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鹿寨县“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经县财政局汇总,各乡(镇)、县本级部门,包括县本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2016年决算支出情况如下:
2016年,各乡(镇)、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数为1,466.11万元,按同口径同比减少695.98万元,下降32.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8.36万元,2015年无此项支出,较2015年增长主要是我县政法委工作人员赴境外学习及统战部工作人员赴台开展联谊交流活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35万元,同比减少39.84万元,下降52.2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85.84万元,同比减少548.84万元,下降35.76%。公务接待费支出436.91万元,同比减少115.66万元,下降2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