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来源: 鹿寨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17-02-28 15:19   |  浏览量:

  一、基本情况

  1.主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机构设置、基本职能、主要工作目标等)。

  机构设置

  本局具独立编制机构15个,其中行政编制机构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编制机构2个(鹿寨县征地办公室、鹿寨县执法监察大队),事业单位编制12个(鹿寨县土地复垦开发整理中心、鹿寨县地质环境监测站、不动产登记中心和9个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

  主要职能及工作目标:

 (1)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2)、组织编制和实施我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等综合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等其他专项规划;负责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进行建设用地预审;参与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方案、选址的论证工作;组织全县矿产资源的调查、监测和评价。

  (3)、依法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和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监督检查乡(镇)国土所的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矿产资源的权属纠纷;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和测绘违法案件。

  (4)、严格保护耕地,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耕地保护政策和土地开发整理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主管全县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确保耕地总量占补平衡。

  (5)、负责全县农用地转用、征收、征用集体土地,拆迁集体土地房屋及其附着物工作;对全县征地拆迁事务性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审核、汇总上报的征地报批材料;承办由县人民政府或柳州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

  (6)、管理土地市场,组织制定和实施土地供应年度计划,负责全县土地的划拨、出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土地市场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土地市场;对土地市场地价进行监测,提出土地市场调控措施;指导和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组织全县基准地价的评估,协助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开展土地估价行业管理,备案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

  (7)、负责全县地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地籍管理工作规划;承办由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国有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的审核工作;组织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工作,建立健全与更新土地统计台帐及簿册;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的权属管理。

  (8)、负责全县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地籍测绘规划、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与实施;组织管理全县基础测绘成果和地籍测绘工作,监督测绘成果质量;依法监督管理测绘市场;负责组织县内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检查维护;受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做好测绘资质证书、测绘作业证书的审核报批及其他工作。

  (9)、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及矿业权市场,主管全县采矿权出让及登记发证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组织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的征收使用;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

  (10)、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依法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预报预警和地质灾害防治,负责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和恢复治理;负责地质遗迹保护、岩溶洞穴、钟乳石资源、矿泉水、地下水、地热资源管理;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指导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工作。

  (11)、管理、监督国家和地方财政拨给国土资源部门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等专项经费和其他资金。对国土资源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财务监督管理。

  (12)、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负责县辖国土资源村镇建设管理所所长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二层单位的人事教育等工作,主管国土资源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和利用工作,组织全县国土资源干部培训。

  (13)、贯彻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法规,指导全县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发证工作,全同房产部门负责房屋的登记发证,会同林业部门负责森林、树木、林地的登记发证,农业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会同水产畜牧部门草地、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发证,承担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和归档等。

  (14)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它事项。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2.人员构成情况

  本单位总编制人数82个,其中行政单位编制18人,实有人数16人;参公编制22人,实有人数19人;事业编制42人,实有人数38人;退休人员23人。通过人才交流中心聘用人员6人,遗属3人。

  3.预算编制原则

  合法性原则,真实性原则,稳妥性原则,重点性原则,完整性原则,透明性原则,部门参与性原则。

  二、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697.15万元,同比增加51.42万元,同比增长8.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97.15万元,同比增加51.42万元,同比增长8.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697.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4.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9.5%,同比增加47.42万元,同比增长8.2%;项目支出7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5%,同比增加4万元,同比增长5.8%。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xx类,其中:

  (1)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605.8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7%,同比增加131.92万元,同比增长27.8%。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1.8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0.3%,同比减少84.43万元,同比下降97.9%。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科目支出预算44.0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3%,同比增加1.17万元,同比增长2.6%。

  (4)住房保障支出45.5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5%,同比增加2.74万元,同比增长6.0%。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624.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9.5%,同比增加47.42万元,同比增长8.2%。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62.2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4.1%,同比增加95.5万元,同比增长26%。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68.5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1%,同比增加32.05万元,同比增长46.7%。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93.3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5%,同比减少80.13万元,同比下降46.2%。

< > 项目支出7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5%,同比增加4万元,同比增长5.8%。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9.3%。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50.7%。

  三、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13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办公费8.7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用品支出。

  2.工会费4.84万元。主要用于工会经费。

  3.邮电费8.65万元。主要用于电话费、网络通信费等。

  4.电费3.25万元。

  四、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17年“三公”经费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0%,增减原因:

  (二)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5.43万元,同比减少1.7万元,同比减少31.3%,增减原因:严格实行中央八项规定,按照公务接待标准,实行来涵接待,同时加大接待审批制度管理。

  (三)公务用车费2017年预算11.5万元,同比减少4.5万元,同比减少39.1%,增减原因:机关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制度,加大对事业单位用车管理。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11.5万元,同比增减4.5万元,同比减少39.1%。

  2.公务用车购置2017年预算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减少0%。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一)本年度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金额为0万元,同比增长0万元,同比增长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0万元,同比增长0万元,同比增长0%。

  (二)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划分,集中采购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0万元),分散采购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0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支出预算绩效项目为:打击取缔非法采矿行为,绩效目标是打击矿产开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秩序,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国家矿产资源。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预算单位占有的国有资产包括公务用车、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总额559.26万元,正常使用。

  七、专业性较强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支出。

  5.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项):指反映国土资源部门土地利用监测、耕地保护、土地分等定级、土地评估等方面的支出。

  7.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国土资源调查(项):指国土资源调查工作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8.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指城乡社区住宅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1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国土整治(项):指国土资源部门国土整治方面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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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来源: 鹿寨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17-02-28 15:19   

