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审批劳派销字〔2024〕4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
申请人:广西瑞众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经营地址:鹿寨县鹿寨镇龙田路一巷20号佳和园16座2楼
法定代表人:罗善明
你公司向我局提交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注销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依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我局同意注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4502230026),即依法注销你公司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鹿寨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鹿寨县行政审批局办公室 2024年12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