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协2022年提案——关于在国道322、323线及省道208线公路沿线村屯建设垃圾收集平台的建议办理结果
一、提案内容:
我县国道322、323线和省道208线公路沿线部分村屯沿线群众或政府委托的第三方垃圾收集处理公司为了方便省事直接在公路路面范围内摆放垃圾桶和堆放垃圾,直接影响到公路安全畅通,危及行车行人的生命安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6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的规定,同时影响村屯美丽风貌和造成卫生环境的恶化。违法侵占公路摆放垃圾桶和堆放垃圾的行为如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相关单位和个人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解决办法(建议):
建议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与沿线地方政府共同研究,在国道路322、323线及省道208线公路沿线村屯,在公路范围外因地制宜选址,建设村屯垃圾收集平台,方便群众集中堆放垃圾和统一处理垃圾。既减少群众违法侵占公路堆放垃圾的行为,又可美化沿线村屯风貌和改善卫生环境。
三、办理情况:
各乡镇已于5月份完成国道322、323和省道208公路沿线摆放垃圾桶的整改工作,将原来摆放在国道322、323和省道208公路沿线的垃圾桶移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公路发展中心指导的安全区域外,不再影响交通安全。
由于农村收集垃圾的保洁员安全意识偏低,在收集垃圾的时候为图方便,还是把垃圾桶放在国道322、323和省道208公路沿线上。为此,住建局将持续对国道322、323和省道208公路沿线摆放垃圾桶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于抽查发现的问题,要求各乡镇立行立改,最大力度保证垃圾桶不占用国道322、323和省道208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