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基本情况
1.主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
(1)机构设置
鹿寨县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旗下有11个二层单位,分别为:鹿寨县农机安全监理站,鹿寨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鹿寨镇农机站,中渡站农机站,寨沙农机站,四排农机站,拉沟农机站,黄冕农机站,导江农机站,江口农机站,平山农机站。
(2)主要职能及工作目标
鹿寨县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是县人民政府直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机构,受县政府委托,对全县农机行业行使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能。
(一)贯彻和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农业机械化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发展区划、发展规则,指导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调控农用拖拉机投入农田作业。农机抗险、救灾,农机扶贫作业。
(三)按规定负责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拖拉机和其他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和安全技术检验,驾驶操作人员的考试、核发牌证,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和农机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四)组织推广应用适合本县实际的农业机械新机具,新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参与开发适合本县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各种农业机械化科技项目。
(五)组织开展农业机械化技术的教育培训工作和农业机械台套和零配件的供应工作,保证农业生产对农机产品和农机技术的需要。
(六)负责对农业机械维修和农机产品、配件供应企业的修理质量和所供商品质量的检查监督,指导农机维修网点和农机零配件供应网点的建设。
(七)负责农机机械化事业的统计和资金物资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农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机服务组织的生产、服务、经营活动,制定农机服务经营活动范围,指导机械化农业生产。
(九)负责农业机械用油的需要预测,指导农机供油网络建设和经营活动和农机节油工作,做好农机用油的分配协调工作。
(十)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主要工作目标是实现农业增产增效、农民机手增收。
2.人员构成情况
鹿寨县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实有人数107人,其中在编在职56人,聘用2人,退休40人,遗属6人,临时工3人。
3.预算编制原则
根据《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和原则,结合本部门2017年工作实际,编制本部门预算草案。
二、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510.50万元,同比减少74.34万元,同比下降12.7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10.50万元,同比减少74.34万元,同比下降12.71%。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510.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1.1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2.28%,同比减少73.74万元,同比下降13.53%;项目支出39.4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72%,同比减少0.6万元,同比下降1.50%。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其中:
(1)农林水事务科目支出预算384.9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5.41%,同比减少8.62万元,同比下降2.19%。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60.20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11.79%,同比减少60.66万元,同比下降50.19%。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科目支出预算30.6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同比减少2.4万元,同比下降7.26%。
(4)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34.68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6.80%,同比减少2.66万元,同比下降7.12%。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471.1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2.28%,同比减少74.74万元,同比下降13.53%。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93.1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3.45%,同比增加39.50万元,同比增长11.17%。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6.8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82%,同比增加7.50万元,同比增长25.57%。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41.1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73%,同比减少120.76万元,同比下降74.59%。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39.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72%,同比减少0.6万元,同比下降1.50%。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9.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0%。
三、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27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办公费17.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用品支出。
2.工会费3.52万元。主要用于工会经费。
四、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17年“三公”经费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
(二)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1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0%,持平原因: 依据2015年7月14日下发鹿财字[2015]49号文件(关于印发《鹿寨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的通知)规定,处级以下(含处级)干部每人不高于130元的接待标准,比鹿办发[2009]62号文件规定的接待标准有所提高,随着物价上涨就餐成本呈增长趋势,接待人均费用相对提高。但本局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开支,规范接待费报账制度,严格按照鹿财字[2015]49号、柳财行[2015]6号文要求管理接待费支出,确保公务接待总费用不增加。
(三)公务用车费2017年预算5万元,同比减少1万元,同比下降16.67%,减少原因: 2016年国家出台政策实行公车改革,国家收回我单位定编车辆3辆,预算内车辆公用经费减少了2.4万元,但预计2017年度实施项目比2016年有所增加,县级配套经费增加,用于项目实施管理费用增加。我单位工作人员到实施现场勘查、检查、验收等工作相应增加,由于项目实施地点都在乡镇的村屯,交通不便,没有公共交通工具能直接抵达施工现场,为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5万元,未来一年我单位将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八大方针促进节能减排,加强预算管理,节能减排,开源节流,力争做到预算和决算能高度的一致,尽量少出现误差,严格控制单位办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各方面的支出,尤其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确保财政资金准确无误的得到有效使用。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5万元,同比减少1万元,同比下降16.67%。
2.公务用车购置2017年预算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一)本年度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金额为0万元,同比增长0万元,同比增长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0万元,同比增长0万元,同比增长0%。
(二)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划分,集中采购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0万元),分散采购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0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支出预算绩效项目为: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项目,绩效目标是完成2017年中央和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任务,强化绩效考核,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预算单位占有的国有资产包括公务用车、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总额218.86万元,正常使用。
七、专业性较强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的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宅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