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委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基本情况
县委政法委是县委的重要职能部门,是县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参谋和助手,主要职责:
1、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及县委的决策和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组织、领导、协调、指导政法各部门的工作,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检查督促政法各部门贯彻落实;研究处理全县政法工作的重大问题,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和提出建议。
2、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组织和指导县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
3、组织、协调、指导维护全县社会政治稳定工作。调查掌握全县维稳工作情况、动态、研究制定维稳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有关工作规定和预案;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和乡镇对影响社会稳定的和苗头开展排查调处工作,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建议。
4、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调查掌握社会治理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制定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措施,并抓好落实。
5、领导、组织、协调、指导全县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及有害气功组织工作;了解、掌握“法轮功”及其他有害气功组织的活动动向,综合信息,确保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为县委决策当好参谋,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反邪教的社会宣传工作。
6、组织、协调、指导全县铁路护路联防工作。
7、协调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工作。
8、组织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排查化解矛盾隐患,指导、协调推动政法各部门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组织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9、组织落实平安建设措施,推动基层平安创建工作。
10、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党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内设机构:办公室、人秘股、执法监督股。
2、合署办公机构: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县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鹿寨县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人员编制
鹿寨县委政法委机关编制人数10名,其中:行政人员编制9名、工勤编制1名。 实有在职人数 13人,离退休人员6人
(四)预算编制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鹿寨县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和原则,结合本部门2017年工作实际,编制本部门预算草案。
二、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1029.4万元,同比增加400.6万元,同比增长63.7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29.4万元,同比增加400.6万元,同比增长63.72%。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102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3.07%,同比减少1.8万元,同比下降2.45%;项目支出894.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6.93%,同比增加402.41万元,同比增长81.72%。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1006.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7.77%,同比增加429.46万元,同比增长74.4%。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0.46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0.04%,同比减少28.84万元,同比下降98.43%。下降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转给社保局发放,单位不再做预算。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科目支出预算13.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27%,同比增加0.2万元,同比增长1.55%。
(4)住房保障类科目支出预算9.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91%,同比减少0.2万元,同比下降2.1%。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134.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3.1xx%,同比减少1.79万元,同比下降1.31%。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93.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9.79%,同比增加14.6万元,同比增长18.4%。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7.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3.2%,同比增加12.5万元,同比增长240%。增长原因是增加了公车补贴。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0.0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04%,同比减少0.01万元,同比下降1.4%。
社会保障就业支出预算0.4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34%,同比减少28.84万元,同比下降98.43%
医疗卫生支出预算13.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74%同比增加0.2万元,同比增长1.55%
住房保障支出预算9.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93%,同比减少0.2万元,同比下降2.1%。
< > 项目支出894.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6.93%,同比增加402.4万元,同比增长81.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2%。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691.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77.3%。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187.8,占项目支出总预算21%。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13.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51%。
其他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
三、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2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办公费4.2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用品支出。
2.工会费1.15万元。主要用于工会经费。
四、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17年“三公”经费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
(二)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1.5万元,同比增0.5万元,同比50%,增减原因:主要是计划安排执行公务,考察调研,下乡指导业务等公务活动比上年增多。
(三)公务用车费2017年预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原因是实行公车改革后单位无公务用车。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0万元,同比无增,原因是单位无公务用车。
2.公务用车购置2017年预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一)本年度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金额为8万元,同比增长0万元,同比增长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8万元,同比增长0万元,同比增长0%。
(二)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划分,集中采购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0万元),分散采购8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8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支出预算绩效项目为:综治和平安建设项目经费,绩效目标是纵深推进平安鹿寨建设,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构建和谐稳定社会。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预算单位占有的国有资产包括公务用车、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总额65.6万元,正常使用。
七、专业性较强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的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宅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