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审批劳派许字〔2025〕1号准予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广西恒鹿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于2025年01月13日向我局提出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七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经营事项: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法定代表人:莫尚华;经营地址:鹿寨县鹿寨镇元宝路30号元宝小区D区137座;颁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4502230042)正、副本。
鹿寨县行政审批局
2025年0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鹿寨县行政审批局办公室 2025年01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