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4号建议——关于提高我县小学寄宿制学校年生均办公经费的建议
建议内容:随着国家均衡义务教育学校项目的持续推进和政府对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学校硬件条件、师资力量都有了极大的改善。但由于寄宿制义务教育年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较低,与非寄宿制学校一样年生均600元,学校经费不足,严重制约了寄宿制学校教学及后勤管理、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师外出培训、设施设备维修维护等日常工作的开展。为了保障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正常运转,较好地履行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法定职责,需提高小学寄宿制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给予基础教育更充足的经费保障。
建议:提高寄宿制学校年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除了年生均600元,再按寄宿生人数给予每生多拨200元。
——这是县人大代表温春花在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建议。
办理情况: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桂政发[2016]19号)规定,自2016年春季学期起,全区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基准定额标准为小学600元/生、初中800元/生、特殊教育学生6000元/生,在基准定额标准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自2016年起对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寄宿生公用经费在定额标准基础上已增加200元。