.46%。
(2)债券还本支出1,685万元,主要用于偿还2016年到期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偿还2016年到期及以后年度到期的地方政府其他一般债务。
(3)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389万元,主要来源于年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净结余、年度执行过程中新增下达的一般性转移支付结余和从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的资金。
(四)财政收支平衡情况
2016年财政收支相抵,预算结余3,025万元,全部为专项结余。财政预算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二、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全县政府性基金总收入61,472万元,其中:当年政府性基金收入18,844万元,下降40.33%,完成预算59.10%,主要原因是由于国有土地出让减少和价格调整基金停征影响;上级补助收入2,221万元;上年结余收入2,044万元,债券转贷收入38,363万元。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0,927万元,增长56.86%,其中当年政府性基金支出22,187万元,下降35.88%,完成预算71.69%,主要原因是土地出让收入减少相应调减征地成本支出;债券转贷支出38,363万元,调出资金377万元。
2016年收支相抵,年终结转结余545万元,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结余10万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结余126万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结余1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结余7万元、污水处理费结余260万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39万元、旅游发展基金14万元、彩票公益金16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结余72万元。
三、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14万元(国有企业按照2015年净利润的10%上缴的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利润收入14万元),下降80.82%,完成预算100%。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14万元(公益性设施投资支出10万元、其他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4万元),下降80.82%,完成预算100%。收支相抵,实现平衡。
四、2016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县级统筹的社会保险基金主要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当年预算收入21,490万元,增长179.13%,完成预算313.22%,增长原因主要是2016年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增加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4,472万元;上年结余收入8,799万元。当年预算支出5,497万元,下降4.47%,完成预算103.85%。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24,792万元。
年终滚存结余大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正在进行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目前尚未形成。
五、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2016年初全县政府债券余额20,500万元,年内自治区新增转贷全县政府债券53,048万元,偿还到期债券1,000万元,年末债券余额72,548万元。当年新增的政府债券53,048万元,其中:一般债券14,000万元,主要为用于中央投资地方配套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及其他难以吸收社会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置换债券39,048万元,用于置换以前年度非债券类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2016年全县财政预算安排偿还到期政府债券本息1,9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为0.79%。
2016年末政府债务限额为89,2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39,800万元,专项债务限额49,400万元。2016年末我县债务余额为83,536万元,限额使用比例93.6%,其中:一般债务余额34,207万元,限额使用比例85.9%;专项债务余额为49,329万元,限额使用比例99.9%。全县债券举借处于合理范围,债务风险可控。
六、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收入征管,着力抓增收、保增长。财税部门坚持把抓收入作为主要任务,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认真落实联合控税机制,在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结构性税费减免政策基础上,依法加强税收和非税征管。财政部门利用资金拨付、项目验收、账务核查等手段,主动配合税务部门严防县域财政项目资金的税款流失。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模式,坚持征收与清欠并举,抓大与抓小并重,在对重点税种、重点行业和重点税源大户监管的同时,加强对零散税收的征收管理,加大欠税清缴力度,确保了税收应收尽收。加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出租和国有土地有偿出让等收入的征收管理,大力挖掘非税收入潜力,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二)争取项目支持,着力培财源、壮实力。抢抓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一带一路”倡议和精准脱贫的政策机遇,积极争取项目支持,全年争取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101,122万元,统筹用于干部职工工资发放、民生及重点项目资金配套等;争取专项转移支付资金61,688万元,按项目实施进度逐个拨付;争取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14,000万元,确保了保障性住房、教育、医疗卫生、农村基础设施及部分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顺利实施;争取地方政府置换债券资金39,048万元,用于置换以前年度非债券类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有效缓解了债务偿还压力;争取企业发展项目资金891万元,支持中小企业节能环保、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增强企业竞争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
(三)支持脱贫攻坚,着力补短板、建小康。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一号工程”,整合投入扶贫资金51,900万元,统筹用于扶贫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化扶贫。投入资金819万元,扶持发展贫困村优势特色产业,建立石路屯鹿寨蜜橙、导江乡大果山楂等扶贫产业基地。安排就业创业担保基金848.7万元,撬动银行发放农民工创业小额担保贷款5,234.5万元,支持农民工等就业创业工作。设立扶贫担保基金500万元,推进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落实,帮助贫困农户解决发展资金困难问题,实现脱贫致富自筹资金投入产业发展。投入资金239万元,进行贫困村有线电视连网工程建设。投入资金270万元,为全县6498户22532贫困人口购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严格按照上级政策,将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量10%资金87万元用于精准扶贫工作。
(四)优化支出结构,着力惠民生、促和谐。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财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财政支出用于民生的比例。2016年,全县安排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农林水事务等民生领域资金20.5亿元,增长9.5%,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2.07%。其中,拨付教育资金38,781万元,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薄弱学校改造、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职业教育等,支持教育事业优先发展。拨付社会保障资金29,052万元,支持新型城乡养老保险、城乡低保、五保供养、抚恤、社会救济和自然灾害救助等工作,不断推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拨付医疗卫生资金31,048万元,支持公立医院改革,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推动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制度。拨付资金16,893万元,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贫困户危房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改善低收入群体和农民住房条件。发放72270户农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3,443万元,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936万元,支持农业生产发展。投入财政资金3,218万元,完成195个“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项目覆盖133个村195个屯。投入资金8,092万元,支持生态乡村建设,改善农民居住环境。拨付资金6,816万元,继续支持群众体育、体育场馆等各项体育事业发展,助推文化事业发展。
