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公安局2017年预算公开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基本情况
1.我局下设27个股、所、队、室(其中含10个乡镇派出所及看守所、拘留(拘役)所、戒毒所各一所)。
主要工作、职责是:
(1)维护国家安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3)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
(4)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合法财产;
(5)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2.人员构成情况
现有在职人员239人,退休人员75人,供养遗属6人,全局聘请人员共650人。
3.预算编制原则
2017年我局预算遵循以下六条原则,即:综合预算,统筹安排;集中收付,二级核算;量入为出,确保重点;统一调配,规范收支;奖勤罚懒,绩效考核;审计监督,杜绝违规。经费支出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财务制度及财经纪律,按照“保运转、保重点、保办案”的原则,合理调控资金,综合安排支出。
二、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7585.35万元,同比增加1419.51万元 ,同比增长23.02%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475.35万元,同比增加1459.51万元,同比增长24.26%。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110万元,同比减少40万元,同比下降26.67%。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7585.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90.9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9.43%,同比增加406.24万元,同比增长15.72%;项目支出4594.4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0.57%,同比增加1013.27万元,同比增长28.29%。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7175.50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94.60%,同比增加1734.59万元,同比增长31.88%。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3.86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0.05%,同比减少365.64万元,同比下降98.95%。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科目支出预算224.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95%,同比增加26.95万元,同比增长13.67%。
(4)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预算181.85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40%,同比增加23.61万元,同比增长14.92%。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2990.9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9.43%,同比增加406.24万元,同比增长15.72%;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251.2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5.27%,同比增加506.09万元,同比增长28.99%。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50.6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8.41%,同比增加242.99万元,同比增长78.9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89.0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32%,同比减少342.83万元,同比下降64.46%。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4594.4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0.57%,同比增加1013.27万元,同比增长28.29%。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146.5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6.72%。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912.6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1.63%。
基本建设支出预算535.1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1.65%。
三、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72.8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办公费71.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用品支出。
2.工会费22万元。主要用于工会经费。
四、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17年“三公”经费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0%,增减原因:无
(二)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6万元,同比减0万元,同比下降0%,增减原因: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压缩陪同人数、降低接待标准。
(三)公务用车费2017年预算300万元,同比减20万元,同比下降6.25%,增减原因:严格执行车辆维修审批、加强公车使用管理等措施,控制公务车辆运行费用。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300万元,同比减20万元,同比下降6.25%。
2.公务用车购置2017年预算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0%。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一)本年度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金额为55.80万元,同比增长0万元,同比增长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55.80万元,同比增长0万元,同比增长0%。
(二)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划分,集中采购5.8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5.80万元),分散采购5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50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为:717万元。绩效目标是:保障经费。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预算单位占有的国有资产包括公务用车、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总额5355.76万元,正常使用。
七、专业性较强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的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宅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