  一、基本情况

  1.主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机构设置、基本职能、主要工作目标等)。

  机构设置

  本局具独立编制机构15个,其中行政编制机构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编制机构2个(鹿寨县征地办公室、鹿寨县执法监察大队),事业单位编制12个(鹿寨县土地复垦开发整理中心、鹿寨县地质环境监测站、不动产登记中心和9个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

  主要职能及工作目标:

 (1)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2)、组织编制和实施我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等综合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等其他专项规划;负责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进行建设用地预审;参与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方案、选址的论证工作;组织全县矿产资源的调查、监测和评价。

  (3)、依法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和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监督检查乡(镇)国土所的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矿产资源的权属纠纷;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和测绘违法案件。

  (4)、严格保护耕地,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耕地保护政策和土地开发整理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主管全县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确保耕地总量占补平衡。

  (5)、负责全县农用地转用、征收、征用集体土地,拆迁集体土地房屋及其附着物工作;对全县征地拆迁事务性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审核、汇总上报的征地报批材料;承办由县人民政府或柳州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

  (6)、管理土地市场,组织制定和实施土地供应年度计划,负责全县土地的划拨、出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土地市场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土地市场;对土地市场地价进行监测,提出土地市场调控措施;指导和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组织全县基准地价的评估,协助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开展土地估价行业管理,备案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

  (7)、负责全县地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地籍管理工作规划;承办由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国有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的审核工作;组织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工作,建立健全与更新土地统计台帐及簿册;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的权属管理。

  (8)、负责全县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地籍测绘规划、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与实施;组织管理全县基础测绘成果和地籍测绘工作,监督测绘成果质量;依法监督管理测绘市场;负责组织县内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检查维护;受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做好测绘资质证书、测绘作业证书的审核报批及其他工作。

  (9)、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及矿业权市场,主管全县采矿权出让及登记发证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组织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的征收使用;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

  (10)、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依法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预报预警和地质灾害防治,负责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和恢复治理;负责地质遗迹保护、岩溶洞穴、钟乳石资源、矿泉水、地下水、地热资源管理;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指导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工作。

  (11)、管理、监督国家和地方财政拨给国土资源部门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等专项经费和其他资金。对国土资源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财务监督管理。

  (12)、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负责县辖国土资源村镇建设管理所所长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二层单位的人事教育等工作,主管国土资源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和利用工作,组织全县国土资源干部培训。

  (13)、贯彻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法规,指导全县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发证工作,全同房产部门负责房屋的登记发证,会同林业部门负责森林、树木、林地的登记发证,农业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会同水产畜牧部门草地、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发证,承担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和归档等。

  (14)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它事项。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2.人员构成情况

  本单位总编制人数82个,其中行政单位编制18人,实有人数16人;参公编制22人,实有人数19人;事业编制42人,实有人数38人;退休人员23人。通过人才交流中心聘用人员6人,遗属3人。

  3.预算编制原则

  合法性原则,真实性原则,稳妥性原则,重点性原则,完整性原则,透明性原则,部门参与性原则。

  二、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697.15万元,同比增加51.42万元,同比增长8.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97.15万元,同比增加51.42万元,同比增长8.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697.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4.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9.5%,同比增加47.42万元,同比增长8.2%;项目支出7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5%,同比增加4万元,同比增长5.8%。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xx类,其中:

  (1)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605.8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7%,同比增加131.92万元,同比增长27.8%。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1.8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0.3%,同比减少84.43万元,同比下降97.9%。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科目支出预算44.0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3%,同比增加1.17万元,同比增长2.6%。

  (4)住房保障支出45.5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5%,同比增加2.74万元,同比增长6.0%。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624.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9.5%,同比增加47.42万元,同比增长8.2%。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62.2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4.1%,同比增加95.5万元,同比增长26%。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68.5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1%,同比增加32.05万元,同比增长46.7%。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93.3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5%,同比减少80.13万元,同比下降46.2%。

< > 项目支出7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5%,同比增加4万元,同比增长5.8%。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9.3%。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50.7%。

  三、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13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办公费8.7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用品支出。

  2.工会费4.84万元。主要用于工会经费。

  3.邮电费8.65万元。主要用于电话费、网络通信费等。

  4.电费3.25万元。

  四、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17年“三公”经费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0%,增减原因:

  (二)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5.43万元,同比减少1.7万元,同比减少31.3%,增减原因:严格实行中央八项规定,按照公务接待标准,实行来涵接待,同时加大接待审批制度管理。

  (三)公务用车费2017年预算11.5万元,同比减少4.5万元,同比减少39.1%,增减原因:机关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制度,加大对事业单位用车管理。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11.5万元,同比增减4.5万元,同比减少39.1%。

  2.公务用车购置2017年预算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减少0%。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一)本年度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金额为0万元,同比增长0万元,同比增长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0万元,同比增长0万元,同比增长0%。

  (二)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划分,集中采购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0万元),分散采购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0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支出预算绩效项目为:打击取缔非法采矿行为,绩效目标是打击矿产开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秩序,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国家矿产资源。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预算单位占有的国有资产包括公务用车、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总额559.26万元,正常使用。

  七、专业性较强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支出。

  5.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项):指反映国土资源部门土地利用监测、耕地保护、土地分等定级、土地评估等方面的支出。

  7.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国土资源调查(项):指国土资源调查工作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8.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指城乡社区住宅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1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国土整治(项):指国土资源部门国土整治方面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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