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纪委监察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来源: 鹿寨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17-02-28 15:29   |  浏览量:

  一、基本情况

  1、单位基本职能

  县纪委接受柳州市纪委和县委双重领导,县监察局仍属县人民政府工作机构序列,接受柳州市监察局和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柳州市委、柳州市纪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协助县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二)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纪委、自治区监察厅、柳州市委、柳州市人民政府、柳州市纪委、柳州市监察局和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县人民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柳州市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和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及其他重要、复杂案件;按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违纪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四)负责调查处理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干部、县人民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按规定决定或建议对他们做出行政处分(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监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五)负责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召开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党纪政纪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进行遵守党纪的教育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七)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联系本县实际,协助县委、县人民政府草拟有关党纪政纪的规章制度。

  (八)调查研究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制订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完善地方性行政监察的规章或规范文件。

  (九)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县纪委监察局各室主任、县直党委(工委)纪委书记、派驻县直部门纪检组长、乡镇纪委书记的提名、任免,由县纪委商县委组织部后,由县委组织部按有关程序报县委决定或进行选举。

  (十)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内设机构

  鹿寨县纪委、监察局设7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3、人员编制及构成

  我单位为行政机关单位,经费来源为预算内全额拨款。共有在编干部职工21人(核定编制数29人),其中:领导干部12人,干部6人,工勤人员3人。退休干部14人。

  4、预算编制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鹿寨县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和原则,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编制本部门预算。

  二、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375.22万元,同比减少4.82万元,同比减少1.2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75.22万元,同比减少4.82万元,同比减少1.27%。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375.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5.2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0%,同比减少4.82万元,同比减少1.27%。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336.8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9.76%,同比增加57.88万元,同比增长20.75%。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0.62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0.02%,同比减少61.59万元,同比下降99%。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科目支出预算22.0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87%,同比减少0.46万元,同比下降2.05%。

  (4)住房和保障类科目支出预算15.7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20%,同比减少0.65万元,同比减少3.96%。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234.3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2.46%,同比减少22.06万元,同比减少8.6%。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58.1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7.46%,同比增加20.91万元,同比增加15.24%。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6.2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5.47%,同比增加19.86万元,同比增长121.17%。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40.0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7.07%,同比减少 62.83万元,同比下降61.09%。

< >项目支出140.8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7.54%,同比增加17.24万元,同比增长13.95%。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40.8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0%。

  三、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65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办公费6.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用品支出。

  2.工会费1.92万元。主要用于工会经费。

  四、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17年“三公”经费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0%,增减原因: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1.8万元,同比减少0.2万元,同比减少10%,减少原因:按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费2017年预算7万元,同比减少0.86万元,同比减少10.96%,减少原因:按规定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维护费支出。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7万元,同比增减0.86万元,同比减少10.94%。

  2.本单位2017年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金额。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项目为:建设干部之家;绩效目标是:使党员干部接受廉政教育,抓早抓小,关爱干部。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预算单位占有的国有资产包括公务用车、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总额260.32万元,正常使用。

  七、专业性较强名词解释

  1、工资福利支出主要为单位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补贴等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为办公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印刷费、邮电费等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主要为本单位职工的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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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纪委监察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来源: 鹿寨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17-02-28 15:29   

  一、基本情况

  1、单位基本职能

  县纪委接受柳州市纪委和县委双重领导,县监察局仍属县人民政府工作机构序列,接受柳州市监察局和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柳州市委、柳州市纪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协助县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二)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纪委、自治区监察厅、柳州市委、柳州市人民政府、柳州市纪委、柳州市监察局和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县人民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柳州市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和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及其他重要、复杂案件;按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违纪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四)负责调查处理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干部、县人民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按规定决定或建议对他们做出行政处分(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监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五)负责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召开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党纪政纪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进行遵守党纪的教育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七)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联系本县实际,协助县委、县人民政府草拟有关党纪政纪的规章制度。

  (八)调查研究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制订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完善地方性行政监察的规章或规范文件。

  (九)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县纪委监察局各室主任、县直党委(工委)纪委书记、派驻县直部门纪检组长、乡镇纪委书记的提名、任免,由县纪委商县委组织部后,由县委组织部按有关程序报县委决定或进行选举。

  (十)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内设机构

  鹿寨县纪委、监察局设7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3、人员编制及构成

  我单位为行政机关单位,经费来源为预算内全额拨款。共有在编干部职工21人(核定编制数29人),其中:领导干部12人,干部6人,工勤人员3人。退休干部14人。

  4、预算编制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鹿寨县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和原则,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编制本部门预算。

  二、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375.22万元,同比减少4.82万元,同比减少1.2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75.22万元,同比减少4.82万元,同比减少1.27%。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375.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5.2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0%,同比减少4.82万元,同比减少1.27%。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336.8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9.76%,同比增加57.88万元,同比增长20.75%。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0.62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0.02%,同比减少61.59万元,同比下降99%。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科目支出预算22.0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87%,同比减少0.46万元,同比下降2.05%。

  (4)住房和保障类科目支出预算15.7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20%,同比减少0.65万元,同比减少3.96%。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234.3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2.46%,同比减少22.06万元,同比减少8.6%。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58.1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7.46%,同比增加20.91万元,同比增加15.24%。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6.2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5.47%,同比增加19.86万元,同比增长121.17%。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40.0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7.07%,同比减少 62.83万元,同比下降61.09%。

< >项目支出140.8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7.54%,同比增加17.24万元,同比增长13.95%。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40.8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0%。

  三、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65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办公费6.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用品支出。

  2.工会费1.92万元。主要用于工会经费。

  四、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17年“三公”经费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0%,增减原因: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1.8万元,同比减少0.2万元,同比减少10%,减少原因:按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费2017年预算7万元,同比减少0.86万元,同比减少10.96%,减少原因:按规定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维护费支出。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7万元,同比增减0.86万元,同比减少10.94%。

  2.本单位2017年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金额。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项目为:建设干部之家;绩效目标是:使党员干部接受廉政教育,抓早抓小,关爱干部。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预算单位占有的国有资产包括公务用车、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总额260.32万元,正常使用。

  七、专业性较强名词解释

  1、工资福利支出主要为单位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补贴等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为办公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印刷费、邮电费等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主要为本单位职工的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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