(五)深化财政改革,着力抓创新、优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新《预算法》,进一步完善政府预算体系,严格按照“两上两下”的程序编制预算草案,预算编制工作的质量逐步提高。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面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强化对各部门预决算公开监督,2016年全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全部在政府网公开,公开率达100%。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收回连续两年未用完的财政资金16,040万元,统筹用于扶贫、水利等重点领域建设;同时按规定将政府性基金结转结余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扎实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完成封存的公务用车拍卖和公务交通补贴发放工作。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增强财政政策和支出安排的前瞻性和可持续性。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不断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覆盖范围,继续推进公务卡改革,全年共92家预算单位通过公务卡结算资金632万元,公务卡使用率达62%%,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改革实现全面覆盖。抓好债务限额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在限额内依法举债,加强存量债务管理,严格将置换债券资金用于偿还符合条件的政府债务。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使用和处置程序,强化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实行统一管理。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格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审核,规范绩效目标审核程序和审核职责,2016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专项资金总额达35,192亿元,占2016年本级预算项目支出金额44,462万元的79%,加强财政资金运行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严格财政监管,着力抓预防、控风险。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管。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财政专户资金操作规程。按照改进作风、精简会议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议费管理要求,出台《鹿寨县会议费管理办法》。制定《鹿寨县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明确界定乡镇预算单位与核算中心的委托代理记账关系和双方职责,规范乡财县管行为。举办财政基层培训,提高基层财务人员财务处理水平。完善政府采购管理机制,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管理效率,2016年共节约政府采购资金2,226.35万元,节约率为11.60%。积极推进财政评审业务开展,修改完善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加强重点项目审查,在保证评审工作质量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财政投资评审效率,2016年共审查金额74,610万元,审减金额5,849万元,审减率为7.84%。严格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审核,规范绩效目标审核程序和审核职责,2016年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专项资金总额达35,192万元,占县级财政支出的14.08%。强化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2016年全县“三公”经费支出1,460万元,下降32.38%。以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为契机,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工作,检查涉及单位211户,涉及金额2,228万元,涉及自查自纠单位7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差旅费管理。同时,组织开展财政资金安全检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我县防汛经费、冬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检查、农资综合补贴发放情况检查、教育项目建设跟踪检查,强化资金的使用管理。
总之,2016年全县财政运行总体平稳,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受经济下行和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财政收入增收乏力;二是政策性增支因素较多,收支矛盾突出,预算平衡压力越来越大;三是加大财政投资力度,既需要防范化解存量债务风险,又需要规范统筹新增债务,操作难度不断加大;四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缓慢,财政筹集资金难度增大。
这些矛盾和困难,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一要认真执行县人大有关会议精神,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培育壮大税源,着力解决刚性支出加大、收支矛盾突出等问题;二要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保障民生和重点支出;三要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深化财政管理改革,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较好地完成了县人大批准的预算任务。
七、对2015年度审计报告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及2016年度审计报告提出问题的说明
(一)鹿寨县2015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县财政不按进度预拨干部职工工资的问题已整改;
2.县农业局不按规定申请支付水稻种植保险财政补贴的问题已整改;
3.部分农机经销商以向农户赠送农机的形式,涉嫌虚开税票,套取财政资金的问题部分整改。上级农机部门下调了相关机械的补贴价格,有关部门对案件线索正在调查处理中;
4.部分农业龙头企业多头申报、重复申报财政扶持资金的问题部分整改。县财政局加强了财政扶持资金项目联审制度建设,加强了财政扶持资金的管理,但鉴于企业经营困难,为保障实体企业正常运转,重复申报的资金目前尚未收回。
(二)对鹿寨县财政2016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说明
1.关于“柳州劲达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利用没有实际运行的农村客运车辆套取燃油补贴98,517.82元”的问题。
我局已督促主管部门县交通运输局进行整改,并按《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1008号)第十九条第二款“对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的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一经查实,追回上年度补助资金,并取消下年度补助资格”的规定,要求县交通运输局立即追回正安公司和劲达公司多申领的燃油补贴,同时取消对应车辆下年度补助资格,并将追回情况及时报送县财政局,目前县交通运输局正在履行催收程序,进展情况将及时汇报县审计局。
2.关于“鹿寨镇中心校营养改善计划原料采购没有经过政府采购”的问题。
我局已督促主管部门县教育局进行整改。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全国学生营养办函〔2015〕2号)等文件精神,县教育局经过多次讨论,决定先试点,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一家公司配送县城及周边学校的食堂食品原料,然后根据试点情况,再在全县学校实行配送。这一想法多次讨论、修改、完善,最后于2016年9月24日在县政府常务会上通过并颁发《鹿寨县学校食堂原料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实施方案》(鹿政办发〔2016〕59号)。按方案要求,由县采购办和县教育局通过广西科文招标公司于2017年1月23日公开招标,鹿寨县大地食品配送公司中标。为此,2017年春学期起,县城及周边12所学校的学校食堂食品原料已由该公司配送。此项问题已经落实整改,今后我局将加强资金监管,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
3. 审计抽查其他部门发现的问题。
对抽查其他部门的审计问题,财政部门督促相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及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财政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切实履行补贴资金和补贴对象的社会公示制度,加强相关资料的审核,严把专项资金管理审核关,杜绝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现象。同时,加大财政资金监督力度,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的拨付、检查制度,确保财政资金的规范、高效、安全运行,发挥财政性资金的最大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